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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指投资者直接开厂设店从事经营,或者投资购买企业相当数量的股份,从而对该企业具有经营上的控制权的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的主要特征是投资者对另一经济体的企业拥有永久利益,永久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关系,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直接投资可以采取在国外直接建成分支企业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购买国外企业一定比例股权的形式。

目录

简介

一个经济体系的投资者在另一经济体系的企业所作的投资,而该等投资令该投资者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在统计上,若投资者持有某一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便被视为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直接投资包括股本资本、再投资收益及其它资本。股本资本包括所持有分行的股本,附属及联营公司的股票。再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其附属或联营公司应得但未以股息形式分发的利润。其它资本主要涉及公司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分行之间的借贷。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营管理。直接投资包括对现金、厂房、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和对专利、商标、咨询服务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评价

各国经验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际直接投资在加速其经济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以来,国际直接投资一直是不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和专门知识的一个主要来源,最初是投资修建铁路、电力系统与开发矿山等,后来逐渐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主体主要是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十大投资国,这些国家二战以后大都分投资于拉美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后者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条件是,拥有广阔的国内市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实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到了70年代后,由于通货膨胀的加剧及利率、汇率的波动,金融资产的吸引力大为减弱,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增加。进入80年代,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下降,贸易条件恶化,发达国家高利率及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国际直接投资增长速度减慢,国际资本逐渐倾向于在发达国家之间对流并由此构成了当代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典型特点。80年代后半期以后,国际直接投资又借助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而高速增长,资本更多地在发达国家之间互为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逐渐由原来向拉美国家转向东亚、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尽管东南亚、韩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都遭受到 1997年爆发的货币危机的重大打击。[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