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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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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簡稱環保)是在個人、組織或政府層面,為大自然和人類福祉而保護自然環境的行為。由於工業發展導致環境污染問題過於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部分更達到無法挽回的地步,觸發各工業化國家對環境的重視,繼而利用國家法律法規去規管和處理污染問題,並作出宣傳使全社會注意污染對環境的深遠影響。自1960年代起,環保運動已漸漸令大眾更重視身邊的各種環境問題。 學術機構現在提供課程,如環境研究、環境管理和環境工程等,教授環境保護歷史和方法。保護環境需要人類的各種活動。廢物生產、空氣污染、生物多樣性滅絕(物種入侵和滅絕所致)都是環保的相關議題。環境保護有三個相關因素:環境立法、道德與教育。這些因素都對國家環保決策和個人環境價值與行為產生影響。

一項研究顯示,環境保護是普世價值之一[1],也就是說,所有的社會都注重環境保護。

目錄

歷史

1962美國生物學家蕾切爾·卡遜出版了一本名為《寂靜的春天》的書,書中闡釋了農藥殺蟲劑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作用,由於該書的警示,美國政府開始對劇毒殺蟲劑問題進行調查,並於1970年成立了環境保護局,各州也相繼通過禁止生產和使用劇毒殺蟲劑的法律。

197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聯合國發起,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提出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是環境保護事業正式引起世界各國政府重視的開端。

各國環境保護

有關環境保護的討論常常關注政府角色、立法和法律執行。然而,從廣義來講,環保問題匹夫有責,政府孤掌難鳴。就環境問題的決策來說包括許多成員,如工業、當地群體、環保組織和社區代表。漸進地講,環保決策過程包羅萬象,需要多國合作。[6]

許多憲法支持環保的基本權利,許多國際條約承認在健康環境居住的權利。[7]同樣,很多國家有相應的組織和機構負責環境保護。國際環境保護組織也有許多,如聯合國環境署。

雖然環保不是政府機構的簡單責任,很多人認為這些機構是建立和保持基本標準的主角,既保護環境,也保護與之互動的人類。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的環境保護事業也是從1972年開始起步,北京市成立了官廳水庫保護辦公室,河北省成立了三廢處理辦公室共同研究處理位於官廳水庫畔屬於河北省的沙城農藥廠污染官廳水庫問題,導致中國大陸頒布法律正式規定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和使用DDT。1973年成立國家建委下設的環境保護辦公室,後來改為有國務院直屬的部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省(市、區)也相繼成立了環境保護局(廳)。並設立環保舉報熱線「12369」和「網上12369中心」接受群眾舉報環境污染事件。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升格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十三五規劃中將環保列為重點,尤其是空氣和河川污染。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主要職責是執行各級議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控制污染物排放政策,鼓勵開發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以控制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