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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虐待
圖片來自南海网

性虐待(Sadism)有三层含义,一个是指通过虐待他人而获得性满足;[1]其次是指一种性心理障碍,包括施虐和受虐症;最后是指支配和控制的色情化,虐恋俱乐部等活动。

相关研究

国内研究

性虐待在我国早期是指那些通过虐待对方而获得性满足的人,因为性虐待主要是通过打人或骂人行为达到实施,所以性虐待被当成是违法行为,或称为流氓行为受到处罚。[2]

医学界是从变态性理学或精神病学的角度看待性虐待。施虐狂或受虐狂是文学词汇,以往精神病学词汇是受虐癖或施虐癖,在中国翻译ICD-10国际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时,中国首次将癖改为症。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性施虐症的诊断包括以向性爱对象施加虐待或接受对方虐待,作为性兴奋的主要手段。其手段为捆绑、引起疼痛和侮辱等,甚至可造成伤残或死亡。提供这种行为者为性施虐症。以接受虐待行为来达到性兴奋者为性受虐症。诊断标准:(1)一种性活动偏爱,可为接受者(受虐狂),或提供者(施虐狂),或两者都有,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疼痛;②侮辱;③捆绑;(2)施虐——受虐行为是极为重要的刺激来源或为满足性欲所必需;(3)至少已持续6个月。由此可见,施虐症可单独存在,或与受虐症同时存在,在性活动中交换施虐与受虐行为。美国等西方社会有施虐与受虐俱乐部,其成员具有共同嗜好,施虐或受虐。

如果一个施虐狂与一个受虐狂形成伙伴或搭档,他们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虐恋俱乐部提供如同菜单的脚本,参与者可以选择自己能够实施或忍耐的行为方式以及级别层度等,如皮鞭抽打,皮鞭类型,抽打次数,抽打力度等,还有各式剧本可以充当其中的角色等。这种俱乐部有严格管理制度,所以减少了意外伤害以及导致不良后果。

国外研究

这个术语来自法国文学并且与萨德(Sade)的名字有关。萨德的生活和色情作品充满了残酷的性行为想象和事件。尽管施虐狂与受虐狂之间的差异是人为制定的,但大多数科学文献还是将这两种现象区别开来的。

克拉夫特-埃宾将施虐狂定义为“通过残酷的行为对动物或人类自身躯体进行折磨的惩罚或观看他人受到惩罚而获得性快感的体验。”他还写道:“施虐狂有一种天生的羞辱、伤害、残害甚至是毁灭他人而为自己创造性快感的欲望。”弗洛伊德也承认:“施虐狂的根源在正常的个体也很容易找到证明。”他和克拉夫特·埃宾都认为施虐受虐活动在正常的作爱过程中是很明显的。然而,施虐受虐狂超过了他们所见到的能够接受的行为。根据金赛1953年的报告道,3%的女性和10%的男性曾有层度不等的施虐和受虐体验并且得到性唤起;25%的男女在性交之前的前戏中有用牙咬和被咬。盖勃哈德注意到施虐受虐狂深深地扎根在我们的文化中,因为我们的文化在社会关系中是以支配和控制为中心的,攻击行为在社会上是受到重视的。霭里士喜欢用“痛淫”这个术语,将施虐受虐狂看成是喜爱疼痛。他说:“虽然施虐狂期望殴打他人产生疼痛,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他希望对方将这种殴打当成爱来体会。”受到盖勃哈德所做贡献的启发,很多作家开始将施虐受虐狂作为一种亚文化来研究,主要目标集中在亚文化的组织和调节社会相互关系的规范上。卡迈尔(Kamel)和李(Lee)都研究了男性同性恋中的皮革(皮鞭或皮衣等器具或服装)性行为场面,他们指出这种危险性通过遵守亚文化中规范和条例而减小。卡迈尔对人们为什么会是施虐受虐狂很感兴趣,他证明了这是习得性过程的一部分。在这个习得性过程中,个体意识到了角色的期待并被社会化而进入社会。

