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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河南江北行中書省),為直屬元朝中央政府的一級行政區,簡稱「河南江北」或「河南江北省」、河南江北行省。河南江北行中書省為元朝中國本部的10個行中書省(不含征東行省等)之一,轄境包括今河南中南部、湖北大部、江蘇中北部,安徽中北部,東與江浙行省、南與湖廣行省接壤。

目錄

歷史沿革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國,嶺北行省所在的內外蒙古是蒙古帝國初期的核心部分。54年之後元世祖忽必烈在中原建立了元朝,遷都大都,後設立行中書省管轄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區(今河北、山東、山西及內蒙古部分地區)。 至元四年(1267年),忽必烈下令攻打南宋的重鎮襄陽,開始了全面侵宋的戰爭。至元五年(1268年),因攻宋戰爭需要,設立河南行省,治汴梁路(今河南開封)。至元十年(1273年),分立荊湖、淮西兩行樞密院負責攻宋,撤銷河南行省,河南路直隸於行中書省。 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軍攻占南宋都城臨安(今杭州),俘5歲的南宋皇帝恭宗。此時的幾乎南宋全境已納入大元國版圖,元朝在南宋的核心地區置江淮等路行中書省,統兩淮(淮南東路,淮南西路)、兩浙(兩浙西路,兩浙西路)地,又稱淮東行省、揚州行省。省會治於原淮南東路首府揚州。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徙江淮行省治於杭州,改稱江浙行省。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徙省治還揚州,復稱江淮行省。 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再徙江淮行省治於杭州。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江淮行省劃江而治,『以河南、江北系要衝之地』。以江淮行省的揚州,泰州,天長,滁州等江北州縣和 行中書省的河南路復置河南江北行省,江淮行省江南部分改稱江浙行省。 河南江北行省『宜於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統有河南十二路、七府。』管轄河南府路、汴梁路等十二路,南陽府、汝寧府、歸德府等七府,荊門等三十四州。管轄範圍為今河南黃河以南全境,黃河以北延津、原武等縣小部;江蘇、安徽、而現今河南省黃河以北的安陽、鶴壁新鄉濮陽焦作、濟源和三門峽等地大部、以及洛陽的一小部分直屬於 行中書省[1]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 元置,亦曰河南行省,治汴梁路,今河南開封縣治,領汴梁等路十二,南陽等府七,屬州三十四,自河至淮東西,即今河南河以南,又河以北延津、原武等縣地,及江蘇、四川、安徽、又置淮南行省於揚州,尋皆改廢,至正中復置淮南行省於揚州,今江蘇江都縣治。 元朝將中央轄區直屬中書省,其他地區分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行省之制始於此。「行省」之下統路、府,府領州、縣,也有府、州不隸路而直屬省。時河南境內黃河以北地區屬中書省,黃河以南屬河南江北行中書省。中書省在河南管轄的有大名、彰德、衛輝、懷慶等路和濮州。河南行省下屬河南府路、汴梁路、南陽府、汝寧府、歸德府。明朝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司(省)下轄府、州,再下為縣。

一級行政區,指行政區劃中按照管理層級直接受政權或政府管轄的行政區域,屬於相對概念。 中國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行政區稱為「省級行政區」(或國家一級行政區」、第一級地方)。 自秦朝以來,作為國家一級行政區劃,其名稱經過演化,其主體名稱元朝「行省」,到清朝為「省」,之後以「省」的形式固定下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