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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禧

移除 1,414 位元組, 3 年前
著作
!<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李鴻禧 Lí Hông-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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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s://www.rti.org.tw/assets/images/2019/01/23/75cf9e2522b52e649fcd9a3c9f9d4aae.jpg" width="280" > </center>
<small>[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09201 圖片來自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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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 憲法]] 專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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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 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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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br>
'''出生''' (1937-03-22) 1937年3月22日(83歲) [[日治臺灣]][[台南州]][[嘉義市]]<br>
''' 籍''' [[大日本帝國]](1937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至今)<br>''' 女''' [[李俊俋]](男)<br>
</small>
'''学历'''|-!<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學 歷</p>|-|<small>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20px; list-style-position:noneoutsid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法學組學士</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公法科(憲法)碩士</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公法科(憲法)博士結業</li>
</ul>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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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經 歷</p>|-|<small>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20px; list-style-position:noneoutsid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國立臺灣大學副教授、教授</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客座研究員</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西田社布袋戲基金會]]董事長</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建國黨]]顧問</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凱達格蘭學校]]校長</li>
</ul>
</div>
</small>
''' |-!<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   '''</p>|-|<small>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20px; list-style-position:noneoutsid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憲法、憲政之生理與病理》</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憲法教室》</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民間司法改革白皮書》</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憲法與人權》</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違憲審查論》</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台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台語之美》</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李鴻禧教授的幸福觀》</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社會與人口》</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台灣憲法淺說》</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西方瑞士,東方台灣》</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李鴻禧憲法教室》</li>
</ul>
</div>
</small>
 
|}
</div>
