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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1160206。

北京大学出版社年出版新书约1000种,重印书2700余种次,出版物已覆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1]和工程技术各领域。现有产品中,大中专教材占35%,学术图书占45%,一般图书占20%。在文史哲、法学、经济管理、学术普及、汉语教学等出版领域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和特色[2]

内容简介

本书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本书的另一色是用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探求私法上的解决途径。

作者介绍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为台湾地区民法学有声誉的学者。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总则》等。

目录

章 私法绪论——私法社会、私法秩序、私法原则

节 法律的斗争

第二节 法、私法与公法

第三节 民法典的制定、编制体裁与私法体系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基础、伦理性、社会模式及民法的发展趋势

第五节 民法的学习、教学研究——请求权基础与案例研习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适用——法学方法论

节 “民法”第1条、法源及法学方法

第二节 法律解释

第三节 习惯法及习惯

第四节 法理与法之续造

第五节 判例、学说与法释义学

第六节 使用文字的准则

第七节 决定数量的标准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私法关系的建构

节 法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第四节 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

第四章 权利主体——自然人与法人

节 以人为权利主体而建构的私法体系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五章 权利的客体——物、权利、财产、企业

节 概说

第二节 物

第三节 财产与企业

第六章 权利的变动——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

节 总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第四节 行为能力

第五节 意思表示

第六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瑕疵

第七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八节 意思表示及契约的解释

第七章 条件与期限——法律行为的规划及风险管控

节 风险管控与规范功能

第二节 条件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体系构成及案例研习

第八章 代理——私法自治的扩大与补充

节 总说

第二节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 代理权的发生、范围与消灭

第四节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第五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六节 代理制度的体系构成及案例研习

第九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控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机制:法律政策与解释适用

节 概说

第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须得同意的法律行为

第十章 期日与期间——权利义务变动的时点

第十一章 消灭时效——权利行使在时间上的限制

节 问题的提出及制度设计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意义及存在理由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

第五节 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六节 消灭时效中断与消灭时效不完成

第七节 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

第十二章 权利的行使——权利行使自由与限制

节 概说——凡权利皆受限制,无不受限制的权利

第二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第三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

主要参考书目

索引

参考文献

  1. 第十讲科学学派_图文,豆丁网,2016-10-18
  2. 规模现状,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