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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荣
图片来自名人简历

我妻荣 我妻荣(わがつまさかえ,1897年4月1日—1973年10月21日),日本民法学家。山形县米泽市出生。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毕业。,主要进行德国法相关研究和判例研究,对于学术界和实务界有着重大的影响。

目录

基本介绍

我妻教授是日本民法学界的代表性学者,主要进行德国法相关研究和判例研究,对于学术界和实务界有着重大的影响。

东京都立大学民事诉讼法及破产法学者我妻学教授是他的孙子。

简历

1927年、任东京帝国大学教授。

1945年、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长

1946年、贵族院议员 1949年、日本学士院会员,第1期、第2期日本学术会议副会长。

1957年、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1964年、获日本文化勋章。

1973年在执笔《法学概论》中病倒,两天后猝然逝世。勋一等旭日大绶章。

主要著作近代法中债权的优越地位(1953年 ISBN:4-641-03251-3)

民法大意

民法讲义

民法案内

民法研究

民法和五十年

民法

轶事

我妻教授在东京帝国大学学习的时候,成绩非常优秀,其恩师鸠山秀夫将其的答卷非常认真地保存起来。

另外,与日本前首相岸信介在第一高等学校时期为同学,两人在学业上经常是第一名的争夺者。

一代民法宗师我妻荣的代表作,民法学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集大成之作。

《我妻荣民法讲义》长期以来一直被奉为日本民法的“通说”,影响了日本近半个世纪,至今还在再版印刷。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组织、数名一线译者倾7年之力翻译,2008年民法学界最值期待、最有价值的译著。

“我们期待着这套《民法讲义》的出版能够为中国的民法学以及中国的民法典立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期望通过我们今后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为中日之间民商法交流架起更为宽阔而平坦的桥梁。”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梁慧星

我妻荣的生平

我妻荣, 1897年4月1日生于日本山形县米泽市铁炮屋町(我妻荣纪念馆所在地),是家中5个子女中的长子,也是唯一的男孩子。父亲我妻又次郎自明治28(1895)年至大正11年(1922)的28年间一直在山形县米泽中学做英语教师,母亲是山形县师范学校的第一届毕业生,在当地的与让小学长期从事过教学工作。

我妻荣,1903年4月入米泽市与让小学(6岁);1909年4月入米泽中学(12岁),1914年3月中学毕业(17岁);同年9月以丙种首席的成绩入第一高等学校,1917年6月高中毕业,7月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20岁);1919年1月通过高等文官行政科考试(22岁);1920年7月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律学科(23岁);1922年7月就任东京帝国大学助教授(副教授,25岁);1923年6月作为文部省选拔的留学生,以民法研究为课题赴欧美各国留学(26岁);1925年12月8日留学回国(28岁);1926年同留学归国所乘轮船上相识的铃木绿女士结婚(29岁);1930年因左足踝骨患关节炎开始拄拐生活(30岁);1945年就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部长(48岁);1946年出任贵族院议员(49岁);此后,作为社会职务历任临时法制调查会、司法法制审议会、家事审判制度调查会等立法机构的委员。1948年出任日本司法学会理事长(51岁);1956年7月出任法务省特别顾问(59岁);1957年3月在东京大学退休,同时取得东京大学名誉教授称号(60岁);1964年获日本文化勋章,米泽市名誉市民(67岁);1966年为母校捐资设立“财团法人自赖讲学基金”(69岁);1970年捐资为母校与让小学设立图书文库(73岁);1973年参加“与让馆创立纪念仪式”、“我妻先生胸像揭幕式”(76岁);同年10月18日因急性胆囊炎住进国立热海病院,10月21日逝世。逝世后被追授“勋一等旭日大绶章”,这是日本对国家或公共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授予的最高荣誉。

创造与成就

在日本民法学说史上我妻法学的地位在于,在自己学说中采取了新的方法论,并将其融和在以前的学问之中加以结实合和体系化,并且由此明确了自己的方法论,其结果,将过去的民法学汇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蓄水池,从而为以后的发展提供了源流,即,我妻在采用新潮流的同时,又将种种观点加以综合,二项任务一举加以完成。

作为我妻大学教授的两大任务是,其一,编写贯穿民法学全部的讲义用至教科书,其二,集中在一个课题上做终生的研究,而二者都取筇是了很大的成果,就前者而方,一方面将鸠山秀夫、穗积重远、末弘严太郎三人的学说加以综合,另一方面学习先进学者的学说,以及为正确地解释现行法去做应该做的事,即,各种制度进行比较法的、沿革的研究,判例的研究(这一崭新的观点学自末弘严太郎),法规的社会作用的研究(这一崭新的观点学自牧坚英一),努力以此综合来确立现行法体系上没有矛盾的统一解释理论。这是从三个角度出发的立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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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