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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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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大会﹚原图链接来自 网易 的图片

欧洲委员会1949年创建,总部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以促进欧洲人权、法制、文化为宗旨。

追求“欧洲合作与联合”这一目标的国际组织。1949年5月5日,比利时、丹麦、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瑞典和英国在伦敦签订《欧洲委员会规章》,正式成立该组织。其宗旨是:努力实现更紧密的欧洲联合;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维护议会民主和人权原则。主要活动有:审议各成员国共同关心的有关政治、人权、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等问题,并通过各成员国政府签订协议和公约、向成员国政府提出建议等方式,谋求在这些领域里采取统一行动。

2019年4月11日,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PACE)通过决议,首次呼吁俄罗斯组建代表团参会并缴纳会费。[1]

1949年5月5日,爱尔兰、比利时、丹麦、法国、荷兰、卢森堡、挪威、瑞典、意大利和英国在伦敦签订《欧洲委员会法规》,正式成立该组织。欧委会总部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在巴黎设有办事处。

成员

47个成员国(2007年5月):爱尔兰、奥地利、比利时、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塞浦路斯、圣马力诺、土耳其、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芬兰、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罗马尼亚、安道尔、摩尔多瓦、阿尔巴尼亚、拉脱维亚、乌克兰、马其顿、俄罗斯、克罗地亚、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波黑、塞尔维亚、摩纳哥、黑山。另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和梵蒂冈五个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观察员国。此外,加拿大、墨西哥和以色列还是欧洲委员会议会的观察员国。

宗旨

其宗旨是保护欧洲人权、议会民主和权利的优先性;在欧洲范围内达成协议以协调各国社会和法律行为;促进实现欧洲文化的统一性。

欧委会通过审议各成员国共同关心的除防务以外的其它重大问题,推动各成员国政府签订公约和协议以及向成员国政府提出建议等方式,谋求在政治、经济、社会、人权、科技和文化等领域采取统一行动,并经常对重大国际问题发表看法。

其成员国的标准必须为实行多元化民主、法制和尊重人权的欧洲国家。另外,成员国必须签署《欧洲人权公约》。

主要负责人

议会议长:彼得·施德尔(Peter Schieder,奥地利人),2002年1月当选为第22任议长,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

大会主席:里克·达姆斯(Rik Daems)。

大会副主席:彼得·托尔斯泰,俄罗斯人,任俄罗斯国家杜马副主席。

前秘书长:瓦尔特·施威梅尔(Walter Schwimmer,奥地利人),1999年6月当选,任期五年。

现秘书长:玛利亚·佩伊契诺维奇·布里奇,克罗地亚人,2019年6月当选,任期五年。

总部

法国斯特拉斯堡。在巴黎设有办事处。

地 址:Conseil de l’Europe 67075 Strasbourg Cedex France

会旗和会歌

会旗为蓝色天幕上环饰12颗金星。会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序曲。

官方语言

英语和法语,议会大会亦使用德语、意大利语和俄语作为工作语言。

出版物

论坛》(Forum),季刊,英、法、德、意文版;《欧洲委员会出版目录》(Catalogues of Publications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年刊。

重要文件

至2000年底,欧洲委员会已通过178个公约或协议。其中比较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欧洲社会宪章(1961年),欧洲社会安全公约(1972年),欧洲文化公约、欧洲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环境公约、制止恐怖主义公约(1977年),欧洲防止酷刑、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公约(1987年),欧洲税务方面相互行政协助公约(1988年),保护人类免受生物医学损害的框架公约(1990年),关于移民本地化问题的《法兰克福宣言》(1991年),关于保护少数民族的框架公约(1994年),关于非法通过海上贩毒公约(1994年),经过修改后新的《欧洲社会宪章》(1996年),关于人权和生物医学的条约(1997年),《腐败刑事公约》(1998年),《腐败民事公约》(1999),关于反对种族歧视等各种形式歧视的《第12号议定书》(2000年,是《欧洲人权公约》的补充文件)。

首脑会议

1993年10月8~9日,欧洲委员会响应法国总统密特朗的倡议,在维也纳举行了首次首脑会议。当时的32个成员国中除英国、希腊和匈牙利外,均派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当时要求加入该组织的俄罗斯、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克罗地亚、马其顿、摩尔多瓦、拉脱维亚、乌克兰也应邀派代表出席。会议着重讨论了欧洲格局变化后前苏联各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及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等问题,并通过了《维也纳声明》。

欧委会成员国不定期举办首脑会议,至今已举行过两次。1993年的维也纳会议发表了关于保护少数民族和改革人权机构的《维也纳声明》。1997年斯特拉斯堡会议通过一项政治宣言和一个行动纲领,强调民主、人权的价值观,重申欧委会在维护欧洲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第三次会议将于2005年5月16日至17日在波兰华沙举行。

1997年10月10~11日,欧洲委员会第二次首脑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这是自独联体、东欧国家加入以后的第一次首脑会议,40个成员国的总统或政府总理与会。会后发表最后宣言和行动计划,称要把欧洲建成一个“更加自由、更加宽容和更加公正的社会”,并提出设立新的全欧人权法院、执行欧洲社会宪章、在打击恐怖活动领域加强合作等具体行动计划。在关于欧洲委员会的作用问题上,西欧国家强调发挥欧洲委员会在制订人权标准方面的作用,以俄罗斯和乌克兰为首的独联体、东欧国家则希望欧洲委员会发挥不局限于人权的更大作用。在会议期间,法国总统希拉克、德国总理科尔和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商定建立三国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以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

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一名代表(通常为外长)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下设部长代表委员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常驻代表(大使级)组成,处理日常事务。部长委员会主席由各成员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现任主席国为波兰(2004年11月至2005年5月)。

议会

咨询机构,有辩论权,无立法权。每年的1月、4月、6月和9月或10月分别召开一次全会。现有议员和候补议员各315名,议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候补议员替补。所有议员和候补议员均由各成员国议会从本国议员中推荐产生。各国大小不同,可推荐人数也有相应的区别。每年1月,各国议会向欧委会确认当年推荐人选。议员分五个党团:社会党团、欧洲人民党团、自由、民主和改革党团、欧洲民主党团及欧洲联合左翼党团,此外还有无党派议员。议会下设混合委员会(负责协调议会与部长委员会的工作)、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议会休会期间代表议会)和10个专门委员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下设次委会,如政治事务委员会下设与非成员国关系次委会。议会设议长一名,由议员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任2次。现任议长为勒内·范德林登(René van der Linden,荷兰籍,人民党团成员),2005年1月就任。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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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