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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双方同意将来交易时使用的价格称为期货价格。双方将来必须进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称为结算日或交割日。双方同意交换的资产称为“标的”。如果投资者通过买入期货合约(即同意在将来日期买入)在市场上取得一个头寸,称多头头寸或在期货上做多。相反,如果投资者取得的头寸是卖出期货合约(即承担将来卖出的合约责任),称空头头寸或在期货上做空。

简介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的持有者可借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参与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 标准化。在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合约中,只有期货价格是唯一变量,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产生。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评价

期货市场的一个经济功能是分配现货市场的存货。拥有大量存货的持有人可以有两种选择——只要商品在持有期内不腐烂或者不减少,既可以把存货出售,也可以持有存货等待以后出售。期货市场通过为存货持有者提供回避价格变动风险的保值服务,而成为现货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早期期货市场都遵循商品不易腐烂、适宜储藏的原则,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主要有谷物、棉花、咖啡、橡胶和金属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适宜储藏的概念在不断拓展。首先,技术进步使适宜储藏的标准得到进一步扩展。如先进的制冷技术可以使易腐烂的商品大大延长保质期,这一突破使不易贮藏的商品变得可贮藏了,传统上不适合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具备了开展期货交易的条件,如冷冻鸡蛋、黄油和桔子汁期货合约。其次,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改变了适宜贮藏的标准。Tomek和 Gray(1970)认为:“如果某种商品不需要以存货的方式来满足未来的消费,存货成本为零,那么今天的期货价格就是对未来月份现货价格的预测,这一预测以能够得到的、与未来商品供求有关的信息为基础,如商品的数量,相关替代品是否容易得到,在不同价格水平上这种商品供求预期变化等。”那么,可连续生产、不易贮藏的商品(如活的动物、鲜鸡蛋、豆粕)与季节性的、非连续生产的、易贮藏的存货商品(例如玉米)一样可以进行期货交易。只要一种商品通过生产能够随时得到,那么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不一定必须当下就有存货。相对于实物商品,金融产品的贮藏问题比较简单,如国债凭证体积小、重量轻,非常易于保管;而尽管货币的实物储存也很容易,但因电子汇划等现代化支付及结算方式的使用,已经不必使用现钞交割;对于股票指数期货,则因采用了现金交割方式而不需要用实物股票进行交割。因此,对于金融产品而言,贮藏与保管的问题已经解决。[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