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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乙

图片来自自由时报

基本资料

性别
出生 (1926-10-29)1926年10月29日 日治台湾台中州大甲郡清水街
逝世 2015年12月7日(2015岁-12-07)(89岁)
国籍 中华民国
职业 法学家

学 历

  • 台湾总督府台中州州立清水公学校高等科肄业
  • 台中商职附设补校高职部


经 历

  • 司法人员推事、检察官考试及格<司法官训练所第一期结业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推事
  •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长
  • 台湾高等法院推事
  • 台湾澎湖地方法院检察官
  •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兼庭长
  • 最高法院推事兼书记官长
  • 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
  • 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
  • 司法院行政法院院长
  • 司法院秘书长
  • 最高法院院长
  • 无给职总统府国策顾问


代表作

王甲乙(生1926年10月29日-2015年12月7日殁),生于台湾日治时期台中州大甲郡清水街(今台中市清水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检察官,曾任司法院秘书长,于1993年获李登辉总统提名,成为台湾史上首位台籍(即本省人)的最高法院院长。[1][2][3]

生平

王甲乙早年入台湾公立台中州清水公学校高等科,但未及毕业,便因家境贫困而辍学,经小学老师介绍到设在清水的大甲郡役所担任服务员。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后,大甲郡役所改为台中县政府大甲区署,机构编制缩小,一批人员遭资遣而失业,王甲乙因学历、资历均不足,故也在资遣之列。这对王甲乙打击很大,令他加深了对读书的重要性的认识。失业期间,王甲乙多次躲在厕所内痛哭,幸而在母亲鼓励下,找到几份兼差工作。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台中县政府大甲区署雇员出缺,王甲乙过去的长官念及王甲乙以前工作认真,便优先将其重予录用。[2][3]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王甲乙以同等学历考入省立台中补习学校中学部三年级,自此开始半工半读。后来,该校改为台中商职附设补校高职部。但王甲乙并未念完,便因参加并通过1950年台湾地区首次举办的普通检定考试而辍学。随后,1950年,他又参加并通过了普通考试中的普通行政专案。考试后,被分发至台湾省公产管理处工作,这是个肥缺,但王甲乙没有去报到,而是继续在台中县政府担任办事员。据说另一位当时未去台湾省公产管理处报到者是邵恩新[2][3]

王甲乙一边任台中县政府办事员,一边积极准备参加高等考试。1951年,参加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及格。此后,依照公务人员资格,转任台中县政府人事室股长。任人事室股长期间,在1952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52年,王甲乙参加高等检定司法官考试,但未通过。在此次考试前,他结识了黄尊秋(时任台中县县警局司法课课员),且二人共勉参加此次考试。1953年,王甲乙又参加高等检定司法官考试,获得通过。[2][3]

