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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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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是中国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1955年1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2月1日,公告废除1055个异体字。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简化字总表》。列入总表的简化字共计2238个,简化偏旁14个。1977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曾一度试用。由于群众对该方案意见较多,不久停止使用。1981年11月开始对上述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工作。经国务院审定公布后,被群众接受。至此,汉字简化工作基本结束。当前汉字简化工作仍继续进行,主要任务是稳定现行汉字的字形,以适应汉字信息化的要求,特别是要使汉字便于编码输入电子计算机。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各国在使用汉字文献中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广大宣传工作者的愿望。[1]

汉字的演化趋势,是由文字的工具性所决定的。其一是要求加强汉字的表音表意功能,在字形上有所繁化,又或是为着义项的分工而进行分化,而使字形繁化;另一种则是要求形体便于书写,将原先较为复杂的字加以简化。这两方面的要求有时会发生矛盾。汉字一般会通过自身的调节,或是牺牲一些表音表意功能以实现简化,或者是为维护表音表意功能允许字形上有所繁化,最终达到便于使用的目的。然而一般情况下,甲骨文、金文里的繁化与简化字形,现代学者都能以六书为主的汉字造字系统来解释。

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割据,除东周、秦国的大篆规范性较强之外,其余六国的文字彼此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分歧,俗体广为流行,俗体中有简化的,也有繁化的。但当时之俗体,据现代的文字学家考证,绝大多数都切合六书。

小篆是在大篆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从甲骨文、金文、大篆到小篆,字体逐渐变为以线条符号为主,字形逐渐固定。

晋书记载“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书难成,即令隶人(笔吏)佐书,曰隶书……隶书者,篆之捷也。”同小篆相比,是书写简便的公文字体。隶书在汉代成熟,又叫“佐书”,奠定了方块汉字的基础。

隶书之后,产生了楷书(又叫真书或者正书)、草书、行书等各种字体。以笔画书写来说,这些字体较为方便、易写。除了笔画较简单外,这时期的汉字,还存在着目的在于增进汉字的表音表意功能的繁化现象,增加形符或声符,或者将原先相同的字分成两个,各自表达的意义更加明确。

由于隶变之后仍有不少字结构复杂,笔画繁多,南北朝以来,在常用的楷体汉字中,有一部分出现了较简便的俗字,笔画比正字少的俗字,一般被叫做简体字。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现存的明刻本中,就已经出现了简体字“刘”字的写法。这些俗字则未必能以六书等既有汉字造字系统去解释。

现代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这些俗体的出现,与历史里当时的时局有关。在战乱时期的南北朝、宋、元等朝代,不论手写还是雕板印刷,能找到的俗字都较多。但在唐、明、清等政局安定的朝代,这些俗字就乏人使用,更被当时的学者引为负面教材。

古代简体字

古代由于战乱及地方关系,石刻、手抄本经常出现异体字,后来越来越多。当和平时期便开始收集统计,如《宋元以来俗字谱》便有简体字收录。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前221年),推行“书同文 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的政策,由宰相李斯负责,在秦国原来使用的大篆籀文的基础上,进行简化,取消其他六国的异体字,就创制了统一的简化汉字小篆。

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国是历史上首次赋予简体字合法地位的。在太平天国政府的印玺和所印发的公告、书籍等,大量采用了民间流行的简体字,同时也创造了不少新的简体字。这些字笔划比原来汉字减省,却不完全依照六书原则,但这些简体字大多数已被《汉字简化方案》收录。

1909年(清宣统元年),主张推行俗体字的《教育杂志》创刊,陆费逵在创刊号上发表《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这是近代中国的发展和变迁里,首次公开提倡使用简体字。

汉字简化渊源

自19世纪开始,处于强势地位的西方文明开始进入东亚,整个汉字文化圈的各个国家中纷纷掀起了学习西方的思潮。当中有人坚持汉字的传统,亦有人鼓吹放弃使用汉字。

认为应该放弃汉字运动的立论一般称为“汉字落后论”,内容大致有二方面,一是出版印刷技术的瓶颈,二是不利学习。

拼音文字的符号种类少,已发展出打字机,而汉字不能透过打字机排印,必须使用巨型的铅字排版房。由于汉字数量众多,铅字排版房需要很大的空间,字模的生产成本不低,排字员需要相当时间的熟练,且即便如此,找字仍须耗费大量的时间,使得排字效率相当低落。由于排字效率不佳,手抄书仍相当普遍,偏偏汉字笔画繁多,书写亦不如拼音文字快速方便。因此与拼音文字相比,汉字繁琐笨拙,出版技术的瓶颈相当严重,不利普及知识。当时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如不放弃汉字改采拼音文字,迟早会被时代淘汰。

