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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魏琯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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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魏琯传出自《清史稿》,此书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记载了清朝历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书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1]

原文

魏琯,字昭华,山东寿光人。明崇祯进士,官御史。顺治二年,以荐起原官,巡按甘肃。请开马市以柔远人,下部议行。凉州兵劫参议道廨,捕得倡乱者二十馀人,琯疏言西陲兵骄悍,由明季专事姑息,养奸滋乱,宜用重典。上命悉诛之,并诏后有犯者,首从骈斩,着为令。

四年,授江宁学政。七年,还京,掌河南道。八年,漕运总督吴惟华请输银万,又括诸项羡馀①,得九万三千,请以助饷。琯疏言淮、扬连年水旱,惟华输饷皆分派属吏,仍取自民间,乞赐察究,会巡漕御史张中元发惟华贪黩状,逮治夺官。琯又劾郧阳抚治赵兆麟,甄别文武属吏,荐举多至数十,纠劾仅一二微员,上为责兆麟,并诫诸督抚不得劾微员塞责。九年,授顺天府府丞。

十二年,迁大理寺卿。八旗逃人初属兵部督捕,部议改归大理寺,琯疏言其不便,乃设兵部督捕侍郎专董其事。又言:“逃人日多,以投充者众。本主私纵成习,听其他往,日久不还,概讼为逃人。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窝逃犹论斩籍人口财产给本主与叛逆无异非法之平。”下九卿议,改为流,免籍没。又言窝逃瘐毙,妻子应免流徙,时遇热审②,亦应一体减等。上责其市恩,下王大臣议琯巧宽逃禁,当坐绞,上宽之,降授通政司参议。德州诸生吕煌窝逃事发,州官当坐罪,琯持异议。王大臣劾琯,因追议琯前请热审减等为煌地③,坐夺官,流徙辽阳,卒於戍所。上既许归葬,并宥其孥④还故里。 (选自《清史列传三十一》,有删改) [注]①羡馀:盈余,剩余。②热审:明朝开始的一种审判制度,是在暑热季节到来之前,对在押的没有审判定罪的囚犯进行清理发落的制度。③为……地,即“为之地”,代为疏通说情。④孥:妻子和儿女。

译文

魏琯,字昭华,山东寿光人。明朝崇祯年间考中进士,担任御史。顺治二年,因为推荐被启用担任原来的官职,并巡视甘肃。他建议请求朝廷恢复马市的交易,以怀柔边远的百姓,部属商议可行。凉州士兵劫持道廨,捕获二十多发动叛乱的士兵,魏琯上奏说西部边陲士兵骄横彪悍,自明朝末期就行事专断姑息养奸,危害百姓,应该用重刑惩处。皇上命令全部诛杀她们,并且下诏如果以后有违犯的人,首犯从犯都要全部斩杀,并作为一条命令施行。

顺治四年,担任江宁学政。顺治七年,回到京城担任河南道长官。顺治八年,漕运总督吴惟华将输送朝廷的万两白银,又包括其他各项盈余,总共九万三千两,送到京城作为饷银。魏琯上奏说淮扬等地连年遭受水旱灾祸,吴惟华把饷银的任务都分派给下属官员,都是从百姓手里收取的,请求进行查看深究。适逢巡漕御史张中元揭发吴惟华贪污渎职的情况,就逮捕查办剥夺他的官职。魏琯又弹劾郧阳抚治赵兆麟,说他在选取甄别文武属员时,推荐选拔的多达数十人,而纠察弹劾的仅仅一两个官职微小的官员,皇上就责备赵兆麟,并且训诫各个官员不得以弹劾小官来敷衍塞责。顺治九年,授予顺天府府丞。

顺治十二年,担任大理寺卿。八旗逃人开始属于兵部监督捕,各部商议应该归于大理寺管理,魏琯上奏说这样不方便,于是就设立兵部督捕侍郎专门监督这件事情。又说:“逃人日益增多,因为投充的人很多。本主私自放纵成为习惯,听任他们到别的地方去,天长日久不返回,都告发为逃人。逃人再怎么样,惩罚只是抽一百鞭子,而窝藏逃人的却要被处死,没收人口财产给本主,这与叛逆罪没有两样了,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宗旨。”皇帝把魏琯的建议发给朝廷官员讨论,把对窝藏者的处罚改为流放,免除没收财产和人口的罪行。魏琯又建言:窝藏的人如果死在监狱中,妻子儿女应该免于流放,如果遇到热审,也应该减罪一等。皇帝责备他出卖君王的恩典,让王公大臣讨论魏琯要求放松刑罚的问题,认为应当施行绞刑,皇帝宽宥他,降职为通政司参议。德州生员吕煌窝藏的事情暴露,州官应当连坐受罚,魏琯持有不同的意见。王公大臣弹劾魏琯,趁机追查讨论魏琯以前热审减轻刑罚以及处罚吕煌的事情,削夺他的官职,流放到辽阳,最后在戍所去世。皇帝最后允许回家安葬,并宽宥他的子女回到故乡。[2]

作者简介

赵尔巽(1844年-1927年),字公镶,号次珊,又号无补,清末汉军正蓝旗人,祖籍奉天铁岭。清代同治年间(1862年-1874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安徽、陕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肃、新疆、山西布政使,后又调任湖南巡抚、户部尚书、盛京将军、湖广总督、四川总督等职,宣统三年(1911年)任东三省总督。武昌起义后在奉天(今辽宁)成立保安会,阻止革命。民国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辞职。1914年任清史馆总裁,主编《清史馆》,为“二十六史”之一。[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