  • 1954年,王甲乙参加甲级司法人员推事、检察官考试及格。
  • 1955年2月,入司法官训练所第一期(所长石志泉
  • 1956年1月,以第二名的成绩结业。司法官训练所第一期共有42位同学,其中仅有三位女同学(黄雅卿方正婉沈佩淑),其馀均为男同学,包括黄尊秋杨建华张特生林明德田再庭林耀邦等人。这些学生平时由训导专员朱丕生察哈尔省人)负责管理。给他们上课的老师包括林纪东讲授宪法,赵琛讲授刑法,陈朴生讲授刑事诉讼法,梅仲协讲授民法总论,等等。[2][3]
  • 1956年1月,王甲乙和郑健才一同被分发到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王甲乙在刑庭担任候补推事。
  • 1956年11月,任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推事。
  • 1962年1月,王甲乙任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长,任内该法院院长岳成安指定其筹建司法新村。
  • 1963年5月,任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长。
  • 1963年12月,调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
  • 1965年,膺选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
  • 1965年9月革命实践研究院党政建设研究班第二十一期。应司法行政部部长郑彦棻之命
  • 1965年10月王甲乙任台湾澎湖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67年7月,任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兼庭长。
  • 1968年7月革命实践研究院战地政务研究班第二十五期。
  • 1968年9月至10月革命实践研究院行政管理研究班第一期。[2][3]
  • 1970年前后,最高法院推事出缺,本来王甲乙想出任该职,以便与在台北读书的女儿团聚,但应台湾高等法院院长钱国成之邀,1970年9月出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兼庭长。最高法院推事一职,王甲乙推荐林耀邦出任。钱国成升任最高法院院长时
  • 1972年8月王甲乙随之调任最高法院推事兼书记官长。
  • 任内,从1972年到1976年间,王甲乙帮助院长钱国成寻找地方新建最高法院大楼,但该新建计画遭到行政院反对,托辞“即将反攻大陆”,无需再新建大楼”,于是仅在如今的司法大厦加盖一层楼,形成如今的四层楼,这新加的一层楼作为最高法院的院址。[2][3]
  • 1976年,行政院改组,汪道渊接任司法行政部部长。
  • 1976年12月8日,王甲乙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
  • 1979年8月1日,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部长为李元簇)。在司法行政部期间,王甲乙参与了《刑法》及《民法》的修正。
  • 1980年,实施“审检分隶”,司法行政部改为法务部,王甲乙仍任政务次长,任职不到一个月。任内除参与推进“审检分隶”外,还参与制订《国家赔偿法》,还协助研拟内政部(邱创焕任部长)主导制订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 1980年8月14日,任司法院行政法院院长。任内,主持行政法院搬迁三次。当时行政法院的法官来源复杂,许多是由行政官、统计长、典狱长、参事、行政秘书调任而来,王甲乙逢法官出缺时,积极延揽司法院的副厅长、高等法院的庭长接任,以改善最高法院的法官构成。他还破除了论资排辈的陈规,以能力选任庭长,陈瑞堂陈计男曾华松等人均被他任为庭长。他还参与研拟修订行政诉讼制度。1981年3月,王甲乙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十二届候补中央委员。[2][3]
  • 1987年5月7日,王甲乙任司法院秘书长(新任院长为林洋港)。任内完成了《司法人员人事条例》,以推进法院自治化
  • 1992年至1993年间《大法官会议法》更名为《大法官审理案件法》,释字第261号结束了“万年国会”,经王甲乙坚持,设立了宪法法庭,降低了声请大法官释宪的门槛。
  • 1988年7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2][3]
  • 1993年2月15日,王甲乙任最高法院院长。任内,已故最高法院庭长陈纲的家属转卖最高法院宿舍,王甲乙乃代表最高法院向台北地检署指控。另外,他还参与讨论修改《选罢法》以解决黄信介花莲县竞选立法委员的资格问题。
  • 1993年8月,获聘为中国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
  • 1994年1月20日中华民国法官协会成立,王甲乙出任第一、二届理事长,直到退休后才由行政法院院长林明德接任第三届理事长。1995年4月,兼任司法院民事诉讼法研修委员会召集人。
  • 1996年6月,十大杰出青年基金会完成法人登记,正式开始对外运作,王甲乙出任第一届董事长
  • 1999年,连任第二届董事长
  • 直到2002年8月9日该基金会第三届第一次董事、监察人联席会决定王金平接任第三届董事长。
  • 任内,2002年4月4日,王甲乙率队参访中国大陆
  • 1996年10月24日,届龄70岁,自最高法院院长职位上退休。
  • 1999年5月20日出任无给职总统府国策顾问[2][3]
  • 王甲乙还曾在司法官训练所、中国文化大学中兴大学辅仁大学等校兼职任教。卸任最高法院院长后,仍在东吴大学教民事诉讼法。[2]
  • 2002年7月7日,王甲乙应“洪钧培文教基金会”的邀请,发表《司法改革新思维》演讲。
  • 2011年,发表新书《我的奋斗人生:从小工友到最高法院院长》。[3]
  • 2015年12月7日凌晨过世,享寿八十九岁。[4]

著作

  • 王甲乙、杨建华郑健才,民事诉讼法新论,台北:三民书局总经销,1960年
  • 王甲乙,民事暨行政诉讼研究,司法周刊社总经销,1996年
  • 王甲乙,我的奋斗人生:从小工友到最高法院院长,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公职

司法职务
前任:
褚剑鸿
最高法院院长
1993年—1996年
继任:
葛义才


参考资料

  1. 小工友当上最高法院院长 王甲乙写传奇 Template:Wayback, 自由时报, 2015-12-08
  2.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王甲乙先生访谈纪录,载 司法院司法行政厅编著,台湾法界耆宿口述历史(第二辑),司法院,第209-251页
  3.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宁作乞丐不索贿 台前“最高法院院长”王甲乙出书,华夏经纬网,2011-10-31. [2013-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6). 
  4. 前最高法院院长 王甲乙逝世 Template:Wayback, 自由时报, 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