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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孟君,女,1903年生于长沙。北京大学肄业。妇女运动领导者。

1921年入长沙稻田女子师范学校,因带头剪辫子被开除。入周南女校后,又因反对禁锢学生思想的会考制度再次被开除。1925年考取北京大学。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南京从事抗日救亡活动。1936年11月继"七君子"被捕后在南京遭当局逮捕。1937年8月出狱后,任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总会常委,组织南京妇女参加抗日活动。1948年任全国妇联国统区工作部长,被国民党军警列入黑名单加以追捕,遂经香港进入解放区。

建国后任全国妇联第一届常委、第二届副秘书长,第二届、第三届书记处书记,中国人民对外友协常务理事。1953年被选为国际妇联理事会候补理事、执行局候补执委,政务院参事,第一至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及第三届常委。1967年在北京病逝,终年64岁。

简历

全国妇联第一届常委、第二届、第三届书记处书记兼副秘书长。妇女运动领导者。湖南长沙人,北京大学肄业。自幼追求进步,向往革命。 1920年在长沙读书时因带头剪辫子被学校开除,1925年到北京求学,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与进步刊物《妇女之友》的编辑工作。“九一八事变”后投身抗日救亡斗争,在“一o二八”淞沪抗战时组织成立中华妇女爱国护士队,赴前线慰劳救护抗日将士。1933年和王昆仑等组织秘密读书会,参加宋庆龄领导的反帝大同盟,并发起组织南京妇女界文化促进会,主编《新民报》副刊《新妇女》,从事抗日救亡和妇女解放工作。

1935年组织成立南京妇女界救国会并任负责人,1936年当选为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务委员,同年11月继“七君子”被捕后在南京遭当局逮捕,至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获释。抗战爆发后,被选为中国妇女慰劳总会常委,组织南京妇女界救国会成员投入抗日救亡运动,后到武汉在邓颖超领导下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2]

1938年被选为战时儿童保育会常务理事,1939年接办沈兹九主办的《妇女生活》杂志,被迫停刊后又设法改出《现代妇女》,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宣传团结抗日的主张。

1941年在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的直接领导下,参加发起组织中国民主革命同盟;被选为中央委员,做团结国民党民主派的工作。抗战期间先后参加发起组织中苏文化协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中国妇女联谊会总会、中国民主实践社,均为负责人之一,获抗日胜利勋章。建国前夕曾任全国妇联国统区工作部部长,因被列入黑名单加以追捕,赴香港转入解放区。

1949年3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体会议,建国后任全国妇联第一届常委、第二届副秘书长。第二届、第三届书记处书记,中国人民对外友协常务理事。1953年被选为国际妇联理事会候补理事、执行局候补执委,政务院参事,第一至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及第三届常委,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起草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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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