<div style="margin-bottom:1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李鴻禧([[臺灣話]] :<link href="mw-data:TemplateStyles:r58929728" rel="mw-deduplicated-inline-style"/>L :L í Hông-hi,1937年3月
22日-),[[臺灣]][[嘉義市]]人,[[台大]][[榮譽]][[教授]],[[憲法學]]專家。</p>
</div>
==經歷==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李鴻禧是[[李長庚]]的後代。 他的 父親曾 [[日治時期]] 服務 任職 於[[臺灣銀行]]嘉義分行,頗受[[日本]]人重用。1949年, [[ 李鴻禧 ]] 考進[[嘉義 中學]][[ 初中]] 部。1955年, [[ 李鴻禧 ]] 進[[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法學]] 組, 學期間 涉獵日本的憲法著作,對“日本近代[[ 公法]] [[ 宗師 ]] ”[[美濃部達吉]]的“[[天皇機關說]]”更作 深入研究。 [[ 鴻禧 ]] 欽佩美濃部達吉的憲法學養及其風骨,後決心去日本攻讀憲法。1958年, [[ 李鴻禧 ]] 畢業,服[[預官]]役後回嘉義教書,不久 [[行政院]]任職。1964年, [[ 李鴻禧 ]] 放棄[[中華民國教育部]]舉辦的[[美國]][[ 獎學金]][[ 留學]] 考試,一心前往日本國立[[東京大學]]。1968年, [[ 李鴻禧 ]] 考取[[日本政府]]獎學金,“遠離寡母、妻子和一對仍在幼稚園的兒女”,留學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從碩士 班到博士班六年期間專攻憲法。 [[ 東京大學 ]] 教授[[蘆部信喜]]是李鴻禧博士論文《戰後日本司法獨立之分析研究:以人權保障為基準》的指導教授,而蘆部本人是美濃部達吉的學生、憲法大儒[[宮 澤俊義]]的學弟。雖已經進入[[東大赤門]],但最終李鴻禧 未取得東大博士學位, 獲得「博士課程修了」(博士班課程修畢)。</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74年8月, [[ 李鴻禧 ]] 回到臺大,初任講師, 升為副教授、教授。 [[ 李鴻禧 ]] 著有《 [[ 憲法教室 ]] 》等書,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的“怪異性”有極激烈的批判,稱《 [[ 中華民國憲法 ]] 》為“龍的憲法”。</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96年10月11日,[[建國黨]]公布組織架構與各委員會負責人名單, [[ 李鴻禧 ]]則 為顧問之一。1997年8月初,前《[[自由時報]]》社長[[顏文閂]]以[[ 新臺幣]] 六億至八億元購入《[[台灣日報]]》並自任[[董事長]],政治評論家[[江春男]]出任《 [[ 台灣日報 ]] 》發行人, [[ 李鴻禧 ]] 應《 [[ 台灣日報 ]] 》之邀 擔任廣告[[ 代言人]] 。</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97年10月5日, [[ 李鴻禧 ]] [[ 建國黨 ]] 第一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中批評[[民 黨]]的「酷哥辣妹助選團」與「候選人包尿布比賽」等活動,認 [[ 民進黨 ]] 已變質;他說,最近[[ 臺灣獨立運動]] 的路很坎坷,過去被臺獨人士寄望「結束外來政權」的人(民進黨)如今已 節了 們以為:辣妹搖兩下之後,大家就會趕快入黨」;他還向民進黨 還向[[民進黨]] 內的「清流」喊話:「如果清流不能將濁流趕出去,算什麼清流?」 [[ 民進黨 ]] 隨後在 [[ 建國黨 ]] 中央黨部門口發動抗議,批評 [[ 李鴻禧 ]] [[ 大男人主義]] 思維。</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97年10月12日,李鴻禧接受《[[新新聞]]》專訪時批評:「 [[ 民進黨 ]] 如果要爭取年底選舉勝利,應該說服原有支持 [[ 民進黨 ]] 的人,讓他們瞭解[[民進黨]]在想什麼,才能擴大年底的勝利,而不是去做『辣妹』或『包尿布』這些事。 ……我 並表示自己 在日本住了很多年,也常 往來 歐美,從來沒有看過有哪個國家選舉時用『辣妹』、『包尿布』這種 東西 方式 ;這就和過去[[國民黨]]叫影歌星穿得很清涼以招來群眾,都是不健康的政治文化。」 [[ 李鴻禧 ]] 還說,民進黨是不健康的黨:「只要 [[ 民進黨 ]] 組織跟 [[ 國民黨 ]] 一樣是[[列寧式 ]] 政黨]] ,中央只要少數幾個 人合縱連橫就可以控制整個黨;公職不能掛帥的話,一點辦法都沒有。」 時任[[ 民進黨 ]] 文宣部主任[[陳文茜]]反批:「 我們要用 為了吸引 年輕 人熟悉的語言 族群 ,所以取了『辣妹』; 為了 要凸顯 我們的 托育政策,所以我 們用『包尿布』。而 [[ 民進黨 ]]尚 有許多的文宣主題,為 什麼 就只有這二項被拿出來批評?這代表了他們認為『有關女人的事是很低俗的』,其中顯示的意義就是『莊嚴的男人政治是否該處理女性的問 題』,這跟民進黨的轉型根本就沒有關係。」 [[ 陳文茜 ]]亦 不認為 [[ 民進黨 ]] 不健康,「我實在很難想像:一個民主政黨,在它的造勢活動上還有人放砲的。學習民主教養及[[ 團隊精神]] ,這中間是不衝 突的。 [[ 民進黨 ]] 有多少人是比我更[[ 個人主義]] 、更個人風格的,但是我絕不會去破壞大局,我相信自己是團隊的一員,但是 [[ 民進黨 ]] 內有太多人只為了個人的利益。」</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97年10月19日, [[ 李鴻禧 ]] 接受《[[今周刊]]》專訪時批評, [[ 民進黨 ]] 中央有[[ 反智]] 情形, [[ 民進黨 ]] 中央現在對待學者的態度比 [[ 國民黨 ]] 還不如: 「學者批評 [[ 國民黨 ]] [[ 國民黨 ]] 甚至還會想請你當[[大法官]];但批評 [[ 民進黨 ]] ,卻會被扣上『歷史罪人』」;他同時批評, [[ 民進黨 ]] 的各種「轉型」作法「是變質、不是轉型」,而且把 [[ 臺灣 ]] 帶進更危難 的路, 將難以實現兩黨輪替的政黨責任政治目標;他也說:「我不是 [[ 國民黨 ]] 員,也不是 [[ 民進黨 ]] 員。我不會加入任何政黨,過去是、現在是,未來也一樣,因為:保持清楚與冷靜的觀點,是一個 憲法學者的基本立場。我一直期待並協助 [[ 民進黨 ]] 能壯大。等國、民兩黨差不多了,[[政黨輪替]]就有實現的可能。」他抨擊:「如果民進黨把[[ 台獨黨綱]] 拿掉,那就真正轉型了;可是 [[ 民進黨 ]] 願放棄黨綱,卻用很多的作法來擺脫臺獨。例如[[許信良]]說『 [[ 民進黨 ]] 獲得政權不會宣布獨立』,並主張『政經分離』,又說『現在不能要求中共承認臺灣是一個政治實體』,這些與過去包括我 在內的熱烈支持 [[ 民進黨 ]] 者的認知有所不同,這是轉型嗎?