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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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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豪

中華民國第15任法務部部長

任期 1996年6月-1998年7月
前任 馬英九
繼任 城仲模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46-03-30) 1946年3月30日(75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縣六腳鄉
國籍 中華民國
政黨 中國國民黨
學歷

經歷

廖正豪(1946年3月30日-),台灣政治人物及法學家,中華民國台灣嘉義縣人。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曾任臺灣省政府官員、行政院副秘書長、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胞兄是廖正雄,曾任六腳鄉長、嘉義縣議員。

目錄

經歷

出生嘉義縣六腳鄉,父執輩有許多參與地方政治的鄉紳,1965年進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生時期就通過司法官高考、留學 日本考試、律師高考,畢業後即投入律師生涯。主持律師事務所期間也在各大專院校兼課,並順利取得台大法學碩士、博士學位。1979年答應台灣省政府地政處處長余茂阱邀約,出任省政府 地政處主任秘書一職,從此踏上二十年的公職生涯。

1981年7月通過國甲等特考法制組人員考試,獲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委胡開誠邀請擔任參事。其後又獲台灣省政府主席邱創煥邀 約擔任台灣省政府顧問兼主席辦公室主任。1988年解嚴之後,出任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開始投入與美國展開智慧財產權談判,最後成功地將台灣從301條款的制裁名單上移去。 1993年2月接任行政院副秘書長,後由連戰接任行政院院長

1995年2月25日以第一位台籍、非情治系統出身的法律人身份,擔任法務部調查局局長,任內接連破獲「周人蔘電玩弊案」、「中正機場 二期航站相關工程弊案」、「新偕中建設及其關係企業違法超貸案」、「國際票券公司營業員盜取百億資金案」等案,也奠定了他日後執行掃除黑金工作的基礎。1996年6月自馬英九接下法 務部部長,旋即開始執行掃除黑金工作,成為台灣歷史上民意支持度唯一達到96%的法務部部長。並積極推動組織犯罪條例之立法,配合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證 人保護法等的制訂,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之修正為綱本,並以法務部主導,結合「檢、調、憲、警」的力量。1997年蕭萬長接任行政院長,後在政策無法得到行政院支持下,落淚辭去法務 部長一職。後多次有政黨推薦他參選台北縣縣長一職,但他也從未再次投入官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