39,146
次編輯
變更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rollbackEdits.php mass rollback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p style="background: #D8D8E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康 乐 樂 及文化事 务 務 署''' (简称康文署,</p>|-|<center><img src="https://www.art-mate.net/uploads/artmate/201112/thumbnail/20111212_223212_OsjNeXVC7S_p_300_0.jpg" width="280"></center><small>[[英语https://www.art-mate.net/doc/391 圖片來自art-mate]]: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缩写:LCSD)是[[香港</small>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辖下的部门,专责统筹香港的[[康乐体育]]、古物[[古迹]]及文化艺术有关的活动和服务,现时约有10,100名职员。现任署长为刘明光。}
==職責==康 乐 樂 及文化事 务 務 署管理香港所有公共康 乐体 樂體 育及文化 艺术 藝術 有 关 關 的 设 設 施,包括[[ 香港博物館列表| 博物 馆館]]、 [[香港 公 园 園列表|公園]] 、[[ 图书馆香港公共圖書館|圖書館]]、 [[香港 泳 滩 灘|泳灘]] 、[[ 香港泳池| 游泳池]]、 [[康文署 健身室 |健身室]] 、 [[:Template:香港公共表演場地| 大 会 會 堂及文 娱 娛 中心 ]] 及 [[香港法定古蹟| 法定古 迹蹟]](2019年法定古 迹 蹟 改 为发 為發 展局管理)等。此外,康 乐 樂 及文化事 务 務 署亦 会举办 會舉辦 很多收 费 費 免 费 費 的康 乐 樂 及文化活 动 動 供市民 参与 參與 ,康 乐 樂 方面有一年一度的 [[ 香港花卉展 览 覽]] 、普及健 体运动 體運動 、先 进[[运动会]] 進運動會 、[[体 體 育]] 培 训计划 訓計劃 、社 区体 區體 育 兴 興 趣班等;文化活 动 動 方面有[[ 香港]] 最大型的 [[ 中秋 ]] 、 [[ 元宵 彩灯会 ]]綵燈會 、新年倒 数 數 嘉年 华 華 以及各主 题[[艺术节]] 題藝術節 等。
===音 乐 樂 事 务处務處===音樂事務處[http://www.lcsd.gov.hk/musicoffice/] (前身為「音樂事務統籌處」,簡稱「音統處」,成立於1977年10月,隸屬[[教育司署]]。宗旨是通過器樂訓練、樂團訓練和各類音樂活動,提高市民大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音樂的認識和欣賞能力,從而拓展新一代的音樂會觀眾。),於2000年1月1日起改為隸屬康文署。
==歷任首長==*[[梁世華 (公務員)|梁世華]](2000年1月1日─2003年2月25日;2002年12月3日開始退休前休假)*[[王倩儀]](2003年2月26日─2006年8月30日)*[[周達明]](2006年8月31日—2009年8月16日)*[[馮程淑儀]](2009年8月31日—2014年7月14日)*[[李美嫦]](2014年7月17日—2019年9月9日)*[[劉明光]](2019年10月4日至今) ==總部== 音乐 康樂及文化 事 务处( 務署總部位於[[新界東]][[沙田 (香港)|沙田]][[排頭街]]1-3號,即 前 身为“音 [[區域市政局]]及[[區域市政總署]]總部舊址。 ==轶事==*2014年[[无线电视]]警匪剧《[[飞虎II]]》第一集的「[[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在康 乐 及文化 事务 统筹处” 署总部取景。*2022年1月調派人員於[[葵涌邨]]執行第599J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 的相關行動。 ==批評=====場所規則過時過嚴 殭硬管理文化===康文署所訂立的規則被指過時及過嚴 , 简称“音统处” 管理文化殭硬,一切以禁止為先並有嚴格的規管 , 成 依據的法例不單過時,而且令使用人士有犯法的機會。如在公共圖書館內外範圍禁止拍攝、未獲得圖書館長准許,不可在圖書館聆聽區或觀看區內聽多於一張唱片或一首樂曲,或重複聆聽任何唱片或樂曲。在《遊樂場地規例》中,被律師指部份法律是將英國法例「搬字過紙」、在任何遊樂場地內各處步行、奔跑、站 立 于1977 、坐下或躺臥,衣著方面欠恰當,亦是違反規例。有市民認為香港休憩空間缺乏自由。 ====多個場所拍照被保安阻止====2002 年, 隶属教育司署),于2000年1月1日起改为隶属 有[[記者|记者]]在[[维多利亚公园]]替遊人拍照遭 康 乐及 文 化事务 署 票控 , 为 罚款250元。<ref>{{Cite web |url=http://www.epochtimes.com/gb/2/7/4/n200396.htm |title=中新社前记者维园拍照遭罚款 2002-07-04 |access-date=2016-07-02 |archive-date=2021-12-17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1217051819/https://www.epochtimes.com/gb/2/7/4/n200396.htm |dead-url=no }}</ref>在2008年,有记者在[[ 香港 文化中心]]拍照被場地管理員阻止。<ref>[http://news.sina.com/hk/mingpao/103-101-101-102/2008-09-15/15553298310.html 文化中心管理員禁記者拍照]明報 2008-09-15</ref>2013年,有 市民 提供多元化 在康文署轄下運動場拍團體照期間,被[[保安員]]阻止。 2016年1月,有人在建築設計獲得海外殊榮 的[[ 音乐屏山天水圍公共圖書館]] 训练 天台花園拍攝街外風景亦被阻止。而館內亦太多禁止攝影的告示及保安員監管過於嚴密,引起市民爭議,認為圖書館無需禁止拍攝。唯康文署以「保障私隱 及 活动 防止滋擾」為由拒絕開放公眾拍攝權。 ====公園放帳篷被保安阻止====近年有市民在康文署公園和泳灘使用「即開帳篷」,放置個人物品及「遮陰」,不過被保安阻止 。
== 历任首长==玩燈籠蠟燭時被保安阻止====2015年中秋,大批市民湧往維園賞月,有在讀者在草地玩燈籠蠟燭時被保安阻止,聲稱康文署規定不能點多於4支蠟燭,並要求他們立即吹熄蠟燭,保安才肯離去。康文署發言人稱,沒有規定市民燃點蠟燭數量的上限。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