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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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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是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1842年-1997年),在英國統治香港的一百五十多年歷史中,曾經先後委派過二十八位總督對香港進行直接的殖民統治。 港督就是代表英國政府在對香港進行殖民統治期間的最高行政長官的代名詞。

香港,原是中國的領土,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香港被英國佔領。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中英兩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舉行了長達兩年之久的談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首腦在北京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簡稱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中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國於同日將香港交還中國。

英國的國旗在香港已徐徐落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旗已冉冉升起,英國對香港一百五十多年殖民統治的歷史亦隨之而結束,香港已回歸祖國。 可是這一段殖民地歷史是香港一筆很重要的遺產。 為了認識英國在香港一百五十多年殖民統治期間對香港所作出的歷史貢獻,我將會從歷任港督在統治香港期間的作為剖析香港殖民統治的歷史。希望學生能對香港被英國佔領至回歸祖國這個歷史過程中,對香港的歷史發展概況有所認識和了解。[1]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日治時期(1941─1945)另有3任總督,由日本人出任,簡稱「香督」。直至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香港政府之首長正式由行政長官取代。 早期的總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的總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政治家,曾任英國保守黨主席。[2]

港督的職權

依據香港英國殖民地傳統形式制定的香港政府體制,最高權力的官員就是港督,但你可知他具有什麼職權?原來港督的身分和地位,在香港是代表英女王。一八四三年,英國政府以英國國王的名義頒佈了英皇制誥等一系列文件,宣佈設置香港殖民地,並確定港英政府的框架。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而香港總督是英王的全權代表,向英王負責。英皇制誥指定港督兼任本港三軍司令,並須遵守本港法律,以及進行英女王或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大臣的訓令。此外製誥對行政及立法兩局的組織,港督在立法、土地處理、法官及公職人員的任命、赦免令、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期等方面的權力,均有所規定;港督須按規定行事。而港督亦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及立法兩局的會議。由此可見,總督被授予廣泛的統治權力,總攬行政和立法大權於一身。 根據英皇制誥,港督擁有廣泛的統治權,所有文武官員和香港居民應服從港督。簡而言之,港督的主要權力是:制定香港法律和法例;執掌和使用香港殖民地公章;代表英王授與私人或團體土地;委任法官;將任何香港官員停職;赦免罪犯或宣布緩刑,等等。這種政治體制,一百多年來沒有實質性的變化。祇是到了八十年代,當英國得知中國政府要收回香港後,才開始推行代議制。




歷任港督資料如下: 第一任: 砵甸乍爵士(Sir Henry Pottinger) 任期由1843年6月26日-1844年5月。 他原是一位職業軍人服役於印度,1842年8月29日訂立南京條約。 政府紀錄辦公室一度成為他的官邸。 在港受到孤立而離去。

第二任: 戴維斯爵士(Sir John Francis Davis) 任期由1844年5月7日-1848年5月30日。他是一位中國通, 他不受香港英國商人支持而黯然離港。1890年去世。

第三任: 文咸爵士(Sir Samuel George Bonham) 任期由1847年3月21日-1854年4月。他的港督府是租的。 後來被封為從男爵, 成為英國的貴族。

第四任: 寶寧爵士(Sir John Bowring) 任期由1854年4月13日-1859年3月。副港督威廉.堅, 55年2月辭職。1858年6月英國,法國、蘇聯、美國簽訂了天津條約,最後不受居民支持而離開香港。

第五任: 羅便臣爵士(Sir Hercales Robinson) 任期由1859年-1865年3月。割讓九龍半島並在薄扶林設立水塘, 1845年東方銀行(Oriental Bank) 在香港有分行, 1859年就到渣打銀行(Chartered Bank)1862年12月正式發行鈔票, 三年後流通了。1865年3月3 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poration)正式營業 。 1864年尾, 在港島設立煤氣燈, 1864年12月3日中華煤氣公司(HongKong and China Gas Company)成立, 居民在半山區一條道路命為「羅便臣道」來作紀念。

第六任: 麥當奴爵士(Sir Richard Graves Macdonnell) 任期由1866年3月-1872年。政府(1865年)出現大量赤字,迫向豐銀行借8萬元。 1872年2 月建立了東華醫院。 他在山頂大加發展, 人們為紀念他而建立了「麥當奴道」。

第七任: 堅尼地爵士(Sir Arthur Edward Kennedy)任期由1872年4月16日-1877年3月2日。人們為紀念他在山頂建立了「堅尼地道」。

第八任: 軒尼詩爵士(Sir John Pope Hennessy) 任期由1877年4月22日-1822年3月。離任後二十餘年, 大約在1920年才把灣仔其一街道命名為「軒尼詩道」。

第九任: 寶雲爵士(Sir George Ferguson Bowen) 1883 - 1887。

第十任:德輔爵士(Sir George William Des Voeux) 1887 - 1891。 第十一任:羅便臣爵士(Sir William Robinson) 1891 - 1898。 第十二任:卜力爵士(Sir Henry Arthur Blake) 1898 - 1903。 第十三任:彌敦爵士(Sir Mattnew Nathan) 1904 - 1907。 第十四任:盧押爵士(Sir Frederick Lugard) 1907 - 1912。 第十五任:梅含理爵士(Sir Francis Henry May) 1912 - 1919。 第十六任:司徒拔爵士(Sir Reginald Edward Stubbs) 1919 - 1925。 第十七任:金文泰爵士(Sir Cecil Clementi) 1925 - 1930。 第十八任:貝璐爵士(Sir William Reel) 1930 - 1935。 第十九任:郝德傑爵士(Sir Andrew Galdecott) 1935 - 1937。 第二十任:羅富國爵士(Sir Geoffry Alexander Stafford Northoote) 1937 - 1941。 第二十一任:楊慕琦爵士(Sir Mark Aitchison Young) 1941 - 1941, 1946 - 1947。 第二十二任:葛量洪爵士(Sir Alexander William George Herder Grantham) 1947 - 1958。 第二十三任:柏立基爵士(Sir Robert Brown Black) 1958 - 1964。 第二十四任: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Clive Crosbie Trench) 1964 - 1971。 第二十五任:麥理浩爵士(Sir 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 1971 - 1982。 第二十六任:尤德爵士(Sir Edward Youde) 1982 - 1986。 第二十七任:衛亦信爵士(Sir David Wilson) 1987 - 1992。

第二十八任:彭定康爵士(Rt. Hon. 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 1992 -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