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毌丘长(?年-?年),胶东郡安丘县人,东汉孝子。

生平

毌丘长和他的母亲一起到市集,路上遇到醉汉侮辱他母亲,毋丘长怒不可遏,杀死醉汉后逃亡在外。安丘县派人追捕,于胶东被逮捕。时为胶东侯相的吴佑[1]传唤毋丘长,告诉他说:「做儿子的看到母亲受辱,气愤在所难免。但孝子愤怒时也要多加思考,行为不应该拖连亲人。现在你背亲逞怒,大白天的就杀人,如果赦免你,不义,但又不忍刑责你,该怎麽办呢?」于是毋丘长自铐脚镣手铐请罪说:「国家製订法律,我行为触犯法就应被囚禁。你虽怜悯我,但恩无所施。」吴佑询问毋丘长是否已娶妻,毋丘长回答:「有妻但尚未有子。」,吴佑将他的妻子从安丘请到胶东,解除毋丘长的脚镣手铐,让毋丘长与妻子同宿牢狱。不久,毋丘长的妻子便怀孕。冬末准备行刑时,毋丘长哭着对其母说:「我辜负母亲应当以死谢罪,但要拿什麽来报答吴君呢?」于是咬下一节手指吞下肚,含着血说:「我的妻子如果生了儿子,就取名为『吴生』,告诉他我临死前吞指发誓,嘱咐儿子将来要报答吴君。」说完便自缢而死。[2]

参考资料

  1. 后汉书·吴佑传》:佑以光禄四行迁胶东侯相
  2. 后汉书·吴佑传》:又安丘男子毋丘长与母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长杀之而亡,安丘追踪于胶东得之。佑呼长谓曰:「子母见辱,人情所耻。然孝子忿必虑难,动不累亲。今若背亲逞怒,白日杀人,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将如之何?」长以械自系,曰:「国家製法,囚身犯之。明府虽加哀乡,恩无所施。」佑问长有妻子乎?对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长妻,妻到,解其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怀孕。至冬尽行刑,长泣谓母曰:「负母应死,当何以报吴君乎?」乃啮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吴生』,言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儿以报吴君。」因投缳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