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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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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貞觀之治 ===
==== 內修政理 ====
貞觀二年(628年),當時的人口已因隋末戰爭而銳減,此時唐朝只有290萬戶,經太宗君臣23年的努力,社會安定、經濟恢復並穩定發展,至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人口達到 380 萬戶,奠下了高宗、武則天、玄宗年間大唐盛世的基礎,史稱[[貞觀之治]]。
唐太宗與身邊大臣[[魏徵]]、[[王珪]]、[[房玄齡]]、[[杜如晦]]、[[虞世南]]、[[褚遂良]]等的對答也在開元十八(730年)、十九年間被[[吳兢]]輯為《[[貞觀政要]]》一書,以發揚太宗勵精圖治的治國精神。
====刑罰====
大唐貞觀時期,帝王治國一流,文臣武將一流,還有一個令人懷念的「一流」,就是貞觀時期的司法頗為公正,古今都稱羨 。<ref>[http://www.epochtimes.com/b5/18/3/11/n10207703.htm]刑訊有度 太宗「錄囚」 死囚守信
作者:洪熙</ref>
*'''調查大案 只判主謀'''
[[貞觀]]初年,青州發生一件謀反案。地方官員追捕叛賊,抓獲了很多嫌疑人,全部關進了監獄,一時之間監獄人滿為患。[[唐太宗]]下詔,派[[崔仁師]]前往地方,辦理這個案子。
[[崔仁師]]來到青州監獄,命獄官將嫌疑人身上的枷鎖全部去掉,讓他們洗澡、吃飯,並好言好語地安慰他們。
[[File:54eac4886570ec12ded89d1e00f098b5-600x400.jpg|400px|thumb|崔仁師辦案細心、公正,連死囚都非常敬佩,願意服罪。 (大紀元)]]
崔仁師詳細調查每個嫌疑人,最後查出其中只有十幾個人是此案的主謀,於是崔仁師只帶著這十幾名犯人覆命,釋放了其餘無罪的犯人。
*'''官員覆核謀反案 犯人心服口服'''
崔仁師處理完案子後,將案子的細節一一陳述,上報朝廷,朝廷派使臣前往地方覆核此案。大理寺少卿孫伏伽對崔仁師說:「這件案子本來牽連了很多人,您一下子無罪釋放了那麼多人,而那些被判死刑的囚犯,今天將被處決。可是人人都想活命,誰想去死?恐怕那些死刑犯會心有不甘,我真替您擔心!」
崔仁師說:「我常常聽說,審理案子應當以仁恕為主,所以說『殺人刖足,亦皆有禮』。怎麼能夠為了自己一時的安逸,明明知道犯人有冤屈,也不想為他們伸冤呢?如果我的判決真的有誤,我情願用自己一個人的命,去換這些犯人的性命!」孫伏伽聽到這番話,慚愧地退出了公堂。
使臣奉皇命來到青州,再次提審犯人覆核此案時,這些囚犯都說:「崔公為人很寬仁,辦案公正,一點也不冤枉我們。我們願意服罪。」
*'''太宗寬仁 減免死刑'''
貞觀時期,太宗對臣子說,人的生命極其貴重,人死不能復生。太宗憐憫子民,修改法律,廢除了50條死刑條目。唐太宗對死刑審核極其慎重,規定要實行三復奏,在處決犯人的當天,向皇帝報告三次,反覆核實。後來,太宗覺得三復奏還不夠,又規定了五復奏。
唐律規定,罪犯不服判決可以上訴。不服縣裡的判決,可以上訴到州;不服州的判決,可上訴到尚書省,由左右丞相詳細審判;如果還不服,就得向三司陳訴。唐朝三司推事,是由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法司長共同審理重大案件,這一制度嚴密而完備。
[[File:Ce30b30968d12be7169f3cc311c60151.jpg|缩略图|貞觀時期,太宗憐憫子民,修改法律,廢除了50條死刑條目。圖為《清陳士倌聖帝明王善端錄冊‧唐太宗三》(公有領域)]]
太宗放死囚回家過年 一年後死囚如約而至
根據唐朝司法制的規定,每到冬月,皇帝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錄囚。錄囚,是上一級司法機構對在押犯人的覆核審錄,以檢查下級對案件審判是否公正,是否隱匿冤情。
貞觀六年,全國判處死刑的人數是390人。年底時,太宗親自到監獄錄囚。寬仁的太宗,下了一道命令,放這些死囚回家過年,與家人團聚。太宗和死囚們約定,來年秋天他們要回到獄中,接受行刑。這些死囚都答應了。等到來年,這些死囚都如約而至。太宗皇帝心中感歎他們如此守信,就赦免了他們。
唐朝法律有刑訊的規定,刑訊每隔20天進行一次,拷打三次為止,總數不得超過200杖。
被處決的死囚,如果沒有親戚,官府要為其辦置棺木,將其埋葬在位於京城的七里以外官方指定的墓地中。
貞觀元年,唐太宗曾對臣子說:「律法,不是朕一個人的律法,而是天下的法。」唐太宗的意思是說,即使是皇帝本人,也不能隨意以個人名義,干涉法官和司法部門辦案,法官和司法部門享有獨立依法辦案的權力,不受國君的意見所左右。
[[File:Yushirenfeng Page 034@1200x1200-e1522371946899-450x495.jpg|400px|thumb|《御世仁風》(明萬曆四十八年鳳陽刊本)插圖。(公有領域)]]
====參考====
