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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兒子,外文名:Son of God,基督教聖經人物名詞。

按照基督教經典的說法,基督教的創始人是耶穌,他30歲左右(公元一世紀30年代)開始在巴勒斯坦地區傳教。耶穌聲稱,他的來臨不是要取代猶太人過去記載在舊約聖經[1]的律法,而是要成全它。耶穌思想的中心,在於「盡心盡意盡力愛上帝」及「愛人如己」兩點。耶穌傳道宣講天國的福音[2],勸人悔改,轉離惡行。

目錄

簡介

這詞表明了拿撒勒人耶穌的神性,以祂為神獨生的兒子。

耶穌獨特的兒子名分跟古代社會中普遍的觀念正好相反。在希臘主義中,人們相信有許多方法可以使人成為「神的兒子」。在神話故事裡,若神祇跟女人同居,可想象他們的後裔會擁有超人的力量。在政治方面,羅馬人敬拜君王,大大尊崇將軍或皇帝;在醫學界,醫生會被稱為「亞克里比阿之子」;並且穿鑿附會地稱一些可能擁有神祕力量或特質的人為「神人」。

舊約

在舊約里,挪亞時代之前的一些人(創六1-4)跟「眾天使們」(包括撒但,伯一6,二1,和其他屬天的生物,詩二十九1,八十二6,八十九6),均稱為「神的兒子們」。以色列民族亦是奉召作神的子民。這個集體性的兒子名分是以色列獲救離開埃及的基礎:「以色列是我的長子」(出四22;參耶三十一9)。在這集體性兒子名分的範圍內,神又揀選了大衛作王,從而引出個人的兒子名分:「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撒下七14)。大衛的兒子名分是透過屬天的詔令而獲取的:「我要傳聖旨……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二7)。而大衛之子耶穌的兒子名分,是預言的應驗(太三17;可一11;路三22;徒十三33;來一5,五5)。其他有關彌賽亞的預言,亦賦予這位大衛的受膏者神聖的名字:「以馬內利」(賽七13、14)和「全能的神、永在的父」(賽九6、7)。這些預言都應驗在耶穌身上(太一23,二十一4-10,二十二41-45)。

新約

新約中啟示耶穌為神子的經文非常全面,令人驚訝。正如富斯在《耶穌的自我介紹》一書中指出,福音書從4個不同的角度來說明「神的兒子」這個真理,而每一個角度都有其獨特之處。

第一,祂是立約的兒子,集中說明耶穌在地上生活的時候,如何以神為祂天上的父親,保持積極的宗教關係。這種兒子名分是耶穌跟神所有兒女共享的,因為神曾把這個身分賜予祂立約之民:「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申十四1)。耶穌的生平流露出祂跟神之間完美的關係,祂在禱告中稱神為「我父」(太二十六39),又教導人向「我們在天上的父」禱告(太六9),祂是我們的榜樣。人作為立約的兒女,跟主耶穌同有一位父親,祂亦即是人立約的兄長,耶穌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太十二50)。此外,耶穌也曾透過繳納殿稅(太十七24-27),表明祂和彼得既為神的兒子,是有自由按著人對這身分的期望去事奉天上的父親,來教導我們在約中的順服。

第二,祂是成為肉身的兒子。耶穌的誕生可以直接追溯到神屬靈的父職。正如使徒信經所確認的,耶穌是透過聖靈的感孕而成為肉身,降生人間,所以祂是神的兒子。馬太福音指出,耶穌的受孕「是從聖靈來的」(太一20)。祂要稱為「耶穌」(意即「耶和華是救恩」),「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第21節);也要稱為「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因為祂是神成了肉身的兒子(第23節)。在路加福音中,耶穌的成胎是因著聖靈和至高者的能力(一31、35);所以耶穌要稱為「至高者的兒子」(第32節)和「神的兒子」(第35節)。若耶穌的父親是約瑟,祂便會喚作「約瑟的兒子耶穌」。路加福音明顯指出耶穌的父親是神的靈,故這個由童女馬利亞生的兒子正確的名稱是「神的兒子耶穌」。

