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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萨克

中文名:札萨克

外文名:засаг(新蒙文)

含 义:蒙语“执政官”

等 级: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

朝 代:清朝蒙古

性 质:世袭封建主

札萨克,官名,蒙古语“执政官”的意思,是一种清朝主要对蒙古族和满族人授予的军事、政治官职爵位。清代将蒙古族住区分设为若干旗,每旗旗长称为札萨克,由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贵族充任,管理一旗的军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将军、都统监督。 [1]

职权

札萨克与等级依次为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均由朝廷册封,受当地办事大臣或参赞大臣节制。札萨克是朝廷册封的,都有爵位,一般可以世袭,称为“王爷”。 清末喀尔喀札萨克处决农奴 清朝分蒙古族居住地区若干旗,每旗置札萨克一人,以蒙古贵族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充任。 掌一旗政令,统领步众,受理藩院与将军、都统节制。并置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亦以台吉以上充任。属官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

在札萨克的封地内,山川、河流、山林、牧地、田产均归其所有,且不向政府担负任何徭役、税赋。人民统归其管辖并交纳赋税,承担徭役,札萨克对他们有生杀予夺的权利。

历史

清朝统治者在内札萨克郭尔罗斯等13旗首封札萨克,在清代的文献《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大清一统志》《理藩院则例》和《皇朝文献通考》《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蒙古游牧记》等中的记载互有歧异,并且进一步依据有关材料,确定了13旗的首封扎萨克。中华民国建立后的札萨克形同虚设。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