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杜立德(1612年-1692年),字纯一,号敬脩,直隶宝坻(今属天津市)人。清初政治人物。

杜立德

{{{国家}}}
族裔 汉族
出生 万历四十年(1612年)
逝世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出身
  • 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同进士出身

目录

生平简介

杜立德为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同进士出身。清顺治元年(1644年),经顺天巡抚宋权推荐,被授予中书科中书。次年考选户科给事中。历任太常寺少卿,破格提拔为工部侍郎,调兵部,又调吏部,因父丧丁忧去职。守丧结束,任太仆寺卿,擢升刑部侍郎。因丁酉江南科场桉牵连,降一级。

顺治十六年(1659年),加太子少保衔,不久因事被夺衔。同年擢升尚书。康熙元年,调户部尚书。考察期满,重新加太子少保头衔。康熙三年(1662年),调任[吏部尚书。康熙八年(1667年),官拜国史院大学士。康熙九年(1668年),改任保和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进太子太傅。

三藩之乱爆发后,杜立德与李霨冯溥等参预机务。康熙十八年(1679年)乞休,受到慰留。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夏再次乞休,康熙帝批准,并赐御制诗及“怡情洛社”篆章,派遣专人护送归里。《太宗实录》修成,进太子太师,获赐银币及鞍马。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卒,享年八十一岁。康熙帝闻此消息,谕大学士:“杜立德秉性厚重,行事正大。直言敷奏,不肯苟随同列。可谓贤臣!”赐祭葬,谥文端。

《清史稿·卷250·列传三十七》

顺治元年,以顺天巡抚宋权荐, 授中书科中书。二年,考选户科给事中。疏陈:“治平之道有三:一曰敬天。君为天之子,当修省以迓天休。今秦、晋、燕畿水旱风雹,天心示警。凡开诚布公,懋德敦行,皆敬天事也。一曰法古。古者事之鉴,是非定于一时,法则昭于百代。故合经而后能权,遵法而后能创。凡建学明伦,立纲陈纪,皆法古事也。一曰爱人。 自大臣以至百姓,宜一视同仁。且无论新旧,悉存弃短取长之心。凡亲贤纳谏,尚德缓刑,皆爱人事也。”上以其有裨治理,深嘉纳之。又累疏言:“牧民之官,宜久任以验成功。凡遇赈蠲,宜分别款项,豫行颁示,使小民咸喻,胥吏不能为奸。” “条编法简易便民。军兴草豆无定额,宜敕部定价值,使民先事为备。”皆下部议行。累迁户科都给事中。疏言:“漕运丛弊,今漕臣库礼搜获运官使费册三十本送部。请敕穷究,以釐奸弊。”再迁吏科都给事中。八年,疏请举行经筵,择廷臣经明行修者为讲官,以裨圣治;又请定朝期,肃禁地,杜加派。上甚韪之。

初,睿亲王多尔衮摄政,给事中许作梅,御史吴达、李森先、桑芸等交章劾大学士冯铨奸贪状,疏上旬日,未下廷议。立德请令满、汉大臣集议,以伸公论,鼓直言之气;并及马士英、阮大铖、宋企郊等,在前朝或纳贿招权,或煽恶流毒,今并逋逃,宜急捕诛,以彰法纪。下刑部,以事在赦前,寝其议。世祖亲政,铨既黜, 立德因言作梅等前以劾铨为所切齿,又佥都御史赵开心素为铨所忌,相继构陷去官, 乞矜察。由是开心等俱起用。

立德寻迁太常寺少卿,超擢工部侍郎,调兵部。畿辅水灾,奉诏赈济大名,全活甚众。再调吏部,以父忧去。坐兵部任诖误,镌秩调用。服阕,除太仆寺卿,擢刑部侍郎。十六年,加太子少保衔。领侍卫内大臣额尔克岱青家奴缚侍卫诬诉,部议罪侍卫,下内大臣索尼等察实,立德夺加衔。十六年,擢尚书。

立德治狱仁恕,上闻其用法平,深嘉之。尝入对,既出,上顾左右曰:“此新授刑部尚书杜立德也!不贪一钱,亦不妄杀一人。”康熙元年,调户部。考满,复加太子少保。三年,调吏部。八年,拜国史院大学士。圣祖亲政,乾清宫成,择日临御,钦天监奏吉神在隅,不宜从中门入。立德言:“紫微帝星所在,吉神拱向。 皇上迁正新宫,臣庶观瞻,应从中门入。监臣所奏非是。”上从其言。九年,改保和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进太子太傅。

三籓事起,立德与李霨、冯溥参预机务。从容整暇,中外相安。广东平,所司具正杂赋税之数以闻。立德言:“广东杂税多尚之信所加,为民间大累,非朝廷正额。今变乱甫定,宜与民休息。其除之便。”上从之。十八年,自陈乞休。其秋地震,复请罢,诏辄慰留。云南平,议颁恩赦,立德告病未与议,遣大臣持诏旨就其家谘询,俟还奏乃下诏。一日,上顾阁臣,谓在廷诸臣谁堪大用者,立德面疏数人以对。比退,人讶其不稍引嫌,答曰:“自筮仕以来,惟此心可邀帝鉴。他非所计也。”

二十一年夏,复乞休,上许之,赐御制诗及“怡情洛社”篆章,驰驿遣行人护归。太宗实录成,进太子太师,赐银币、鞍马。二十六年,太皇太后丧,立德诣京师哭临,上念其老病不任拜起,命学士张英扶掖以行,慰劳甚至。三十一年,卒, 年八十一,上闻,谕大学士曰:“杜立德秉性厚重,行事正大。直言敷奏,不肯苟随同列。可谓贤臣!”赐祭葬如礼,谥文端。三十九年,帝南巡,其子恭俊迎驾三河,上问立德葬所,手书“永言惟旧”四字赐之,命揭诸阡。恭俊官广信知府,好义,善济人急。[1]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连结

官衔
前任:
王弘祚
户部汉尚书
顺治十八年七月甲寅-康熙三年十一月丁未
(1661年8月1日-1665年1月5日)
继任:
王弘祚
前任:
魏裔介
吏部汉尚书
康熙三年十一月丁未-康熙八年四月癸酉
(1665年1月5日-1669年5月10日)
继任:
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