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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乙

圖片來自自由時報

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 (1926-10-29)1926年10月29日 日治臺灣台中州大甲郡清水街
逝世 2015年12月7日(2015歲-12-07)(89歲)
國籍 中華民國
職業 法學家

學 歷

  • 臺灣總督府台中州州立清水公學校高等科肄業
  • 台中商職附設補校高職部


經 歷

  • 司法人員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結業
  • 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推事
  •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長
  • 台灣高等法院推事
  • 台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官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兼庭長
  • 最高法院推事兼書記官長
  • 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
  • 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
  • 司法院行政法院院長
  • 司法院秘書長
  • 最高法院院長
  • 無給職總統府國策顧問


代表作

王甲乙(生1926年10月29日-2015年12月7日歿),生於臺灣日治時期台中州大甲郡清水街(今臺中市清水區),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檢察官,曾任司法院秘書長,於1993年獲李登輝總統提名,成為台灣史上首位臺籍(即本省人)的最高法院院長。[1][2][3]

生平

王甲乙早年入臺灣公立台中州清水公學校高等科,但未及畢業,便因家境貧困而輟學,經小學老師介紹到設在清水的大甲郡役所擔任服務員。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中華民國接管台灣後,大甲郡役所改為台中縣政府大甲區署,機構編制縮小,一批人員遭資遣而失業,王甲乙因學歷、資歷均不足,故也在資遣之列。這對王甲乙打擊很大,令他加深了對讀書的重要性的認識。失業期間,王甲乙多次躲在廁所內痛哭,幸而在母親鼓勵下,找到幾份兼差工作。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台中縣政府大甲區署雇員出缺,王甲乙過去的長官念及王甲乙以前工作認真,便優先將其重予錄用。[2][3]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王甲乙以同等學歷考入省立台中補習學校中學部三年級,自此開始半工半讀。後來,該校改為台中商職附設補校高職部。但王甲乙並未念完,便因參加並通過1950年臺灣地區首次舉辦的普通檢定考試而輟學。隨後,1950年,他又參加並通過了普通考試中的普通行政專案。考試後,被分發至臺灣省公產管理處工作,這是個肥缺,但王甲乙沒有去報到,而是繼續在台中縣政府擔任辦事員。據說另一位當時未去臺灣省公產管理處報到者是邵恩新[2][3]

王甲乙一邊任台中縣政府辦事員,一邊積極準備參加高等考試。1951年,參加高等考試普通行政人員及格。此後,依照公務人員資格,轉任台中縣政府人事室股長。任人事室股長期間,在1952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52年,王甲乙參加高等檢定司法官考試,但未通過。在此次考試前,他結識了黃尊秋(時任台中縣縣警局司法課課員),且二人共勉參加此次考試。1953年,王甲乙又參加高等檢定司法官考試,獲得通過。[2][3]

