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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导斌
杜导斌
出生 1964年12月12日
中国 湖北武汉
国籍 中国
别名 杜道宾
职业 湖北省应城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

杜导斌(1964年12月12日~),又名杜道宾、杜道兵,湖北省武汉市人。大专学历。

1983年参加工作。先后在环保局、市政府改革办公室、医疗保险局工作。干过技术员、工程师、团书记、秘书、办公室主任兼管政工和机关,职务上多次受到省\市奖励,并立过三等功。被捕前系湖北省应城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

2004年6月11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对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

犯罪活动

自2001年以来,杜导斌先后撰写28篇文章在互联网上张贴,采取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中国的国家政权、推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据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杜导斌还与境外一些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联,接受其资助,并根据境外一些机构、组织、个人的要求,在境内网站为其张贴和炒作煽动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文章。

2002年5月-2003年10月间,杜导斌先后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其撰写的《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采取诽谤的方式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拘留逮捕

2003年10月29日,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杜导斌执行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

2003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杜导斌执行逮捕。

公开庭审

2004年6月11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对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庭审中,杜导斌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伏法。法庭充分保障了杜导斌的诉讼权利,杜导斌及其委托的辩护人作了充分辩护。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杜导斌在法庭上能够认识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造成了社会危害,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杜导斌的亲属、新闻记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公开审理和11日的宣判。[2]

参考资料

  1. 杜导斌涉颠覆罪被捕 香港文汇报[引用日期2012-09-13]
  2. 网上发文诽谤 煽动颠覆政权 杜导斌被判刑 人民网[引用日期201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