恐怕是變質吧。」</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陳水扁 ]] 政府]] 執政後, [[ 李鴻禧 ]] 被聘為「新憲法小組」召集人,並制定「制憲時程表」:原預計2006年完成新憲法架構,2007年5月20日付諸[[公民投票]],2008年5月20日正式實施新憲法,唯並未實現。</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3年10月19日,[[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舉辦「如何催生台灣新憲法」座談會, [[ 李鴻禧 ]] 在會中首度提出完整的「制憲時程表」,並明確 使用「制憲」二字。 [[ 李鴻禧 ]] 在會中強調,所謂的[[法國第五共和]]模式已沒人在用,臺灣除了制憲以外「已無其他路可走」;至於國旗、國號、領土、新憲法名稱、新憲法內容等問題,將交由未 來的「制憲小組」草擬決定;一旦公民投票決定新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 ]] 》就自然消失了。」</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3年12月15日至2004年, [[ 李鴻禧 ]] 主持[[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對話型[[政論節目]]《天佑台灣:與國師對話》,於[[臺灣時間]]每 日21:00首播,取代原時段已製播6年的民視元老級政論節目《[[頭家來開講]]》。</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4年3月8日, [[ 李鴻禧 ]] 在參 加[[228 加228 百萬人手牽手護臺灣]] 相關感恩茶會時建議,每年2月28日都應舉辦牽手活動,「一直舉行到國家改名, 然後用二二八當做[[ 臺灣國]] 國慶日。」2004年4月10日, [[ 民進黨 ]] 在[[臺北市]][[中泰賓館]]舉行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 [[ 李鴻禧 ]] 在會後餐會中以「賭輸了卻[[氣喘]],選贏的不敢偷喝啤酒慶祝 」形容 [[ 民進黨 ]] 勝選之後的心情。</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4年5月13日,[[凱達格蘭學校]]召開校務會議,宣布原校長[[陳師孟]]請辭, [[ 李鴻禧 ]] 接任校長。2004年5月14日, [[ 李鴻禧 ]] 正式接任凱達格 蘭學校校長,宣稱2000年 [[ 陳水扁 ]] 首次就任總統時有不得已的理由而提出「[[ 四不一沒有]] 」,然而現在「四不一沒有」的條件已不存在,因此他期待 [[ 陳水扁 ]] 總統就職演說不要再提「四不一沒有」 。</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4年7月1日,手護台灣大聯盟在臺北市[[圓山大飯店]]舉辦「台灣制憲運動誓師大會」, [[ 李鴻禧 ]] 與[[考試院長]][[姚嘉文]]、前總統[[李 登輝]]、[[台灣北社]]社長 [[ 吳樹民 ]] 、[[李登輝之友會]]總會長 [[ 黃崑虎 ]] 、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等人共同連署〈台灣制憲運動誓師大會聲明〉; [[ 李鴻禧 ]] 會中強調,「不管是制憲或修憲,目標都一樣。未來新憲法第一章有關國號、國體、國名、領土等,都會留給各政黨政治協商」,他相信4年內極可能會完成制憲、提出一部讓全世界眼睛一亮的 新憲法。</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4年10月29日,《台灣日報》刊登李鴻禧 -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4年10月29日,《[[台灣日報]]》刊登[[李鴻禧]] 的投書〈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諷刺部分[[臺獨]]人士:「同時,令人匪夷所思的 ,竟然也有部分以『臺灣獨立』、『推翻[[國民黨]]政權』為厥志的臺灣人士,竟也隨[[鮑爾]]、中國人及[[ 泛藍]][[ 統派媒體]] 及政客,異口同聲否認『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強調臺灣目前 仍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有的人甚至荒腔走板,為固執己見而不惜將臺灣自我降格成為[[國際公法]]上之『叛亂團體』,而不顧及此種說法做法正授中國以侵略臺灣——平定內亂——之口實。至於 有人表示『中華民國』是殖民國家、臺灣是[[殖民地]]不是國家,以此來否定『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就走火入魔、不可救藥了。用類此荒誕之說法來激勵臺灣人『臺灣尚未獨立,國人仍
須努力』,實在是捨本逐末、離譜太遠了。」</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1月底, [[ 李鴻禧 ]] [[ 凱達格蘭 ]] 學校原住民班學員結業典禮中說,他曾多次建 當時總統 [[ 陳水扁 ]] 多關照[[臺灣原住民族]]事務, 更在 一次 他和 與[[ 陳水扁 ]] 同搭總統專機的時候, 再次為臺灣原住民事務向 [[ 陳水扁 ]] 建言,沒想到 [[ 陳水扁 ]] 向他說:「我恐怕也是原住民,所以跟你一樣很關心原住民的。」 [[ 李鴻禧 ]] 還說, 並表明 自己可能也有台灣原住民血 統,「因為 也很喜歡打獵、打鳥。」</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2月27日, [[ 李鴻禧 ]] 、[[彭明敏]]與[[辜寬敏]]在媒體刊登緊急動員令,呼籲參加由[[台灣北社]]與手護台灣大聯盟等團體於該月28日舉 辦的「[[二二八]]自由台灣全球行動」;同日, [[ 李鴻禧 ]] 之子[[李俊俋]]成立服務處,正式宣布投入年底[[嘉義市長]]選舉, [[ 李鴻禧 ]] 到場籲請鄉親支持[[李俊俋]]參選[[嘉義市長]]。</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3月1日, [[ 陳水扁 ]] 與[[歐洲 ]] 議會]] 議員進行[[ 視訊會議]] 時表示:「我必須要坦誠,我不能夠騙自己,我也不能夠騙別人。我做不到 就是做不到。 我無法 在我的任期之內, 我叫的 國號改為[[ 臺灣共和國]],我做不到 同時 我也相信,[[李登輝]]前總統在他的12年總統任期內,他也沒有做到;縱使今天總統給他做,他也做不到。」 