  • 1954年,王甲乙參加甲級司法人員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
  • 1955年2月,入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所長石志泉
  • 1956年1月,以第二名的成績結業。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共有42位同學,其中僅有三位女同學(黃雅卿方正婉沈佩淑),其餘均為男同學,包括黃尊秋楊建華張特生林明德田再庭林耀邦等人。這些學生平時由訓導專員朱丕生察哈爾省人)負責管理。給他們上課的老師包括林紀東講授憲法,趙琛講授刑法,陳樸生講授刑事訴訟法,梅仲協講授民法總論,等等。[2][3]
  • 1956年1月,王甲乙和鄭健才一同被分發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王甲乙在刑庭擔任候補推事。
  • 1956年11月,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推事。
  • 1962年1月,王甲乙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長,任內該法院院長岳成安指定其籌建司法新村。
  • 1963年5月,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長。
  • 1963年12月,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推事。
  • 1965年,膺選第二屆十大傑出青年
  • 1965年9月革命實踐研究院黨政建設研究班第二十一期。應司法行政部部長鄭彥棻之命
  • 1965年10月王甲乙任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1967年7月,任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兼庭長。
  • 1968年7月革命實踐研究院戰地政務研究班第二十五期。
  • 1968年9月至10月革命實踐研究院行政管理研究班第一期。[2][3]
  • 1970年前後,最高法院推事出缺,本來王甲乙想出任該職,以便與在臺北讀書的女兒團聚,但應臺灣高等法院院長錢國成之邀,1970年9月出任臺灣高等法院推事兼庭長。最高法院推事一職,王甲乙推薦林耀邦出任。錢國成升任最高法院院長時
  • 1972年8月王甲乙隨之調任最高法院推事兼書記官長。
  • 任內,從1972年到1976年間,王甲乙幫助院長錢國成尋找地方新建最高法院大樓,但該新建計畫遭到行政院反對,託辭“即將反攻大陸”,無需再新建大樓”,於是僅在如今的司法大廈加蓋一層樓,形成如今的四層樓,這新加的一層樓作為最高法院的院址。[2][3]
  • 1976年,行政院改組,汪道淵接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 1976年12月8日,王甲乙任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
  • 1979年8月1日,任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部長為李元簇)。在司法行政部期間,王甲乙參與了《刑法》及《民法》的修正。
  • 1980年,實施“審檢分隸”,司法行政部改為法務部,王甲乙仍任政務次長,任職不到一個月。任內除參與推進“審檢分隸”外,還參與制訂《國家賠償法》,還協助研擬內政部(邱創煥任部長)主導制訂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980年8月14日,任司法院行政法院院長。任內,主持行政法院搬遷三次。當時行政法院的法官來源複雜,許多是由行政官、統計長、典獄長、參事、行政秘書調任而來,王甲乙逢法官出缺時,積極延攬司法院的副廳長、高等法院的庭長接任,以改善最高法院的法官構成。他還破除了論資排輩的陳規,以能力選任庭長,陳瑞堂陳計男曾華松等人均被他任為庭長。他還參與研擬修訂行政訴訟制度。1981年3月,王甲乙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十二屆候補中央委員。[2][3]
  • 1987年5月7日,王甲乙任司法院秘書長(新任院長為林洋港)。任內完成了《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推進法院自治化
  • 1992年至1993年間《大法官會議法》更名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釋字第261號結束了“萬年國會”,經王甲乙堅持,設立了憲法法庭,降低了聲請大法官釋憲的門檻。
  • 1988年7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2][3]
  • 1993年2月15日,王甲乙任最高法院院長。任內,已故最高法院庭長陳綱的家屬轉賣最高法院宿舍,王甲乙乃代表最高法院向臺北地檢署指控。另外,他還參與討論修改《選罷法》以解決黃信介花蓮縣競選立法委員的資格問題。
  • 1993年8月,獲聘為中國國民黨第十四屆中央評議委員。
  • 1994年1月20日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成立,王甲乙出任第一、二屆理事長,直到退休後才由行政法院院長林明德接任第三屆理事長。1995年4月,兼任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召集人。
  • 1996年6月,十大傑出青年基金會完成法人登記,正式開始對外運作,王甲乙出任第一屆董事長
  • 1999年,連任第二屆董事長
  • 直到2002年8月9日該基金會第三屆第一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決定王金平接任第三屆董事長。
  • 任內,2002年4月4日,王甲乙率隊參訪中國大陸
  • 1996年10月24日,屆齡70歲,自最高法院院長職位上退休。
  • 1999年5月20日出任無給職總統府國策顧問[2][3]
  • 王甲乙還曾在司法官訓練所、中國文化大學中興大學輔仁大學等校兼職任教。卸任最高法院院長後,仍在東吳大學教民事訴訟法。[2]
  • 2002年7月7日,王甲乙應“洪鈞培文教基金會”的邀請,發表《司法改革新思維》演講。
  • 2011年,發表新書《我的奮鬥人生:從小工友到最高法院院長》。[3]
  • 2015年12月7日淩晨過世,享壽八十九歲。[4]

著作

  • 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臺北:三民書局總經銷,1960年
  • 王甲乙,民事暨行政訴訟研究,司法週刊社總經銷,1996年
  • 王甲乙,我的奮鬥人生:從小工友到最高法院院長,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公職

司法職務
前任:
褚劍鴻
最高法院院長
1993年—1996年
繼任:
葛義才


參考資料

  1. 小工友當上最高法院院長 王甲乙寫傳奇 Template:Wayback, 自由時報, 2015-12-08
  2.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王甲乙先生訪談紀錄,载 司法院司法行政厅编著,台湾法界耆宿口述历史(第二辑),司法院,第209-251页
  3.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宁作乞丐不索贿 台前“最高法院院长”王甲乙出书,华夏经纬网,2011-10-31. [2013-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6). 
  4. 前最高法院院長 王甲乙逝世 Template:Wayback, 自由時報, 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