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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萧近高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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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萧近高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原文

萧近高,字抑之,庐陵人。万历二十三年进士。授中书舍人。擢礼科给事中。甫拜官,即上疏言罢矿税、释系囚、起废弃三事,明诏已颁,不可中止。帝怒,夺俸一年。顷之,论江西税使潘相擅刑宗人罪,不报。既而停矿分税之诏下,相失利,擅移驻景德镇,请专理窑务。帝即可之,近高复力争。后江西抚按并劾相,相以为近高主之,疏诋甚力。近高疏辨,复劾相。疏不行,相不久自引去。

屡迁刑科都给事中。知县满朝荐、诸生王大义等皆忤中使,系狱三年。近高请释之,不报。辽东税使高淮激民变,近高劾其罪,请撤还,帝不纳。又以淮诬奏逮同知王邦才、参将李获阳,近高复论救。会廷臣多劾淮者,帝不得已征还,而邦才等系如故。无何,极陈言路不通、耳目壅蔽之患。未几,又言王锡爵密揭行私,宜止勿召;朱赓被弹六十余疏,不当更留。皆不报。故事,六科都给事中内外递转。人情轻外,率规避,近高自请外补。吏部侍郎杨时乔请亟许以成其美。乃用为浙江右参政,进按察使。以病归。起浙江左布政使。所至以清操闻。

泰昌元年召为太仆卿。廷议“红丸”之案,近高言崔文升、李可灼当斩,方从哲当勒还故里,张差谋逆有据,不可蔽以疯癫。历工部左、右侍郎。天启二年冬,引疾去。御史黄尊素因言近高辞荣养志,清风袭人,亟宜褒崇,风励有位。诏许召还。五年冬,起南京兵部,力辞,不允。时魏忠贤势张,诸正人屏斥已尽。近高不欲出,迁延久之。给事中薛国观劾其玩命,遂落职。崇祯初,乃复。卒于家。 (节选自《明史·列传一百三十卷》,有删改)

译文

萧近高,字抑之,江西庐陵人。万历二十三年进士,授职中书舍人,提拔礼科给事中。刚上任,就上疏议论罢免矿税、释放囚犯、起用旧臣三件事,声明诏书已颁布,不可以中途停止。皇帝不高兴,剥夺俸禄一年。不久,疏论江西税使潘相擅自处罚皇室宗族人的罪行,没有回音。不久停止征收矿税的诏书下达,潘相无利可图,擅自移驻景德镇,请求专门管理窑务。皇帝就同意他的请求,萧近高又极力争论。后来江西巡抚、巡按一起弹劾潘相,潘相以为是近高主使的,上疏极力诋毁他。萧近高上疏辩解,又弹劾潘相。没有按奏疏实行,潘相不久自己引咎辞职了。

提升为刑科都给事中,知县满朝荐、诸生王大义等人都由于冒犯太监关进监狱三年了。萧近高请求释放他们,没有回音。辽东税使高淮激起人民造反,萧近高弹劾他的罪状,请求撤回税使,皇帝不接受。又因为高淮诬告逮捕同知王邦才、参将李获阳,萧近高又一次营救他们。正好有很多廷臣弹劾高淮,皇帝不得已把他召回了,而王邦才等人照样关押着。不久,极力陈述言路不开通,耳目堵塞看不见的害处。没多久,又说王锡爵营公行私,应停止征召。朱赓被六十多道奏疏弹劾,不应当还留用他。都没有批复。按过去的惯例,六科都给事中内外轮流任职,人们轻视外任,都回避,萧近高自动请求到外地任职。吏部侍郎杨时乔请求皇帝尽快同意以实现他的愿望。于是任命他为浙江右参政,提升按察使。因病回家,起用为浙江左布政使。所到之处以清廉有操守而闻名。

泰昌元年征召为太仆卿。廷议“红丸案”,萧近高说崔文升、李可灼应当斩首,方从哲应当勒令他回归故里,张差谋反有真凭实据,不能够拿疯癫做掩护。历任工部左、右侍郎。天启二年冬天,称病离职。御史黄尊素于是说萧近高有志向、不爱虚荣、清风袭人,应立即表彰以示尊重,劝勉在位的官员。下诏同意征召还朝。五年冬天,起用为南京兵部,极力推辞,皇上不答应。当时魏忠贤势力嚣张,正人君子已被排斥一空。萧近高不想出来做官,拖延了很长一段时间。给事中薛国观弹劾他轻视皇帝的任命,于是解除他的职务。崇祯初年,又恢复他的官职。死在家里。[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