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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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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軍,男,漢族,1964年10月生,山東濱州人,法學博士、博士後,中國當代著名民法學家[1]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民法典編纂的內在體系與外在體系」首席專家。

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3],中國法學會民法典起草領導小組成員。

參與合同法、破產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單行法的立法工作,是中國民法典編纂的主要負責人之一。 先後獲得國家博士後優秀研究獎、霍英東科研基金資助、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北京市「百人工程」培養人選、「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傑出青年教師」等獎勵與稱號;著有《合同法》《合同法原理》《破產法律制度》《破產重整制度研究》《票據法理論與實務》等;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學名刊發表論文幾十篇。

基本信息

人物說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民 族 ---- 漢族

出生地點----山東濱州

出生日期----1964年10月

國 籍 ---- 中國

職 業 ---- 教育科研工作者

主要成就----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學位/學歷----博士

學術代表----作合同法原理

人物事跡

2019年2月15日,中國政法大學李永軍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民法典編纂的內部與外部體系研究」開題論證會在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順利召開。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民法典編纂的內部與外部體系研究」課題組開題專家、課題組負責人、子課題負責人、部分課題組成員等近30人參加會議。

教育背景

民商法學博士、博士後。

研究領域

民法總論、物權法、合同法、破產法等。

科研成果

著作

(1)《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2)《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3)《破產法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破產重整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5)《民事權利體系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

學術論文

1、《自然之債源流考評》,李永軍,《中國法學》,2011年6月發表

2、《論破產法上債權人委員會的地位》,李大何;李永軍,《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年6月發表

3、《論姓名權的性質與法律保護》,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12年1月發表

4、《從權利屬性看人格權的法律保護》,李永軍,《法商研究》,2012年1月發表

5、《我國《企業破產法》上破產程序開始的效力及其反思》,李永軍,《法學雜誌》,2011年2月發表

6、《合同法發展趨勢的前瞻性探索——讀《歐盟合同法一體化研究》有感》,李永軍,《人民司法》,2010/17發表

7、《論連帶責任的性質》,李永軍,《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2月發表

8、《論《侵權責任法》關於多數加害人的責任承擔方式》,李永軍,《法學論壇》,2010年2月發表

9、《對《物權法》第一編的反思》,李永軍,《當代法學》,2010年2月發表

10、《我國《物權法》登記對抗與登記生效模式並存思考》,李永軍;肖思婷,《北方法學》,2010年3月發表

11、《民法上的住所制度考》,李永軍;王偉偉,《政法論壇》,2009年6月發表

12、《破產法的程序結構與利益平衡機制》,李永軍,《政法論壇》,2007年1月發表

13、《從物權法規範看物權法的立法精神》,李永軍,《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7年3月發表

14、《新《破產法》焦點問題透視》,李永軍,《財會學習》,2006年10月發表

15、《物權與債權的二元劃分對民法內在與外在體系的影響》,李永軍,《法學研究》,2008年5月發表

16、《非財產性損害的契約性救濟及其正當性——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二元制體系下的邊際案例救濟》,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03年6月發表

17、《論私法合同中意志的物化性—一個被我國立法、學理與司法忽視的決定合同生效的因素》,李永軍,《政法論壇》,2003年5月發表

18、《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礎》,李永軍,《法學研究》,2005年5月發表

19、《論我國人格權的立法模式》,李永軍,《當代法學》,2005年6月發表

20、《合同法上的錯誤及其法律救濟》,李永軍,《山東審判》,2003年3月發表

21、《論合同解釋對當事人自治否定的正當性與矯正性制度安排》,李永軍,《當代法學》,2004年2月發表

22、《論權利能力的本質》,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05年2月發表

23、《重申破產法的私法精神》,李永軍,《政法論壇》,2002年3月發表

24、《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李永軍,《中國法學》,2002年4月發表

25、《誠信面面觀》,李永軍;姚輝;葛晨虹;陳少峰;鄭也夫,《前線》,2002年7月發表

26、《論商法的傳統與理性基礎——歷史傳統與形式理性對民商分立的影響》,李永軍,《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6月發表

27、《論破產法上的免責制度》,李永軍,《政法論壇》,2000年1月發表

28、《從契約自由原則的基礎看其在現代合同法上的地位》,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02年4月發表