另一方面,随着西方文化的引进,汉字难写难读在当时被认为是中国识字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有人提出汉字有“三多五难”:“三多”是字数多、笔划多、读音多;“五难”是难认、难读、难记、难写、难用。甚至有激烈的观点认为汉字导致了中国走向衰亡,必须改造汉字。

废除汉字运动

毛泽东最早在1940年指出:“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改革,言语必须接近民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1956年中国大陆讨论文字改革的时候说“汉字是一种落后的字体”,所以“必须要改革成像拉丁文那样”,方便学习及辨识,以使其能够符合其救国的思想。随着中苏决裂,大陆学者认识到废弃汉字不现实。于是简化汉字与汉语拼音方案成为大陆主流。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1919年-1949年)

1919年,五四运动揭开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随着白话文逐渐取代文言文,改革汉字的呼声逐渐高涨。

1920年2月1日,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一文。

1922年,钱玄同等人提出一套具体的简化方案,其中提出8种简化策略,这是第一次系统提出汉字简化方法。

1923年,胡适在《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的“卷头言”中说:“语言文字的改革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然而“中国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惊人的文法革新,他们还做了一件同样惊人的革新事业:就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就是‘破体字’的创造与提倡”。

1930年,刘复、李家瑞的《宋元以来俗字谱》、卓定谋的《章草考》等出版。

1931年,徐则敏的《常用简字研究》出版。9月26日苏联为推动中国废除汉字改行拉丁化文字,在海参崴举行“中国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共代表瞿秋白、吴玉章等人与苏联共同草拟“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并发表中苏双方13条共同宣言:(节录)“中国汉字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成了统治阶级压迫劳苦群众的工具之一”、“要根本废除象形文字,以纯粹的拼音文字代替。并反对用象形文字的笔划来拼音或注音”、“大会反对中国资产阶级的所谓统一国语运动”。

1932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编的《国音常用字汇》出版,收入了宋元以来的大多习用简体字。

1934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后,委托钱玄同主持编选《简体字谱》。

1934年,杜定友的简字标准字表出版。

1934年,钱玄同又一次向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提出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

1935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正式着手编选简体字表。

1935年2月24日,上海申报首先刊载“手头字之提倡”的新闻报道,同时发表了《推行手头字缘起》和《手头字第一期字汇》。上海其他报刊纷纷响应,相继转载《推行手头字缘起》。手头字运动由蔡元培、邵力子、陶行知、郭沫若、胡愈之、陈望道、叶圣陶、巴金、老舍、郑振铎、朱自清、李公朴、艾思奇、郁达夫、胡蜂、林汉达、叶籁士等200位当时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以及《太白》《文学》《译文》《小朋友》《中学生》《新中华》《读书生活》《世界知识》等15家杂志社共同发起。手头字第一期字汇所收的300字大部分被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所采用。

1935年6月,钱玄同在其所编的《简体字谱》(2400余字)中选出1300余字编成《常用简体字表》,送交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其中的1230字并准备推行。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采用了钱玄同所编《简体字谱》中的324个,在当时又称“手头字”,这是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推行简化汉字。《第一批简体字表》,有三条选字原则:

以述而不作之原则;

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

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

8月22日教育部制定公布了《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

1936年2月5日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废止。

1936年10月容庚在燕京大学开设简体字课加以试验。

1937年5月字体研究会发表了《简体字表》第一表。

1941年苏联红军占领中国蒙古后,创立以拉斯夫字母为基础的新蒙文,开始协助当地废除汉字。

1949年后,中国国民党在内战中失利,撤退台湾后几次推动汉字简化最终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现今)

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

1950年8月9日,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举行简体字的研究选定工作座谈会,商定了选定简体字的四条原则:

整理选定已经通行的简体字,必要时根据已有简体字的简化规律加以适当的补充;

所选定、补充的简体字,以楷体为主,间或采取行书、草书,但必须注意容易书写和便于印刷;

简体字的选定和补充,以最常用的汉字为限,不必为每一繁难的汉字制作简体;

简体字选定后,由中央教育部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行。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根据上述原则广泛搜集资料,编制了《常用简体字登记表》。应征者对简体字的选定原则主要提出了“选定简体字应该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和“只有少数楷化的草书简体可以采用”等意见。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重新考虑了简体字的选定原则,决定完全根据“述而不作”的精神选定简体字,并适当注意缩减通用汉字的数目,把异体或可以相互通用的字尽量合并。于1951年拟出《第一批简体字表(初稿)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筹划下,由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组合并其他机构组成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俄籍顾问谢尔应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会议上指示:“严格的拼音原则是采用中国共产党员在苏联创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

1952年3月2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汉字整理组。汉字整理组重新确定了编制简化字方案的四条原则:

已有通行简体的字,以述而不作、不另造简体字为原则。但无通行简体而笔画较多的常用字不妨另找简体;

