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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File:1569310091028 3104081.jpg|缩略图|右|[https://image.so.com/view?q=%E6%89%BF%E5%AE%A3%E5%B8%83%E6%94%BF%E4%BD%BF%E5%8F%B8&src=tab_baike&correct=%E6%89%BF%E5%AE%A3%E5%B8%83%E6%94%BF%E4%BD%BF%E5%8F%B8&ancestor=list&cmsid=c35af3ea557bbb938842f2ecc4599384&cmras=6&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65#id=624350ab758062872ed0893325ece7d9&currsn=0&ps=58&pc=58 原图链接]]]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 。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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