角色扮演

在施虐症和受虐症中,扮演支配角色的人在开始时作为服从的角色,这也是很常见的现象,施虐受虐狂有很多重要特点。第一,在这种现象中最主要的是支配-控制和服从。各种相互关系和影响都清晰地反映了这种情况。施虐受虐狂的行为都是高度象征性的,无论是支配者还是服从者、各种各样的殴打与束缚用具和侮辱性语言的运用,都表明参与者的角色。第二,幻想对施虐受虐狂的相互关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施虐受虐狂的行为通常是按剧本的情节进行,而参加者要在这种关系之内来扮演角色。施虐受虐狂的场景完全按照社交的定义而形成框架,社交定义对具体行为给予一个特定的含义,这就将这些行为只限定在某种情节之中,从而保证这样的行为不影响生活的其他方面。正是这种幻想的框架让人们从事和担当在日常生活中不被允许的行为和角色,例如,一个男人装扮成女人并且让一名女人对他发号施令。因此,这个相互关系的框架能够让参加者自我享乐而不必感到内疚。施虐受虐狂的第三个特点是达成协议。这种施虐受虐狂的双方都要自愿同意参加。在这种亚文化中,被迫参与是不可接受的,正是因为被迫的幻觉才受到施虐受虐狂赞同的。第四点与第三个达成协议的特点有些混淆不清,从施虐受虐狂的性质上说应该是合作。参加者必须同意发生在施受虐情景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方式并认真讨论对这些行为的限制。对有经验的服从者而言,一切看来似乎是自发的行为,但其实都是经过认真计划的。通过采用这样的方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的不确定问题就不复存在。参加者知道下一步将会发生什么事情。有时,支配者为了验证服从者的承受限度,会故意略微超越他们所规定的范围。这就对这种情景过程增加了真实性,让服从者相信正在发生的事情是“真实的”。支配者要等到从服从者那里得到了信号表明施虐过程实在是太过头了,他才恢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这些行为发生的很微妙,既不打破幻想框架又能够使施受虐继续在低强度水平上进行。第五个特点是施受虐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明确的性关系,参加者必须互相以性行为来限定他们之间的关系。支配者和服从者在性行为之外的其他活动都不能作为符合施受虐标准而接受。在施受虐场合以外,支配者并不残酷,服从者也未必听话。只有在性行为的过程中这样的施受虐行为才被认为是恰当的。施受虐狂的第六个特点是对进行的内容要相互做出明确的限定。除非参加者都同意,否则不能有施受虐以外的任何事情发生。第七个特点即最后一个特点是施受虐行为是娱乐性的。它是建立在日常生活以外的、参加者定义为游戏的活动。虽然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不将这种活动看成是“真实的”,但这种行为可以暂时作为一种逃避日常生活的方法。

施受虐亚文

施受虐的亚文化并不是广泛存在。按照盖伯哈德的理论,施受虐亚文化只出现在城市-工业化的社会里。这种行为在某些社会存在而在某些社会却不存在,其解释是在一些社会中施受虐的兴趣已经形成了一种习俗的亚文化,这些社会符合以下标准:(1)支配和服从关系已经深深扎根在这种文化之中,并且攻击行为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2)在社交范畴内,权利有发展完善的和独一无二的作用,这就造成了权利转向性刺激的短暂错觉;(3)人口中至少有一部分人乐意体验闲暇活动,令他们感到其乐无穷;(4)想象力和创造力都受到鼓励和高度评价,在施受虐活动中情节和幻想的重要性都说明了这一点。

由于互联网的出现,让有施虐与受虐偏好的人群可以找到同好者,这样施虐与受虐就都是出于自主、自愿、知情的决定,而不再是具有伤害性的暴力行为。这种作为疾病障碍诊断的意义也逐渐失去了基础,在社会法制健全的情况之下,只要不蓄意伤害他人,也就不构成性伤害或性心理障碍了。如同同性恋、易性症已经退出精神障碍诊断一样,施虐症也不再等同于性暴力,而迟早会退出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那种夫妻之间存在的施虐往往被认为是性暴力,其中有人应该属于性心理障碍。那种专门以伤害或杀害异性为快乐的淫乐杀人狂属于严重的精神障碍,是性变态的一种,由于他们头脑清晰,意识清楚,而伤害行为惨烈,往往根据法律也会受到严格惩处,但这种人士极为罕见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