简体字以印刷体为准,其构造宜注意与手写体相近。偏旁简化可以类推;

异体字有本组另行处理,代用字暂不入本表;

简体字表公布时,以简体字为主,附注繁体。排列按起笔丶一丨丿乛的次序,首笔相同视次笔,另附由读音检简字及由繁体检简字的两个检字表。

1952年下半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收比较通行的简体字700个。毛泽东阅该稿后指出:拟出的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做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

1953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

1954年10月8日,由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54年11月3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对《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汉字整理组在第五次稿的基础上编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798个简体字、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251个手写体汉字简化偏旁)。文改会估计汉字难以在短时间改为拼音文字,中间会有新旧文字的过渡时期,因此在策略上需破坏汉字形体,削弱汉字效用,以简体字创造汉字内部利于拼音化的条件。

1955年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联合通知,印发《汉字简化方案草案》30万份,征求意见。自《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发表至同年7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收到各界群众的来信和意见书5167件,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20万,其中赞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人数占97%(《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1955年7月13日,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议,国务院设立汉字简化方案审定委员会。

1955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的《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和《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简化字由原草案的798个调整为512个,增收了56个简化偏旁。决定将异体字不放在简化方案中解决,拟定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在会议中,修改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中的19个简化字,取消了一个简化偏旁。会议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会议的决议对《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作了调整,简化字的字数由512个增加到515个,简化偏旁由56个减少到54个。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1955年,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法定的简化字在现今中国大陆地区取得了“规范汉字”的地位。

1964年2月4日,国务院同意了1964年1月7日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报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了《简化字总表》。

1965年出版《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规定字形。

1977年12月20日,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称为“二简字”。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宣布废除“二简字”。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共收2235个简化字),此表在中国大陆使用至2013年。

1986年发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内收通用字7000个(含《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这个表亦代替了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6196字),规范了中国大陆的印刷字形标准,另外亦恢复了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被淘汰了的15个异体字为规范字。

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就刚刚研制出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用规范汉字表》中不仅恢复了6个繁体字,51个异体字,还拟对44个汉字调整其写法。

由于反对声音强烈,该字表又作出了一些调整后才于2013年6月5日正式颁布,成为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规范。

日本

日本民间长期流行着一些简体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也曾有一派主张汉字过多不利学习,打算完全放弃汉字。但因为日文假名只能表音,废除汉字后很不方便,最后汉字得以留存。

1946年日本内阁公布了《当用汉字表》,收字1850个,其中除了有131个是简体字以外(即为一般民间流行常用的笔画简化字,日本称为略字),其余为传统汉字。部分新字体与繁体汉字类似,如“勧(劝)”,而与中文简化字相同的有53个,差不多相同的有9个。新字体作为限制出版品汉字使用。

由于《当用汉字表》存在一些问题,1981年日本决定公布《常用汉字表》(1945字),废止了《当用汉字表》,算是汉字限用与简化政策的缓和化。其目的是规范而非限制汉字使用,不具有强制力。2010年又发布了《改定常用汉字表》,将常用汉字增加至2136字。此为日本用字标准。

此外,自1951年开始,日本政府也多次公布、修订《人名用汉字表》,其中包含了当用汉字或常用汉字以外的数百个汉字,依规定只能用于人名。到2010年人名用汉字共有861字。若加上常用汉字则共有2997个汉字可用于人名。

整体而言,日本新字体的简化程度不如中国大陆的简化字。

朝鲜半岛

1444年,朝鲜国国王世宗颁布推行《训民正音》,采用汉字笔画式拼音字母,即谚文字母。由于谚文字母在印刷拼写时,可以将拼一个字的字母写在一起,可以方便地看成是一个字(虽然这样也会产生很多重音),因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1948年完全放弃了汉字;而大韩民国从1970年宣布停止在学校教授汉字,后经民间反对后改为禁止小学教师教汉字,初中及高中提供汉字课程作为选修课,但因入学考试不考故选修者鲜少;自1976年以后,使用汉字的人也日渐减少。

1983年《朝鲜日报》公布第一批简体字90个,在《朝鲜日报》上使用,与简体中文相同的有29个,差不多相同的有4个。1999年,大韩民国文化旅游部长官申乐均9日在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一份《推动汉字并用方案》,并得到当时总统金大中的支持。

但近年来,大韩民国已经注意到纯韩文的表达困难,又有提倡韩字、汉字并用的呼声。

越南

越南在法国殖民者的强制之下,早在19世纪末就很大程度上放弃了汉字,而使用拉丁化越南文代替。二战后,越南民主共和国(后来改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去中国化,正式彻底地废弃了汉字。但近年又有人提出恢复使用汉字,部分学校亦恢复教授汉字。