29、《試論破產原因》,李永軍,《政法論壇》,1995年6月發表

30、《破產犯罪的比較研究》,李永軍,《中國法學》,1995年2月發表

31、《論破產程序中的取回權》,李永軍,《比較法研究》,1995年2月發表

32、《定式合同問題研究》,李永軍,《中國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10月發表

33、《對我國格式合同的思考》,李永軍,《工商行政管理》,1996/19發表

34、《契約效力的根源及其正當化說明理論》,李永軍,《比較法研究》,1998年3月發表

35、《我國合同法是否需要獨立的預期違約制度─—對我國正在起草的合同法草案增加英美法預期違約制度的質疑》,李永軍,《政法論壇》,1998年6月發表

社會職務

現任北京市政協常委、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科研情況

著作類

(1)《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82萬字。

(2)《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82萬字。

(3)《破產法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約37萬字。

(4)《合同法原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約75萬字;《票據理論與實務》,中國科學經濟出版社,1995年版,約35萬字。

教材類

(1)《商法學》,主編(高等院校規劃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民法學》,副主編(高等院校規劃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3)《合同法》,獨著(21世紀高等院校法學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學術論文類

(1)《我國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權行為嗎?》,載《法律科學》,1998年第4期。

(2)《契約效力的根源及其正當化說明理論》,載《比較法研究》,1998年第3期。

(3)《我國合同法是否需要獨立的預期違約制度》,載《政法論壇》,1998年第6期。

(4)《格式合同及其規制》,載《中國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第10期。

(5)《破產、和解與重整制度比較研究》,載《中國博士後文集》,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6)《論破產原因》,載《政法論壇》,1995年第6期。

(7)《破產犯罪的比較研究》,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2期。

(8)《論破產程序中的取回權》,載《比較法研究》,1995年第3期。

(9)《論破產法上的免責制度》,載《政法論壇》,2000年第一期。

(10)《中國新破產法起草中的主要問題》,載《中國法律》,2000年8月第4期。

(11)《重申破產法的私法精神》,載《政法論壇》,2002年6月第3期。

(12)《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載《中國法學》2002年8月第4期。

(13)《論商法的傳統與理性基礎》,載《法制與社會的發展》2002年12月第6期。

(14)《論商事合夥的特質與法律地位》,載《行政與法》2002年2月第1期。

(15)《從契約自由的基礎看其在現代合同法上的地位》,載《比較法研究》2002年10月第4期。

(16)《論和解與重整的差異與價值考量》,載《私法》,2002年第2期。

(17)《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載《中國法學》,2004年第4期。

(18)《論權利能力的本質》,載《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3期。

(19)《論合同解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否定的正當性與矯正性制度安排》,載《當代法學》2004年第2期。

(20)《論我國人格權的立法模式》,載《當代法學》2005年第6期。

(21)《非財產性損害的契約性救濟及其正當性說明》,載《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6期。

(22)《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礎》,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5期。

(23)《中國破產法的問題與對策》,載《韓國靈山法律論叢》2006年12月第3卷第2號。

(24)《新破產法要旨綜述》,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6年第27集。

(25)《新破產法焦點問題透視》,載《會計學習》,2006年第10期。

(26)《破產法的程序結構與利益平衡機制》,載《政法論壇》,2007年第一期。

(27)《解讀合同法中的漏洞》,《美中法律評論》2007年第4期。

榮譽獎勵

1995年獲得國家博士後優秀研究獎;

1995年獲得國家教委對優秀回國留學生科研啟動資助;

1995年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曾憲梓教學獎;

1998年獲得霍英東科研基金資助;

1997年到1998年連續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

2000年6月被中國政法大學評為曾憲梓教學獎一等獎;

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養人選、2002年被中國政法大學學生評為「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

2002年被中國政法大學評為「傑出青年教師」並獲得「傑出青年教師基金」獎勵;

2002年作為副主編的《民法學》獲得中國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2005年獲得中國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6年獲得中國司法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二等獎;

2007年獲得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首屆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一等獎;

2008年獲得錢端升科研成果二等獎;

2009年獲得中國教育部寶鋼優秀教師獎(有證書);

2009年獲得中國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三等獎;

2011年獲得北京市教學名師稱號。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