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徐建文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徐建文

徐建文,男,汉族,1962年9月生,清远清新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参加工作,广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学一级教师。

曾任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8年9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建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提起公诉。

基本内容

中文名:徐建文

民族:汉族

毕业院校:广东省委党校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62年9月

性别:男

人物履历

1978.09-1981.09 清远县山塘镇花岗小学任教

1981.09-1983.07 清远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3.07-1987.08 清远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1987.08-1989.12 清新县教育局干部

1989.12-1993.02 清新县政府办综合组组长、秘书组组长

1993.02-1994.10 清新县升平镇副镇长(其间:1993.12-1994.08挂任广州海珠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1990.09-1993.08广东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大专学习)

1994.10-1995.03 清新县升平镇委副书记

1995.03-1995.11 清新县升平镇委副书记、镇长

1995.11-1998.05 清新县回澜镇党委书记,1996.03起兼任镇人大主席

1998.05-2003.08 清远市清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其间:2001.03-2001.07在广东省委党校中青二班学习,2001.09-2003.12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3.08-2004.08 清远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08-2006.02 清新县委副书记

2006.02-2006.11 英德市委副书记

2006.11-2007.01 英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7.01-2010.06 英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06-2010.09 英德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

2010.09-2015.06 英德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2015.06-2017.01 清远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7.01-2018.09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社工委副主任。

人物事件

  • 环境问责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广东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其中,广东省林业厅及下属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办公室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监管不力,韶关乐昌市政府、河源市和平县政府、惠州市惠东县白盆珠镇政府、清远英德市政府、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违规审批或对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不力,致使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6个违法开采的采矿项目,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被占用1.9公顷,广东揭东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被占用1.66公顷,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被占用10.5公顷、缓冲区被占用4.5公顷、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核减24.1公顷,英德国家森林公园林地被占用53.3公顷。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文(时任清远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

  •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1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社工委副主任徐建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依法双开

2018年9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建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建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单独或者伙同近亲属收受巨额财物,[1]涉嫌受贿犯罪。

徐建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法纪意识淡漠,利欲熏心,大肆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建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 提起公诉

2018年9月,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建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建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徐建文,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建文利用其担任英德市市委书记、市长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 寒露今日至阵雨明复来,人民资讯,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