對此,2005年3月3日, [[ 李鸿禧 ]] [[ 凱達格蘭 ]] 學校「國家領導與發展策略班」說明會結束後表示, [[ 陳水扁 ]] 並非自願說自己在總統任 内无 內無 法推 「正名制 」,正名制 [[ 陳水扁 ]] 的一 并没有 並無所謂 变来变 變來變 去」或「 骗选 騙選 票」的情形,但 是[[2004 是2004 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结 示泛 绿没 綠沒 半,所以必 须顺从 須順從 民意、把正名制 收起 ,「難道要[[戒嚴]]或制定[[臨時條款]]硬幹嗎?」 [[ 李鴻 ]] 同時強調, [[ 陳水扁 ]] 並非[[政客]]:「阿扁沒有能力和意願背叛臺灣。除了臺灣,阿扁還有什麼路可以走?」李鴻禧也說,「扁(陳水扁)宋([[宋楚瑜]])會」後的十點結論,並不代表陳水扁 不願推動「正名制憲」,而是基於2004年立法委員選舉後的情勢所做的調整,其實是說給美國聽的。2005年3月6日,在[[李登輝 ]] 學校]] 結業典禮上, [[ 李登輝 ]] 當著 [[ 李鴻禧 ]] 與當時考試院長[[姚嘉文]]的面,逐字逐句以國語講,推動正名制憲是現階段的重要任務,不達目標絕不終止,「我們沒有必要去理會背離我們的人。眼前雖然遭受一時挫折,其實我們並不孤獨。」</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10月16日, [[ 凱達格蘭 ]] 學校討論《[[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與未來[[ 兩岸關係]] [[ 李鴻禧 ]] 指稱,《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將[[ 一個中 國原則]] 法律化,尤其在面對中國明顯的敵意時,該法禁止百姓有[[ 臺獨]] 意識,是相當嚴重的問題。</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11月29日,[[彭明敏]]、[[辜寬敏]]、[[黃昭堂]]等[[ 臺獨]] 大老召開 手護台灣大聯盟[[ 記者會]] 號召臺獨群眾團結支持 [[ 民進黨 ]] [[ 鴻禧 ]] 等人上台扮演[[ 神職人員]] 、對著寫著「聯共賣台」四字的[[吸血鬼]]釘下「神釘」時,[[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張秋梧]]當場怒罵 [[ 李鴻禧 ]] 縱容 [[ 陳水扁 ]] [[ 李鴻禧 ]] 氣得拿著鐵鎚和神釘走下 台;會中, [[ 張秋梧 ]] [[ 李鴻禧 ]] 發言時起身不讓 [[ 李鴻禧 ]] 說話, [[ 李鴻禧 ]] 屢次怒 罵[[ 張秋梧 ]] 「不要臉」、「三八查某」, [[ 張秋梧 ]] 則回 罵[[ 李鴻禧 ]] :「阿扁會這樣, 都是 [[ 李鴻禧 害的 ]]一手操弄 。」</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6年9月16日,[[台灣社]]於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舉辦「我們在向陽的地方:愛、希望、臺灣之光」大會, [[ 李鴻禧 ]]站 台全力支持[[陳水 扁]]。2006年11月16日, [[[ 李鴻禧 ]] 參加「總統刑事豁免權憲法爭議」研討會時批評說:「陳總統放棄豁免權,是犯了憲法上的錯誤。政治上的錯誤,應透過彈劾機制。」</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6年12月16日,李鴻禧表示,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在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應訊時昏倒就醫,審判長[[蔡守訓]]卻四度要求 [[ 吳淑珍 ]] 庭應訊,這種行為不近人性、且對被告偏執不公,律師團應聲請要求 [[ 蔡守訓 ]] 迴避審理; [[ 李鴻禧 ]] 同時批評 [[ 蔡守訓 ]] 「對憲法的理解太淺」、「這 樣的 人若繼續擔任辦理具有憲政爭議的案子,適當性備受 質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回應,相信合議庭會依法作出適當的處置。</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7年2月6日, [[ 李鴻禧 ]] 與[[高志鵬]]等民進黨[[立法委員]]宣布要發起「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運動,以解決臺灣國 際地位問題; [[ 李鴻禧 ]] 說,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談「統一」太不實際; [[ 李鴻禧 ]] 說,[[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通過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國唯一代表,[[中華民國]]已經成為過去歷史、無 法被國際社會接受,「正名制憲成為臺灣加入聯合國必走的不歸路」; [[ 李鴻禧 ]] 又說,現有70%以上的臺灣民眾贊成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60%的人認為要趕快制憲正名。</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7年3月17日,由 [[ 李鴻禧 ]] 與[[陳明通]]等人合作起草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公布, [[ 李鴻禧 ]] 受訪時表示,目前修憲的困難度很高, 所以他認為現在應該是制定新憲法讓臺灣展開第二共和的時代; [[ 李鴻禧 ]] 強調,此舉不是在尋求獨立,而是在維護臺灣的獨立。</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7年3月18日, [[ 李鴻禧 ]] 明確表態支持[[蘇貞昌]]與[[謝長廷]]代表民進黨參選正副總統,並提出 [[ 民進黨 ]] 提名總統候選人應有「能勝選」、「 支持本土政權」及「會做事」等三大條件。</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8年11月22日,李鴻禧於「台灣,咱的國家:聲援主權、民主、人權、公義」群眾大會上台演講聲援[[陳水扁]],他抨擊[[陳水扁家庭密 帳案]]承辦[[檢察官]]及承審[[法官]]:「我一生在教法律的學生,現在很多法律的學生去做 那種 不公不義的法官、 不公不義的 檢察官,所以我 很痛苦 深感遺憾 。那些 亂來的 法官 的亂來,那些做 檢察官 的亂來 ,我要詛咒他們,詛咒他們一代、兩代、三代都不得好死!」[[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回應:「不予置評。」