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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一開始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眾議院(公民直選)的制衡機構。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一開始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眾議院(公民直選)的制衡機構。
 
 眾議院其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南部。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部開會。
 
 眾議院其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南部。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部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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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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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主要職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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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決定國家稅收分配、監督國家財政支出、監督政府、批准戰爭和延長國家緊急狀態、彈劾總統和副總統、批准總統重要人事任命等。<ref name="iask愛問">{{cite web |url=https://iask.sina.com.cn/b/2GOHCf7Cdn.html | title= 眾議院主要職能是什麼呢? | language=zh | date=2016-08-14 | publisher=iask愛問 | author=李飛雨 | accessdate=2020-07-21}}</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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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一開始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公民直選的眾議院的制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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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與同意”權(如批准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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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反制(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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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會議廳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翼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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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後任命人事與簽訂條約。眾議院在這兩項程式中並無憲法上的作用。所以參議院的權力較眾議院為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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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中,眾議院有權在沒有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團多數支援的情況下,推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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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修正案要求眾議院自選舉人團得票數最高的兩名候選人中選出一名。<ref name="iask愛問">{{cite web |url=https://iask.sina.com.cn/b/4Vs2c2QC2l.html | title= 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職能怎麼劃分? | language=zh | date=2016-11-15 | publisher=iask愛問 | author=馨語隨風飛1 | accessdate=2020-07-21}}</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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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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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青木宣親.jpg | thumb | 300px | 青木宣親 <br>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954901 原圖鏈接]  ]]
 
[[Category:400 應用科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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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500 社會科學總論]]
 
[[Category:500 社會科學總論]]

於 2020年7月23日 (四) 19:06 的修訂

眾議院(日語:衆議院/しゅうぎいん Shūgiin ?)是日本國會的下議院,最早在於1890年隨著《大日本帝國憲法》的施行而成立,為日本原帝國議會兩個議院之一;1947年之後則依照《日本國憲法》而改為現制。現在有465席,須每四年改選一次,但設有中途解散制度,內閣總理大臣擁有向天皇提請解散眾議院的權力。1976年(第34屆眾議院)是現行憲法實施後,唯一一次在眾議院議員任期屆滿才解散眾議院,其餘所有屆次皆以中途解散來結束任期。選舉內閣總理大臣以眾議院為最終決定,內閣總理大臣和內閣成員大部分由眾議院產生,故眾議院在政治上比參議院有更大的影響力。 美國眾議院全稱美利堅合眾國國會眾議院(英語: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美國的立法機構—美國國會的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美國參議院。 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擁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傳統上為多數黨之領導人。然而多數黨領袖另由該多數黨於院內之第二重要議員擔任。據美國總統繼位條例,眾議院議長繼任總統之順序僅次於兼任參議院議長的副總統,為政壇上第三重要的領袖人物。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一開始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眾議院(公民直選)的制衡機構。 眾議院其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南部。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部開會。

眾議院的職能

  • 眾議院主要職能為:
    • 立法、決定國家稅收分配、監督國家財政支出、監督政府、批准戰爭和延長國家緊急狀態、彈劾總統和副總統、批准總統重要人事任命等。[1]
  • 美國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一開始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公民直選的眾議院的制衡機構。
    • 「建議與同意」權(如批准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
    • 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反制(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 眾議院會議廳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翼開會。
  • 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後任命人事與簽訂條約。眾議院在這兩項程式中並無憲法上的作用。所以參議院的權力較眾議院為廣泛。
  • 在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中,眾議院有權在沒有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團多數支援的情況下,推選總統。
    • 第十二修正案要求眾議院自選舉人團得票數最高的兩名候選人中選出一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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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1.0 1.1 李飛雨. 眾議院主要職能是什麼呢?. iask愛問. 2016-08-14 [2020-07-21] (中文).  引用錯誤:無效的<ref>標籤;name屬性「iask愛問」使用不同內容定義了多次
青木宣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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