*[https://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822451&remap=gb]《唐六典卷六.尚書刑部》
*[https://ctext.org/wiki.pl?if=gb&res=693852]《舊唐書卷五十.志第三十.刑法》
*[https://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822451&remap=gb]《舊唐書.列傳第二十四》
==== 滅東突厥與薛延陀 ====
==== 設立安西四鎮 ====
唐太宗滅東突厥後,開始對[[西域]](即現代[[新疆]]和[[中亞]]地區)的[[西突厥]]以及一些鬆散結盟[[綠洲]]國家的施加軍事實力,其主要針對西突厥,以恢復[[兩漢]]以來對西域的統治。[[高昌]]王[[麴文泰]]與西突厥欲穀設聯合,阻礙西域商路,進攻唐朝的伊州。639年冬,太宗以侯君集為交河道行軍大總管,率兵出擊高昌王麴文泰。640年,唐軍至磧口,麴文泰驚懼而病死。其子[[麴智盛]]即位後不久,侯君集圍城,麴智盛降唐軍。高昌國三州、五縣、二十二城,八千戶、三萬餘人歸屬唐朝,高昌國結束。唐朝在高昌設置西州。
==== 征討高句麗 ====
642年,[[高句麗]]東部大人[[淵蓋蘇文]]殺死[[榮留王]]後立[[寶藏王|高藏]]為王並自封為「大莫離支」攝政。為征討淵蓋蘇文和保護唐朝的盟友[[新羅]],唐太宗認為有必要對高句麗開戰。644年,太宗率領李世勣、李道宗、[[張亮 (唐)|張亮]]和長孫無忌統軍10萬親征高句麗。645年,太宗衝破高句麗的防線準備攻打高句麗國都[[平壤]],似乎大功在即。不料在安市(今[[遼寧]][[鞍山]])受阻,再也無法前行。在這之後,太宗對高句麗的進攻僅維持在一些小規模的突襲。646年,唐朝與[[回紇]]擊滅[[薛延陀]]後,647年,唐太宗令[[牛進達]]率兵從海上、李世勣率兵從陸路攻打[[遼東半島]]。648年,太宗再派[[薛萬徹]]率軍從海上攻打[[鴨綠江]]口。隨後,唐開始集結陸海部隊準備在649年再一次大規模攻高句麗。不過太宗於649年去世後,新皇帝唐高宗暫停東征的計劃。668年,高宗聯合新羅滅亡高句麗,載籍戶數69.7萬。並建立[[安東都護府]]等加以控制[[遼東]]。
==== 貞觀疆域 ====
在北方,[[貞觀 (唐朝)|貞觀]]四年(630年),唐軍滅亡[[東突厥]],漠南成為唐勢力範圍。貞觀二十年(646年),又一舉消滅了[[薛延陀]]汗國,至此大漠南北廣大地區皆為唐的勢力範圍。唐朝廷在漠北設立[[安北都護府]],在漠南設立[[單于都護府]],建立了南至[[羅伏州]](今[[越南]][[河靜省|河靜]])、北括[[玄闕州]](後改名餘吾州,今[[安加拉河]]地區)、西及[[安息州]](今[[烏茲別克斯坦]][[布哈拉]])、東臨[[哥勿州都督府|哥勿州]](今[[吉林]][[通化]])的遼闊疆域。
==== 去世 ====
貞觀二十二年(648年)正月,唐太宗撰寫《[[帝範]]》十二篇頒賜給太子[[李治]]。貞觀二十三年(649年),唐太宗得了[[痢疾|痢疾(一種傳染病)]],醫治最終無效(一說是服用天竺長生藥無效<ref name="郝處俊">《[[舊唐書]]•[[郝處俊]]傳》載,唐太宗李世民「服胡僧長生藥,遂致暴疾不救。」「時議者歸罪於胡人,將申顯戮,又恐取笑夷狄,法遂不行。」</ref>),命李治到金掖門代理國事。貞觀二十三年五月廿六己巳日(649年7月10日),太宗駕崩于[[終南山]]上的[[翠微宮]][[含風殿]],享年五十二歲,在位二十三年,初諡'''文皇帝''',廟號'''太宗''',[[唐高宗]][[上元]]元年(674年)加諡'''文武聖皇帝''',[[唐玄宗]][[天寶 (唐朝)|天寶]]八年(749年)加諡'''文武大聖皇帝''',天寶十三年(754年)加諡'''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葬於[[唐昭陵|昭陵]](位於今[[中國]][[陝西省]][[禮泉縣]]東北50多裡山峰上)。
== 評價 ==
=== 書法 ===
李世民酷愛書法,其書法以隸書見長,並且酷愛書法名品《[[蘭亭序]]》(即《[[蘭亭集序]]》,[[王羲之]]書法珍品,王羲之的字十分多變,就一「之」字就有十數種變化之多),相傳當年某大臣見太宗似有鬱結難紓,問之原因,知道其欲得《蘭亭序》,於是便與辯才和尚(王羲之當年墨寶輾轉傳至其七世孫智永,智永出家為僧,又將墨寶傳予其弟子辯才和尚)鬥智最後終於為李世民獲得。而王羲之本願並不想《蘭亭序》落入君王之手成為陪葬品。但最後結果事與願違,《蘭亭序》最終成為唐太宗的陪葬品。
=== 救駕 ===
據新舊唐書太宗本紀,李世民十六歲時參軍,跟隨隋將[[雲定興]],一次隋煬帝[[楊廣]]被圍,雲定興軍負責救駕,李世民獻計,故佈疑陣,嚇退敵軍,救回天子<ref>《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八十二‧隋紀六》</ref>。
=== 宰相 ===
===繼女===
#[[定襄縣主]]李氏,韋貴妃與前夫[[李孝瑉]]所生之女,嫁[[阿史那忠]]。
== 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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