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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党,俄共和联共(布)党内纯洁组织的一种政治运动和组织措施。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也曾实施过。

蒋介石清党

从1925年“西山会议”开始,中国国民党右派就私下提出了反共、反苏、反对国共合作的议案(不过被国民党宣布为非法)。1926年3月中山舰事件之后,国共关系陷入危机。陈独秀、鲍罗廷不得不对中国国民党右派妥协。5月15日至22日,中国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在广州召开,张静江、吴稚晖、孙科等提出《整理党务案》,限制中国共产党。

介绍

所谓的“清党”暨近代史上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是指国共两党在由于中山舰事件、苏联顾问鲍罗廷指导、北伐等问题的分歧日益严重,关系恶化,中国国民党中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右派于1927年4月12日在蒋介石率领下,采取武力“分共”,拘捕及屠杀中国共产党党员及工会领袖的事件,后来国民党当时左派领导汪精卫于1927年7月15日也改变原有反对“分共”的态度,采取和平方式“分工”的态度。国共第一次合作(大革命)失败。之后,国民党左派势力日益衰弱,渐渐蜕变为官僚资产阶级政党,走向了反动。 蒋介石的清党及其对中国国民党影响(引自《清党以后国民党的组织蜕变》) 1927年至1928年间,国民党发动了一场空前规模的清党运动。在过去的国共历史书写中,一方颂之为“护党救国运动”,一方谴之为“反革命政变”。中共倍受打击是无疑的。实际上,国民党在清党过程中的自我创伤几乎不亚于共产党所受的打击。 国共合作之际,共产党在国民党内的党团组织活动是秘密进行的。除少数中共要人外,绝大多数跨党的中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的身份并未公开。要从号称百万党员中分辨出谁是共产党,谁是“纯粹”的国民党员,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蒋介石严令整肃“共产党分子”,而“共产党分子”又难以分辨的情形下,注定这场声势凶猛的清党运动不可避免地将扩大化。日本东洋文库保存下来的一份清党文件中记载,在广州的一次清党中,军警将凡是穿西装、中山装和学生服的,以及头发向后梳的,统统予以逮捕。由于这场清党主要不是通过“党力”进行的政治性清党,而是依藉武力展开的一场血腥的武装打压,手握兵器的武人比文职的党人可能更暴戾,也更毫无节制。 受清党打击的对象,除了共产党人外,也兼及西山会议派和国家主义派。一大批国民党人亦在这场运动中受到整肃。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即称:“清党运动发生以后,本党多数革命忠实份子却失其保障,随时有被土劣贪污构陷罗织之危险,其情形之悲惨,有如丧家之犬。”“丧家之犬”形象地描述了当时一批国民党中下层党员人人自危的心态和境遇。如果说清党初期的武力滥化,是因为当局难以分辨打击对象而不得已而为之的话,而后续期的清党则几乎演变为一种当局失控的社会性行为。“共产分子”身份之模糊性与不易确定性,只会加剧这场运动的任意性和专断性。据当时报纸的密集报道,诬人为共,是最易制人于死地的“高招”。往日与人有隙者,诬人为共可以泄私恨;平常与人有利害冲突者,诬人为共可以除对手;甚至索婚不遂,亦借端诬人为共。言行稍有不慎,“红帽子”即有可能临头。1928年4月10日至11日国民党《中央日报》连载一封题为《在下层工作同志的伤心惨绝的呼声》的读者来信,清楚地反映了当时国民党地方党员惶惶不安的情形: 本党不幸,为实际需要所迫而有清党运动之发生,致予贪污豪劣及投机腐化分子以乘机崛起,向革命势力反攻机会,凡属忠实同志,受其诬陷摧残,几至与共产党同归于尽……现在同志等均在腐化分子一网打尽之中,被殴辱者有之,被劫掠者有之,被杀害者有之,被诬告者有之,被缉拿者有之,被系狱者有之。 正是清党运动中普遍存在的投机、专断、任意、武力、强暴等,在重创共产党的同时,也对国民党自残不浅。除部分国民党青年与“共产党同归于尽”外,还有相当多的国民党员因清党而灰心、悲观失望,以至脱党。1928年江苏省党部举办国民党员总登记时,“党员对党灰心,不来登记者占十之三四;存观望登记者十之四五;因受反宣传不登记者十之二三。”同样,广州市登记的国民党员不及全市原有党员的10%。广东全省申请登记者亦不过原有党员总数的35%[12]。在汉口,清党前有党员3万多人,登记时仅5000人。在长沙,清党前号称有党员19万,清党后仅剩下“合格党员”1526人。这1500多名“合格党员”中,“农工两界寥寥无几”。清党前夕,国民党员总数号称100万,清党后,据1929年10月统计,减至65万。 减少的30多万党员中,最有可能是两部分人:一部分是思想急进的城市青年学生党员;一部分是基层农工党员。前者有可能被清洗,后者有可能因恐慌而自动脱党。实际上,被清除和自动脱党者可能还不止30万。因为在大批农工党员脱党和左派青年被清洗的同时,又有数以万计的“投机分子”涌入国民党内。例如在成都,清党前原有党员仅3000余人,清党后申请登记者多达1万余人。四川全省清党后登记党员数愈10万,是清党前该省党员人数的数倍。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在清党工作报告中亦指出,各县“或党员甚多而登记极少,或党员极少而登记太多”。并称后者大半为“投机分子”。另据1929年北平《民国日报》报道:河北“各县市指委中十分之九没入过党,有的是小土劣,有的当过税吏,有的曾做土匪,有的患神经病,其余确系不明白党义的盲从青年。……这次河北党员的数量,竟以不过六千同志的数目而拉到二万七千之多。”[1]

