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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寓(?年-169年),一作朱宇,[1][2]豫州沛国(安徽省沛县)人。[3]东汉八俊之一。

生平

窦武掌权后,进用之前被罢黜的前司隶李膺太仆杜密宗正刘勐、庐江太守朱寓等人。[4]

建宁元年(公元168年),窦武、陈蕃任命朱寓为司隶校尉刘祐为河南尹,虞祁为洛阳县令。[5][6]

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大长秋曹节向官吏奏报:“结党的人有前司空虞放、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刘儒范滂等人,请把他们交给州郡官府审问。”当时汉灵帝十四岁,问曹节说:“什么是结党?”曹节说:“互相结党,就是党人。”汉灵帝又问:“党人有何罪,非要诛杀?”曹节说:“都是些互相推举之人,有不轨的意图。”汉灵帝问:“怎样的不轨?”曹节回答说:“欲图社稷。”于是汉灵帝批奏。[7]

李膺、荀翌、杜密、王畅、刘祐、魏朗赵典、朱寓八人,人称八俊,即人中英杰。[8]

评价

  • 窦武:尚书朱寓、荀绲、刘祐、魏朗、刘矩、尹勋等,皆国之贞士,朝之良佐。

参考资料

  1. 程炎震云:“宋本朱寓作朱宇,与范书合。”
  2. 世说新语笺疏》:“朱寓”“寓”,景宋本及沉本作“宇”。
  3. 资治通鉴·卷五十六》:窦武所荐:朱寓,沛人。
  4. 后汉书·卷六十九》:又征天下名士废黜者前司隶李膺、宗正刘勐、太仆杜密、庐江太守朱宇等
  5. 资治通鉴·卷五十六》:武、蕃以朱寓为司隶校尉,刘祐为河南尹、虞祁为雒阳令。
  6. 后汉书·卷六十九》:武、蕃得书将发,于是以朱宇为司隶校尉,刘祐为河南尹,虞祁为洛阳令。
  7. 资治通鉴·卷五十六》:十月,大长秋曹节因此讽有司奏“诸钩党者故司空虞放及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刘儒、范滂等,请下州郡考治。”是时上年十四,问节等曰:“何以为钩党?”对曰:“钩党者,即党人也。”上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邪?”对曰:“皆相举群辈,欲为不轨。”上曰:“不轨欲如何?”对曰:“欲图社稷。”上乃可其奏。
  8. 资治通鉴·卷五十六》:李膺、荀翌、杜密、王畅、刘祐、魏朗、赵典、朱寓为八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