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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言诗,中国诗歌体裁之一。于元曲出现后达到巅峰。因诗中句子字数长短间杂而得名,其句中字数不定,最短仅有一字,长句有达九、十字以上者,以三、四、五、七字相间者为多。其特点是形式比较自由,便于无所拘束地表达思想感情。凡是以情致或气势胜的诗人,对于杂言诗都有极大的偏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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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杂言诗

基本解释:古体诗的一种。最初出于乐府。每句字数不等,长短句间杂,无一定标准,用韵也较自由。后人多有仿作。

杂言诗范体

中国古代诗歌整齐划一的格律诗发展到中唐达到巅峰状态(代表诗人是杜甫),因为其形式上的诗美空间已经被唐代的大诗人挖掘而所剩有限,因此唐末五代中国的格律诗向杂言诗发展,形成一个对整齐划一而导致形式有些僵化的格律诗的反拨,而最终定型为“词”这一杂言诗体制形式。而词,最终发展到了“一代之文学”的高度,取得伟大成就

杂言诗影响

由于文人对曲的不断雅化,导致了曲这一体制形式也逐渐趋于僵化,而“衬字”运用也越来越少,偏离了杂言诗的根本精神。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诗歌以向民歌回归的形式对杂言诗继续进行强有力的创造,这就是明代民歌。民歌的发展贯穿了中国整个古代诗歌史,但直到明代民歌那里才实现了具有文学意义的伟大发展,成为明人在诗歌范围内有“一代之文学”高度的诗歌体制形式。从体制形式上来说,明代民歌之为杂言诗,彻底摆脱了僵化的格律的影响,而只在一定程度上遵从押韵和一些语文修辞手法,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了杂言诗自由跌宕的境界。

杂言诗地位

杂言诗,就中国古代诗歌而言,词曲的出现为其争取了数量上的优势,从词曲的角度来说,杂言诗在文学上的成就至少是和中国古代第一流的作品并列在一起的。杂言诗的价值远远未被发现,其有效价值远远未被发掘出来,中国未来诗歌的发展及其境界、神味,有待于杂言诗的兴盛。整齐划一的格律诗的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从创造力的根本层次上来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