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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河南江北行中书省),为直属元朝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区,简称“河南江北”或“河南江北省”、河南江北行省。河南江北行中书省为元朝中国本部的10个行中书省(不含征东行省等)之一,辖境包括今河南中南部、湖北大部、江苏中北部,安徽中北部,东与江浙行省、南与湖广行省接壤。

历史沿革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国,岭北行省所在的内外蒙古是蒙古帝国初期的核心部分。54年之后元世祖忽必烈在中原建立了元朝,迁都大都,后设立行中书省管辖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至元四年(1267年),忽必烈下令攻打南宋的重镇襄阳,开始了全面侵宋的战争。至元五年(1268年),因攻宋战争需要,设立河南行省,治汴梁路(今河南开封)。至元十年(1273年),分立荆湖、淮西两行枢密院负责攻宋,撤销河南行省,河南路直隶于行中书省。 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军攻占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俘5岁的南宋皇帝恭宗。此时的几乎南宋全境已纳入大元国版图,元朝在南宋的核心地区置江淮等路行中书省,统两淮(淮南东路,淮南西路)、两浙(两浙西路,两浙西路)地,又称淮东行省、扬州行省。省会治于原淮南东路首府扬州。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徙江淮行省治于杭州,改称江浙行省。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徙省治还扬州,复称江淮行省。 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再徙江淮行省治于杭州。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江淮行省划江而治,‘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以江淮行省的扬州,泰州,天长,滁州等江北州县和 行中书省的河南路复置河南江北行省,江淮行省江南部分改称江浙行省。 河南江北行省‘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统有河南十二路、七府。’管辖河南府路、汴梁路等十二路,南阳府、汝宁府、归德府等七府,荆门等三十四州。管辖范围为今河南黄河以南全境,黄河以北延津、原武等县小部;江苏、安徽、而现今河南省黄河以北的安阳、鹤壁新乡濮阳焦作、济源和三门峡等地大部、以及洛阳的一小部分直属于 行中书省[1]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元置,亦曰河南行省,治汴梁路,今河南开封县治,领汴梁等路十二,南阳等府七,属州三十四,自河至淮东西,即今河南河以南,又河以北延津、原武等县地,及江苏、四川、安徽、又置淮南行省于扬州,寻皆改废,至正中复置淮南行省于扬州,今江苏江都县治。 元朝将中央辖区直属中书省,其他地区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之制始于此。“行省”之下统路、府,府领州、县,也有府、州不隶路而直属省。时河南境内黄河以北地区属中书省,黄河以南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中书省在河南管辖的有大名、彰德、卫辉、怀庆等路和濮州。河南行省下属河南府路、汴梁路、南阳府、汝宁府、归德府。明朝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司(省)下辖府、州,再下为县。

一级行政区,指行政区划中按照管理层级直接受政权或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属于相对概念。 中国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称为“省级行政区”(或国家一级行政区”、第一级地方)。 自秦朝以来,作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划,其名称经过演化,其主体名称元朝“行省”,到清朝为“省”,之后以“省”的形式固定下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