第三,祂是受膏的兒子。耶穌是天父的兒子與代表,祂在地上的使命是建立神的國度。祂受洗時,神的加冕標誌著祂使命的開始:「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參詩二7)。耶穌改變形象時,天上也有類似的話(路九35),之後,祂便昂然走上十架的路,向著祂的勝利、祂的寶座邁進(約十二32,十八36,十九7、19;來一3)。作為受膏的兒子,耶穌完成了祂父親差祂來作的救贖工作。其他跟這彌賽亞身分有關的名字,如「人子」和「大衛的子孫」,都把焦點放在祂受膏要來完成的工作上。前者指向祂的受苦、復活和再臨(可九31,十45,十四62),後者則強調祂憐憫與醫治的事工(太九27,十二23,二十30,二十二42)。許多時候,那些被鬼附的人會公開承認祂是神的兒子,但耶穌禁止他們(路四41)。

最後,祂是神獨生的兒子。彼得的認信揭示了耶穌這兒子名分:「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6);而耶穌在面對審判時,亦曾承認祂這個身分,「(大祭司問耶穌)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可十四61、62)。在這兩個例子中,重點都在於祂個人的實質身分。在馬太福音十一章27節,耶穌宣告祂在知識上,並祂與神的關係上是合一的,不可分割:「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沒有人知道父」。馬太在教導人要奉「父、子、聖靈的名」施行洗禮時,亦是把耶穌歸在神三位一體中(太二十八19)。

在約翰福音,耶穌宣稱祂在本質上是與父神同等的:「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十四11,十五24)。祂宣稱自己來自父神屬天的家(八16,十四2、12、24),奉差派到世上遵行神要拯救世人的旨意(十七1-12)。約翰更提出耶穌就是神的道,祂在太初世界仍未造成之前,已經與神同在,祂就是創造者(一1-4)。祂成為真正的人,把祂從神而來獨生子的榮光彰顯出來(一14)。祂是「在父懷裡的獨生子」(一18)。這個「獨生」的教義說明耶穌在歷世歷代以來,甚至永恆中,都是神的兒子。祂在世界出現之先已經存在(約三17,十一27;約一三8,四9-14)。耶穌與父神甚至分享同一個名字:「你的名,就是你賜給我的名」(約十七11,現代中文譯本),當神給自己的兒子起名叫耶穌(意為「耶和華是救恩」),實在是把自己的名字賜予祂。約翰一書四至五章中指出,人必須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降世成為肉身,才能得著救恩;不相信的人是屬於敵基督的。

保羅沒有獨立教導有關耶穌必要的、本體的兒子身分,而是把它置於救贖工作的背景下。耶穌以「他的兒子」的身分,披上人的本體(羅一3),並且因這「神兒子」的身分得以從死里復活,又登上權能的寶座(太二十八18;羅一4;林前十五28)。耶穌道成肉身是「神差遣自己的兒子」(羅八3;加四4),「藉著神兒子的死」(羅五10,八29、32)來作人的贖價。因此,信徒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林前一9),且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加二20)。保羅最初傳講的,就是耶穌「是神的兒子」(徒九20),後來又在詩篇二篇7節的啟發下詳加解釋(參徒十三33)。

在希伯來書,耶穌是那「兒子」,是神的「長子」和那「承受萬有的」,祂創造和維持宇宙,並且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來一2-9,三6,五5)。由於祂的兒子身分,祂升到天上,作最後和永恆的大祭司,祂居間調停的工作,永是完美的(四14,六6,七3、28)。

在啟示錄二章18、27節,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是從父神得著權柄,要治理和審判萬國的那一位。

在早期的基督徒信經中,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天父的獨生子,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

——James C. DeYoung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