东南亚

除了中国大陆使用外,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亦使用了大陆推行的简化字。

新加坡在1969年推出自己的《简体字表》,与中国大陆的简化字有差异。1976年5月,颁布《简体字总表》修订本,采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的简化字。

马来西亚在1981年出版《简化汉字总表》,与《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当地的印刷物,大多为繁简并用。

泰国1983年底同意所有的华文学校都可教授简化字,实际教学中简繁并用。

中国台湾

台湾当局不允许各级学校在教学中使用中国大陆的简化字,出版物亦以繁体字为主,但民间可以在各个领域自由使用简体字和简化字。

民进党执政时代,“教育部长”杜正胜表示,考试使用(中国大陆的)简体字一定会扣分,但是可以使用民间约定俗成的俗体字,例如将“台”写作“台”或“体”写作“体”不扣分。教育部将会整理出俗体字表供阅卷老师及学生参考,但还是鼓励使用正体字。多数台湾教师也认同此作法,这也是多数阅卷教师已经使用的标准。

一般人会在非正式场合且手写时(如笔记)穿插地使用约定俗成的简体字。如将“体”写作“体”、“医”写作“医”。少数台湾人也使用中国大陆的简化字书写,但由于一般台湾人看不懂,故甚少使用;一简对多繁(“于”与“于”“余”与“馀”“面”与“面”等)只在极少数不易混淆的场合使用,如店家速记。

现今两岸通商往来日益频繁,基于使用需求,民间也会使用中国大陆的简化字及其用语习惯。对于中国大陆出版的简体书籍,由于不熟悉简体字,以及专有名词与习惯用语的差异,常造成阅读上的障碍,但通常能在短时间自学适应。

中国香港

特区政府一直没有限制民间的汉字用法,随着经济的不断活跃,和资讯快速流动化需求的推动,为了提高辨识度,民间招牌或者手写告示兴起使用自行简化的字体,而官方及学校所采用的汉字字体则基本使用传统汉字字体,并依本地情况加以修订(详见《常用字字形表》)。香港回归之后,简化字亦较以往更为流行,官方网站也开始提供简化字版的选择页面,而在公开考试中也可使用《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

联合国

联合国在1971年代中国台湾地区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后,将各种文件和决议的中文文本由繁体字改为简化字。

相关影响

汉字输入:简体字和繁体字的电脑输入的速度相差无几。专业人员使用的字形输入法(如五笔和仓颉)最高都能达到接近每分钟300字的速度。但一般人大多使用音标输入法,中国大陆一般选用汉语拼音,台湾人一般选择注音符号输入。如果使用拉丁字母(汉语拼音等)输入,可以少学一套键盘排列方法。

繁简转换:繁体使用者透过猜想,大多无需繁简转换也能无障碍地阅读简体文章;随着信息时代信息量的增大,越来越多简体使用者可以无障碍地阅读繁体文字。简体字与繁体字绝大多数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也存在少量一简对多繁(约240多个简体字)和一繁对多简(约10多个繁体字)的情况(现代汉语通用汉字表收录7000汉字)。对这种一对多情况,转换软件的处理办法是在软件中尽可能多地存储这些字所组的词汇(通常还会有增加新词的功能),然后根据词语选择不同的字。

两岸三地用语不同:由于三地技术发展不同,出现的新词汇也有所区别,例如“打印机”或“印表机”,“激光”或“雷射”等。这其实并不属于汉字转换问题,而是各地用语不同。但是电脑用户经常希望在正简转换的同时处理各地用语的不同,一并转换。

严格地就学术而言,应该把 “用语转换”、“汉字转换”、“编码转换”分别看待。

汉字的演变

伴随着先人对世界万物的认知不断深入,以及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汉字在漫长的岁月里也逐渐发展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根据年代的顺序,大致可划分如下:

1、甲骨文:是目前我们能见到的最早的成熟汉字,主要刻在龟甲或兽骨上,距今3600年以上。

2、金文:是一种古代的铭文,也叫钟鼎文,是指铸刻在殷周青铜器上的文字,最早金文距今3000年以上。

3、篆文:也叫篆书,是大篆、小篆的统称。大篆包括籀文、六国文字,有明显古代象形文字的特点。小篆也称“秦篆”,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的文字,距今2200年以上。

4、隶书:一般认为由篆书发展而来,始创于秦朝,到东汉时期达到顶峰,距今1800年以上。

5、草书、楷书:继隶书之后,出现了草书、楷书。在隶书基础上诞生的草书,大大提高了书写速度。楷书规矩整齐,是字体中的楷模,也是在隶书基础上演变而来的。

6、行书:楷书的书写速度太慢,草书的字形难于辨认,为了弥补这些不足,于是在楷书的基础产生了行书。“行”即行走,不像楷书那样端正,也不像草书那样潦草。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