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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佛玛(越南语:L&yacute Phật Mã?—1054年),又名李德政(L&yacute Đức Chính),越南李朝第二代君主。

1028年-1054年在位,庙号太宗,尊号开天统运尊道贵德圣文广武崇仁尚善政理民安神符龙见体元御极亿岁功高应真宝历通玄至奥兴龙大定聪明慈孝皇帝。


基本信息

                李佛玛         我和我的祖国                 出生时间         不详
                别 称         李德政                 去世时间         1054年
                所处时代         越南李朝(大瞿越)                 主要成就         改革官制,发展农业,提倡佛教

人物话题

人物生平

即位之初

李佛玛即位初年,即率军先后平定了三个兄弟的武装叛乱。太宗为使文武百官效忠朝廷,立庙于大罗城右伴圣寿寺举行盟誓礼,读誓书于神前:“为子不孝,为臣不忠,神明殛之”。其后岁以为常。

励精图治

自1039年开始,李佛玛创建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官僚体系,被认为是越南历史上的英主之一。李朝废除了丁朝的十道,把全国划分为二十四路。在南部的爱州和驩州置二寨。地方上的行政长官,各路有知府、判府;各州有州牧。在路、州、寨,设地方武官领军镇守。在李太宗时代,各州兵权和行政权都由州牧掌管。

后宫生活

太宗在位,每逢饥谨,常减税二三年,修改法律制度,刑罚及审讯之法,也算有为之君。但身为皇帝通病,生活豪华,每日山珍海味,后宫众多,计有皇后十三人,妃子十三人,御女十八人,乐妓一百人,终年享乐不已。

因病去世

1054年,李佛玛病逝,其长子李日尊(Lý Nhật Tôn)即位。政权交接非常顺利,后人多认为系李佛玛创立的官僚体系之功。

人物政绩

  • 严明法治

李朝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和加强封建政权,不仅加强法制,而且重视军队建设。在李太宗当政时期,命中书制订律令,分门别类,于1042年颁布《刑书》三卷,成为越南历史上第一部律书。其中分为强盗、窃盗、奸人、赎罪、逃军等条款,法令严明。还于1052年铸洪钟置于宫殿前,“令民有冤抑不达者,撞之以闻”民间的冤讼,可直接由皇帝审理。

  • 农业经济

农业是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农业生产决定着封建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李朝统治者鼓励农业生产,关心水利建设,用以保障稻谷的丰收,全国各地修筑堤坝。开凿运河,疏通河渠;用法律保护水牛不许随意宰杀。此外,开垦荒地也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李朝还利用掠夺来的战俘开地垦荒。因此,李朝的农业生产得到到很大发展,增强了国力。

  • 推崇宗教

李朝历代皇帝皆推崇佛教(禅宗),把佛教定为国教,使禅宗佛学广为传播。李太宗是禅宗“无言通派”的僧祖。李朝封建统治者虽然虔心信佛,但却把“大慈大悲”、“忌杀生”等佛陀的教诲忘在了脑后,对内进行残酷统治,对外猖狂发动侵略战争。

  • 对外战争
  1. 李太宗天感圣武元年(公元1044)正月,太宗“亲督诸军,万橹齐发”,从海路侵入占婆,占王乍斗(阇耶僧诃跋摩二世)不幸战死,占军大败,被李军“追斩三万级”,生擒五千人,“尸塞原野”。李太宗进入占婆王都佛誓城,掳掠而去。
  2. 李太宗还曾擒斩广源州的壮族首领侬全福,并与其子侬智高(壮文:Nungz Cigaoh)较量。

史籍记载

《宋史·卷四百八十八·列传第二百四十七》[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