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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希尔•格林(英語:Thomas Hill Green,1836年4月7日-1882年3月26日)是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哲学家、伦理学家,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先驱[1]

托马斯•希尔•格林生于英国约克郡伯尔的一个牧师家庭。1855年入牛津巴利奥尔学院学习。1862年留校任教,先后担任研究员、学监、讲师,主讲过历史、哲学和《新约全书》等课程。1865~1866 年兼任普通教育调查委员。1876年当选为牛津市参议议员。1878年任牛津大学怀特讲座伦理哲学教授,主要讲授道德哲学,提出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自由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格林的著述主要集中于政治、哲学、伦理三大领域,也涉及历史、法律等学科。在政治思想领域,他是公认的新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的《伦理学绪论》(1883)和《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1886)是体现其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在他的讲演录中,以1881年向雷斯特郡自由主义协会的听众发表的演讲最为著名,影响最广。在这篇题为《关于自由立法和契约自由》的演讲中,他一反以往自由主义的传统,对自由的意义提出新的解释,把自由党放任主义式的自由代之以政府干涉式的自由,奠定了现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基础。


參考资料

  1. 邓振军. 托马斯·希尔·格林自由主义思想研究. cdmd.cnki.com.cn. 2004 [201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