2008年11月28日, [[ 凱達格蘭基金會 ]] 以「這幾天董事長( [[ 李鴻禧 ]] )沒進辦公室」回 [[ 李鴻禧 ]] 這段話所引發的爭議。</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9年1月4日, [[ 李鴻禧 ]] 在參加[[ 台灣教授協會]] 舉辦的「台灣國家定位論壇」時批評,若 [[ 陳水扁 ]] 有貪污犯罪就應重辦,但偵辦時的[[ 程序正 ]] 很重要;他說,依據[[ 無罪推定原則]] ,只要 [[ 陳水扁 ]] 無「逃亡」、「傳喚不到」或「串證」之虞, [[ 陳水扁 ]] 家庭密帳案承審法官就應該釋放 [[ 陳水扁 ]] [[ 陳水扁 ]] 準備接下來的法庭攻防:「不是 學法律的人亂搞,還可以說對法律的公正、對社會的意義不了解。 你來 學法律 的人 而且 知法犯法;這種人,社會應該鄙棄他。」 [[ 李鴻禧 ]] 被問到是否要去[[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探視 [[ 陳水扁 ]] 時, 說:「有機會,很想早一點去看一看他。」</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9年1月20日,李鴻禧說,陳水扁的新書《[[台灣的十字架]]》很像[[林覺民]]〈[[與妻訣別書]]〉,「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同時,由於該書的 [[ 李鴻禧 ]] 序文將[[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的名字 誤植 成[[台中市長]][[胡志強]], 為此[[ 李鴻禧 ]] [[ 胡志強 ]] 致歉。</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9年6月5日, [[ 李鴻禧 ]] 到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探視 [[ 陳水扁 ]] ,特地帶來一張正面是 [[ 陳水扁 ]] 之母[[陳李慎]]、背面是[[聖母像]]的照片給 [[ 水扁 ]] ;在場記者向 [[ 李鴻禧 ]] 詢問此張照片的意義, [[ 李鴻禧 ]] 不發一言。</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0年9月27日,[[一邊一國連線]]正式成立,李鴻禧與[[陳唐山]]擔任 [[ 民進黨 ]] 籍一邊一國連線助選團榮譽團長。</p>
</div>
 
==著作==
[[File:李鴻禧01.jpg|缩略图|right|350px|[https://www.cln.com.tw/publication_productDetail_230.html<br> 原圖鏈接]]]<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width:70%;">
'''學術論文由於發表刊物分散,故未列入'''
<ul style="line-height:30px36px; margin-left:020px; list-style-position:noneoutsid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憲法、憲政之生理與病理 ]] 》,[[前衛出版社]],1991年4月30日出版,[[ISBN 9579512221]]。</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憲法教室 ]] 》,[[月旦出版社]],1994年8月出版。</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民間司法改革白皮書 ]] 》,[[業強出版社]],1997年7月10日出版,[[ISBN 9576834759]]。</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憲法與人權 ]] 》,[[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86]]。</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違憲審查論 ]] 》,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78]]。</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台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 ]] 》,[[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6月1日出版,[[ISBN 9573096463]]。</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 ]] 》,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2022997]]。</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台語之美 ]] 》,[[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46]]。</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李鴻禧教授的幸福觀 ]] 》,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38]]。</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社會與人口 》,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11]]。</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憲法淺說》,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03]] 。</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西方瑞士,東方台灣 》,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2X]]。</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李鴻禧憲法教室》,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51]]。</li></ul><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憲政之生理與病理》,[[前衛出版社]],1991年4月30日出版,[[ISBN 9579512221]]。