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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100种中国符号-16)唐代时写作“爆竿”,南方各地又称之为“纸炮”、“响炮”。同时把许多单个的爆竹联结成串,则叫作“鞭炮”。

爆竹起源至今有2000多年的历史。爆竹最开始主要用于驱魔避邪。

在华人的社会里于传统节日、婚礼喜庆、各类庆典、庙会活动等场合几乎都会燃放鞭炮,特别是在农历新年期间。

南朝梁代宗懔《荆楚岁时记》记载:“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意思是说,人们在正月初一起床后 ,第一件事就是把竹子放在火里烧,竹子在火中的爆裂声能够赶走怪兽恶鬼。[1]

历来名称

唐初,有人将硝石装入竹筒中燃放,这便是装硝爆竹的最早雏形。

以后火药出现,人们将硝石、硫黄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内燃烧,产生了“爆仗”。

唐代称爆竹为“爆竿”。来鹄《早春诗》中有“新历才将半纸开,小庭犹聚爆竿灰”,句中的“爆竿”即指“爆竹”。

宋代,民间开始普遍用纸筒和麻茎裹火药编成串做成“编炮”(即鞭炮)。[2]

民俗学看鞭炮

明清两代,爆竹的种类更加繁多,燃放爆竹的时间已不限于大年初清晨,除夕夜即开始,子夜零时达到高潮,俗称“迎神”。这时,无论贫贵贱均要放爆竹。

李家瑞《北平风俗类征》引《壶天录》说:“京师人烟稠密,甲于天下,富家鄣购千竿爆竹,付之一炬。贫家即谋食维艰,索逋孔丞,亦必爆响数声,香焚一柱,除早年之琐琐,卜来岁之蒸蒸,此习沿类然也。”

清朝谢文翘《教门新年词》中的:“通宵爆竹一声声,烟火由来盛帝京,宝炬银花喧夜半,六街歌管乐升平。”反映了当时北京燃放鞭炮的情景。[3]

爆竹起源

自古以来流传著这样一种说法:很久以前,每年农历除夕的晚上会出现一种叫“年”的猛兽,为了吓退这种猛兽,人们于是在家门口燃烧竹节,由于竹腔内的空气受热膨胀,竹腔爆裂,从而发出巨响,借此驱赶年兽。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忽作一声如霹雳,谓之爆仗……烟火大起”《梦梁录》、《武林旧事》、《都城记胜》都有关于“爆仗”的记载。[4]

爆竹品种

爆竹品种相当丰富,最为普遍的是“单响”、“双响”和“鞭”三大类。大个的单响爆竹也叫“麻雷子”,双响也叫“二踢脚”。双响爆竹的纸筒内分两层安放火药,下层火药的作用是将爆竹送上天空,上层火药凌空爆响。

清朝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说:“花炮棚子制造各色烟火,竞巧争奇,有盒子花盆,飞天十响。”飞天十响今已演变为“闪光雷”——一长纸筒,内装若干药弹,点燃后依次射出药弹,凌空爆炸,并伴有银白闪光,故名闪光雷。[5]

1593年,沈榜著的《苑署杂记》记载,大响声的叫“响炮”,飞得高的叫“起火”,带炮声的叫“三级浪”,不响不起,而在地上旋转的叫“地老鼠”,外形像花草的叫“花儿”,用泥土封住的叫“砂锅儿”,用纸包的叫“花盆”。

李约瑟认为,第二种“起火”显然是火箭,第四种“地老鼠”十分重要,它可能是原始的火箭推进器。《齐东野语》还记载“地老鼠”烟火飞到太后脚下,使太后惊慌失措。

爆竹近代史

1987年,春节始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均禁止燃放闪光雷。 而部分城市曾经禁止燃放爆竹,但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施行。近来在中国的测试显示,鞭炮烟火造成的PM2.5(超细悬浮微粒)污染,虽然没有室内吸烟造成的严重,但仍然已经造成不应允许的浓度。因此部分地区重新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

2017年,因空气品质问题,中国政府开始推出禁燃令,已经有444个城市禁放烟火、鞭炮(大陆称烟花爆竹);有关部门并进一步扩大禁放烟火、鞭炮的实施范围,包括北京、天津、合肥、长沙等城市,预计过年春节会少了喧嚣味。[7]

1998年,香港政府立法,任何人不可或拥有烟花及爆竹。香港其实早在六七暴动过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爆竹现在依然是华人地区过年时常见的东西,在深夜也不会停止的燃放鞭炮,让老人、小孩及宠物不胜其扰;也常会有门窗玻璃等物品被炸破,引发火灾等情况。[8]

台湾在近年来虽然也出现禁止于深夜或是在都会区中燃放鞭炮的法令,但各地在不允许施放的时段、场合燃放炮竹的情形还是相当普遍。此外,台湾地区性选举的候选人,仍普遍会在竞选期间施放爆竹造势。 [9]

由于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些家庭会选择以电子鞭炮代替传统火药鞭炮,可产生类似传统鞭炮的声光效果,而且可以反复使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