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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黑龙江省地级市,满语安顺吉祥之意,绥化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嫩平原的呼兰河流域,东接林都伊春,南临省会哈尔滨,西靠油城大庆,北依口岸黑河,西北连鹤城齐齐哈尔

绥化地图原图链接

目录

简介

  • 中文名称:绥化
  • 外文名称: Suihua
  • 别 名:北团林子
  • 行政区类别:地级市
  • 所属地区: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省

历史沿革

名称来源

绥化原名北团林子,1885年11月20日设绥化直隶厅,厅治在北团林子,是绥化建制开始。当时,北团林子南北一带有3个圆形林子,以泥河为界,位于泥河南岸的称南团林子,北岸的称腰团林子,最北的称北团林子,绥化建制时将北团林子改名为绥化。绥化书语史载,“绥”为安好、安抚之意,“化”则“变也”,造化、教化之意。绥化有安抚教化、造化发展、吉祥安顺的意思,可谓寓意之深。*[1]

发展沿革

绥化历史悠久。大约在1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绥化市境内就有古人类繁衍、生息。 夏商时期绥化为肃慎地。“肃慎者,虞夏以来东方大国也”。自虞舜至夏、商、周时,肃慎与中原华夏各族关系一直很密切。

西周至西汉时期今绥化市的庆安、绥棱、海伦、望奎、兰西等市县仍为肃慎地;西部的明水、青冈、安达,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为涉貊地东汉至两晋,绥化属夫馀地,夫馀世居东北,是貊族的后裔。晋时,绥化市大部分市县属夫馀的寇漫汗,其农牧经济、文化和习俗都深受中原影响。这一时期,夫馀地仍臣服于当时的中原王朝。

南北朝时期绥化属勿吉地。勿吉先后与南朝、北魏王朝建立了臣属朝贡关系。

隋唐时期属靺鞨黑水部、黑水靺鞨地。唐代,分别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所辖。

宋辽金时期绥化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管辖。

元朝时期绥化市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哥斡赤斤的分封地,即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这一时期农业得到较大的发展。

明朝时期绥化为努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主要居住着女真族和汉族、蒙古族、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

清朝时期绥化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清王朝建立之初,视东三省为“龙兴之地”,实行封禁政策,将东三省山林、土地当作皇室围场,严禁开发耕种。清咸丰十年(1860年)经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准,开始出放民荒。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绥化理事通判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由厅升府。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设东北三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绥化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东北三省承袭清末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4级制度。民国2年(1913年)裁府州,改为行省、道、县3级制,绥化府改为绥化县。民国3年(1914年)6月,设黑龙江省龙江道、绥兰道。今绥化市所属各县(市)区分别归龙江道、绥兰道所辖。民国18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海伦、绥化为一等县,肇东、兰西、青冈、安达、望奎、庆城为二等县,绥棱、明水为三等县。*[2]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绥化市地处松嫩平原北端、黑龙江省中南部,其头朝东北,尾在西南,斜卧在塞北的松嫩平原上。具体地理位置是东经124°53′至128°35',北纬45°10′至48°05'。北部与齐齐哈尔市、黑河市接壤;西部与大庆市毗邻;南部与哈尔滨市相连;东部与伊春市交界,绥化市总面积34873.1平方公里,其中市区幅员面积2743平方公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