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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球
圖片來自tvbs

李达球(1953年|10月),广西昭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目录

生平

1987年,担任广西昭平县副县长。1990年10月,升任广西昭平县委常委、代县长。1993年,任广西贺县县委书记。1996年,升任广西梧州地委副书记。2001年,担任广西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担任广西贺州市委书记。2008年,任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2013年7月6日,中纪委宣布李达球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9月4日,中纪委[1] 公布了李达球的立案检查结果。李达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及犯罪,李达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州中级法院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補充

2017年11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李达球减刑案。法院认定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2018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对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至2028年2月3日出狱。

參考文獻

  1. 中纪委,cc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