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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海军法

德意志帝国海军法(德语:Flottengesetze,“舰队法”)是德意志帝国海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进行扩张的法律基础。在战前一共有五条海军法[1],分别于1898、1900、1906、1908和1912年经德意志帝国国会通过。这些由德皇威廉二世和海军大臣阿尔弗雷德·冯·提尔皮茨大力支持的行动致力于使德意志帝国建立一支能够与英国皇家海军相抗衡的海军。

目录

德国的愿景和战略争论

德皇威廉二世长久以来一直想建立一支庞大的海军力量以确保他对德国人民所承诺的“太阳下的一席之地”。一支强大的帝国海军能够有效助力于获取殖民地,并且能进一步扩大德国在世界经济和贸易利益。他决心使德国在非洲及太平洋地区成为殖民大国,并且他的军国主义倾向也使得他希望增加德军的实力,尤其是建立一支能够与英国皇家海军相匹敌的海军,正如他在自传中所写道:

“我对海军有一种不寻常的热情。我的英国血统激发了它。年少时期我便钦佩骄傲的英国舰队。直到有一天,建立属于自己的舰队的希望在我心中燃起,令我决定等我成人之后定要建立一支与英国不相上下的海军。”

尽管威廉二世着迷于海军,但他最初并不确定德意志帝国海军将发展为以巡洋舰等小型水面舰艇所组成的巡洋舰队或是主要以战列舰组成的大型舰队。他最初被巡洋舰的全球航行能力所吸引,希望德意志帝国国旗能够展现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而这是因其过于庞大而将停泊在北海波罗的海的战列舰所无法完成的;德意志帝国海军大臣腓特烈·冯·霍尔曼(Friedrich von Hollmann)也赞成此观点,认为售价低廉的巡洋舰更加适应德国注重海防的海上战略。但建造战列舰的主要支持者阿尔弗雷德·冯·提尔皮茨则认为,由于德意志帝国并没有大量海外殖民地与海外煤矿产地,注重巡洋舰作战是没有意义的;相反,德意志帝国海军需要将注意力集中在打造一支仅次于世界最强海军的战列舰队上,因为这将会是德国与世界领先的殖民帝国英国竞争并争取成为世界主导力量的唯一途径。提尔皮茨更进一步宣称,尽管战列舰的航行范围有限,大型战列舰的存在将间接保护德意志帝国在全球的殖民地和商业利益。最终这场辩论以提尔皮茨以接任海军大臣宣示了战列舰队支持者一方的胜利。

在1897年6月15日,提尔皮茨公布了一个改变欧洲历史的计划[2]。他在这份文件中阐述,一支战列舰队是击败世界最强海上力量所必不可少的。之后他亦指出了此计划的风险:如果战列舰是必要的,拥有世界最强海上力量的英国必将成为德国的敌人。提尔皮茨的计划是建立在“风险理论”之上的,也就是说即使德国舰队在吨位上小于英国,它也必须有能力对其造成重大损害,使德国舰队有足够威胁英国海上霸权的力量;并且这种损失将会使另一个潜在德国盟友或英国的敌人的海上力量对英国残余舰队发动突袭并一网打尽。由此,为了避免与德国舰队对抗所带来的巨大损失,英国的外交政策将会对德国今后的殖民和经济上的前进政策显得更加宽容。提尔皮茨认为,这样一个庞大的造舰计划只有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运作;这将会使海军提前建造一定数量的船舶从而确保舰队能够不断地建立起来,亦可避免在国会上为了每一艘船只的建造而拨款。因此,这个阶段的首要目标就是制定一系列促使英德关系转变的法律。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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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