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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英语: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是一位信奉自由主义的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他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曾在哈佛大学担任哲学教授,著有《正义论》(1971)、《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基督教前圣公宗教徒。

基督教信仰普遍接受上帝是“三位一体”的教义[1],也就是圣父、圣子、圣灵为同尊同荣的上帝[2]

简介

罗尔斯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二战时入伍服役于太平洋战区,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士兵阶级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1999年获得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颁发总统自由奖章表扬。

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式的纲要》后,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性性质的正义理论,陆续发表了《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辩护》(1966)、《分配的正义》(1967)、《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文。

在此期间,罗尔斯着手撰写《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由于第一版的《正义论》封面为绿色,当时一些哈佛的学子以“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据后来的统计数位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专门对其研究讨论。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 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等。

罗尔斯最引以为傲的正义学说,是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效益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联系,并指出应当区别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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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正确认识基督教教义,搜狐,2020-01-14
  2. 历史上的耶稣和信仰的基督,搜狐,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