俄共清党

第一次清党是1921年根据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的。清除主要对象为阶级异己分子、敌对分子、骑墙分子、蜕化分子、官僚主义分子、道德腐败分子、党和国家纪律的破坏者以及过去的孟什维克等。经过这一运动,党员人数从1921年3月1日的73万减少到1924年1月1日的47万,几乎减少了1/3。在这次清洗中、特别注意非党劳动者的意见,这样,能够加强党同劳动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这次清党,提高了广大党员的素质,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后来在1927—1929年、1933—1934年、1935—1936年联共(布)又分别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清党,清除了许多不够条件的党员、投机分子、敌对分子,提高了党员质量。但是,在清党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严重错误,特别是无根据地开除了一些所谓“消极分子”。1936年联共(布)中央6月全会经过专门研究,决定重新审查所有被开除出党的所谓“消极分子”案件,纠正在清党过程中出现的错误。1939年联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会规定,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和党章党纪的人,决定废除定期的大规模清党。

影响

对国民党而言,清党运动实际上是一场党内人才逆淘汰运动。一批对革命有信仰、有理想和有热情的党员受清洗,有的因致力于农工运动而被当作共产党惨遭杀害。 清党的另一严重后果,是国民党的地方组织遭到极大破坏。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省以下地方党务多由共产党人“包办”。清党一起,国民党的地方组织首当其冲,很快陷入瘫痪状态。在地方党部中,省市党部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清党一起,原由共产党人控制的一些省市党部职位也就成了国民党各派觊觎的目标。为了打倒政敌,各派之间互相攻击对方为共产党。昨日刚以“共产分子”罪名置对手于死地者,今日又可能被其他的竞争对手以同样的手段打下去。地方党部今日改组,明日整理,你争我夺,互相倾轧,弄成循环报复的局面。省市县党部委员如走马灯一般轮换。由于各省党部纠纷不止,直到南京政权建立以后的第6个年头,全国建立正式省党部的省份还不到40%,多数省区长期处于混乱失序之中。 与省党部相比,县以下基层组织和党员受到清党运动的冲击似乎更大。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员多不愿下基层,基层组织多由共产党人主持。清党后,形势发生逆转,除极少数地方的县以下基层组织仍掌握在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人手中外,多数县以下基层组织成为土豪劣绅的天下。特别是两湖地区一大批曾被大革命洪流迎头痛击的土豪劣绅藉清党之机,沉渣泛起,乘机侵夺国民党基层党权。国民党在大城市主要依靠军队清党,而在省城以下的广大乡村社会,土豪劣绅自发成为清党的主力。清党为土豪劣绅提供了恢复其旧有权势地位并进而侵夺国民党党权的一次良机。《中央日报》社论写道:“清党达到我们目的了,但苏皖闽浙各地,土豪劣绅也乘时蠢起,捏词诬告本党青年忠实同志为C.P.,从事农工运动者为共产党……忠实同志致遭残杀的到处皆是,信仰不坚被金钱软化堕落的更多。”在湖南一些地方,自国民党宣布清党后,“土劣猖獗,变本加厉,百倍从前。凡曾在外游历,或曾加入本党,及此时留学在外者,无论是否纯洁,均以共产党目之,或没收其财产,或捉拿其家属。”在四川,清党前各地办党人员大多为“共产党少年”;清党后,国民党四川省党部委派各县的团总或团练局长去填充“共产党少年”被清洗后所留下的空缺。这些团总和团练局长均为土豪劣绅。他们“打着清共招牌,乘机混迹党部,陷害忠实同志,收买流氓地痞,实行招募党员,以造势力。”在广东,“各县市党部自清党后,差不多都被不明党义党纪的腐化分子所包办,而且他们极尽其毒辣阴狠,排除异己的能事去诬陷忠实同志,弄到各县市执委几乎多于党员,如革命空气非常紧张的琼崖等处的县市党部,听说只剩下了寥寥无几的党员。不消说,党务亦陷入停顿的现象了。”在江苏,“从清党后,八九个月来党的工作,差不多仅有很少数的健全下级党部,仅见到很少数的忠实而努力的同志,民众对党的信仰很微细,党领导民众的能力薄弱,甚至离开民众,甚至为民众厌弃,甚至做出危害民众的情事……有的是以藉办党以渔利,有的是以藉办党去争权利,去拉地位,甚至去勾结官吏,包揽词讼,欺侮民众,一般人批评党部几几乎变成衙门,热心的革命党员几几乎都变成新的土豪和新的劣绅。”土豪劣绅的重新崛起,并对国民党基层党权的侵夺,使一个曾以“扶助农工”为职志的国民党迅速向一个新的军绅政权蜕变。 对国民党中央而言,土豪劣绅和投机腐化分子对基层党权的侵夺,显然非其发动清党的初衷。1927年5月5日胡汉民所提出的清党原则中,即声称“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前经混进本党者,一律清除。”按照胡汉民的设想,清党有两大目标:一是要清除共产党;二是要清除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和投机分子。胡汉民称前者为“恶化”,称后者为“腐化”。然而清党的结果,却是“恶化”已清,“腐化”代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