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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土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曾经下辖县,以左贡、察隅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碧土县行政区域,县府驻碧土公社。(国务院1983年10月7日批准)1983年10月8日设立。

根据1973年12月30日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芒康、江达、昌都、丁青等县行政区划调整与成立新县的报告》,1979年6月16日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本着有利于领导,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边防稳定和加强建设的原则",兼顾群众的历史习惯和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同意在昌都地区新增设盐井、生达、碧土和妥坝4个县,报经国务院批准。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4县:设立盐井县,以芒康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碧土县,以左贡、察隅2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生达县,以卡若区、江达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妥坝县,以昌都、察雅、江达3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但4县因故一直没有建立。1999年9月21日,民政部批准(民发[1999]54号)撤销盐井、碧土、妥坝、生达4县。[1]

简介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国函字212号】批复批准设立:

设立碧土县。辖左贡县的扎玉区和该县新划的碧土区,察隅县的察瓦龙区和该县新划的门空区。县人民政府驻碧土公社。由昌都地区管辖。

1986年,县人民政府驻地改名碧土乡。但碧土县始终没有实际设立。

1999年9月21日民政部【民发54号】批复,批准撤销碧土县。

设县始末

根据1973年12月30日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芒康、江达、昌都、丁青等县行政区划调整与成立新县的报告》,1979年6月16日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本着有利于领导,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边防稳定和加强建设的原则",兼顾群众的历史习惯和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同意在昌都地区新增设盐井、生达、碧土和妥坝4个县,报经国务院批准。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4县:设立盐井县,以芒康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碧土县,以左贡、察隅2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生达县,以卡若区、江达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妥坝县,以昌都、察雅、江达3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但4县因故一直没有建立。1999年9月21日,民政部批准(民发[1999]54号)撤销盐井、碧土、妥坝、生达4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