</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教室》,[[月旦出版社]],1994年8月出版。</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司法改革白皮書》,[[業強出版社]],1997年7月10日出版,[[ISBN 9576834759]]。</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與人權》,[[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86]]。</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違憲審查論》,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789574490211]]。</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台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6月1日出版,[[ISBN 9573096463]]。</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 台灣憲法 之縱剖橫切》,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2022997淺說]] 。</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語之美 》,[[ 清涼音文化]] ,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469574490203]]。</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李鴻禧教授的幸福觀》,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38]]。</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社會與人口》,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11]]。</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憲法淺說》,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03]]。</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 西方瑞士,東方台灣 ]] 》,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2X]]。</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 [[ 李鴻禧憲法教室 ]] 》,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51]]。</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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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政論==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36px; margin-left:020px; list-style:non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個人政論節目《[[聽李鴻禧講看嘜]]》</li><li><b style="margin-rightposition:20pxoutside;"></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對話政論節目《[[天佑台灣:與國師對話]]》</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晨間新聞]]》的政論單元《台灣論壇》</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臺灣電視公司]]個人政論節目《[[李鴻禧時間]]》</li></ul><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個人政論節目《[[聽李鴻禧講看嘜]]》</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對話政論節目《[[天佑台灣:與國師對話]]》</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晨間新聞]]》的政論單元《台灣論壇》</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臺灣電視公司]]個人政論節目《[[李鴻禧時間]]》</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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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代言==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20px; list-style:none"><li><b style="margin-rightposition:20pxoutside;"></b>《台灣日報》</li></ul><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台灣日報》</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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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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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台灣軍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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