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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文(1946年–1964年),出生地湖南省攸县。茶陵县第一中学学生,是1964年发生在湖南省茶陵县的一起震惊全国的“朱文文事件[1]女主角。


朱文文事件

“朱文文事件”亦称“龙普腾事件”,此事件发生在1964年,朱文文从攸县一中初中毕业后考入茶陵县第一中学,1964年6月(端午节期间),当时高中82班18岁女学生朱文文,因申请助学金未获批准而与班主任(兼物理课老师)龙普腾发生冲突,导致在学校旁的洣江河投河自杀身亡,对这起事件开始学校按意外事故处理,由于朱的姐姐朱凤娇(时为茶陵县百货公司解放街百货商店售货员)和哥哥(时在广州军区服役)对处理结果有意见,直接找县检察院检察长申诉,后将事情上报地(当时茶陵属湘潭地区)、省直至中央,由于朱文文出身“贫农”家庭,龙普腾出身“地主”家庭,省里乃至中央认为属于“阶级斗争领域”的现实表现。

1964年7月,由中央督促,省委组织专案组进入茶陵一中对事件进行调查,经过一个月的立案侦查,迅速结案,并上报中央,经国家主席刘少奇批示,“朱文文事件”被中央定性为“反革命阶级报复案”,龙普腾老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9月上旬数十名“公检法”干警和民警队(武警)战士荷枪实弹将龙用铁链连接的手铐、脚铐锁住带走,直至1979年平反,在冤狱15年。

事件影响

1964年9月,中央将“朱文文事件”用文件形式发到全国各中学及大专院校进行学习讨论,在教育领域开展“阶级斗争”教育,当时,四十年代及五十年代初出生的中国大陆大、中学生等都曾卷入本事件的讨论。随即全国教育领域被列为“阶级斗争”前沿阵地,社会主义教育要为培养无产阶级革命接班人进行“革命”。全国教育领域的“阶级斗争”开始了,全国数十万家庭出身“不好”(地富、富、反、坏、右、海外关系等)的中小学生被清除出学校。

事件平反

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此事件进行平反,一九七九年一月,湖南省委决定,撤销对龙普腾同志的原判,恢复其工作。龙普腾得以出狱,重新回到茶陵一中担任教师。

參考文獻

  1. [1]朱文文事件 百度201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