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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某公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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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某公出自《聊斋志异》,简称《聊斋》,俗名《鬼狐传》,是中国清代著名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短篇小说集。全书共有短篇小说491篇。题材广泛内容丰富,艺术成就很高。作品成功地塑造了众多的艺术典型,人物形象鲜明生动,故事情节曲折离奇,结构布局严谨巧妙,文笔简练,描写细腻,堪称中国古典文言短篇小说之巅峰。聊斋,是蒲松龄的书屋名;志异,有记录奇异事件的意思。 [1]

原文

陕右某公(1),辛丑进士(2),能记前身。尝言前生为士人(3),中年而死。死后见冥王判事,鼎铛油镬(4),一如世传。殿东隅,设数架,上搭猪羊犬马诸皮。簿吏呼名,或罚作马,或罚作猪;皆裸之,于架上取皮被之(5)。俄至公,闻冥王曰:“是宜作羊。”鬼取一白羊皮来,捺覆公体(6)。吏白:“是曾拯一人死(7)。”王检籍覆视(8),示曰:“免之。恶虽多,此善可赎。”鬼又褫其毛革(9)。革已粘体,不可复动。两鬼捉臂按胸,力脱之,痛苦不可名状;皮片片断裂,不得尽净。既脱,近肩处犹粘羊皮大如掌。公既生,背上有羊毛丛生,剪去复出

翻译

陕西某公,是辛丑年间的进士,能记住前辈子的事。常对人说,他前生是个读书人,中年就死了。死后见阎王审判案子,大殿前有沸开的油锅,和世上传说的一样。大殿东边,扎着好几个架子,架子上搭着猪、羊、狗、马等牲畜的毛皮。掌管生死簿的官吏念着人名,念到某人罚作马,或者是罚作猪,小鬼就给他脱光了身子,从架上拿下这种皮来给他披上。

当簿吏念到某公时,阎王爷说:“应罚他为羊。”于是小鬼拿一个白羊皮来给他披在身上。簿吏这时说:“这人曾救过一个人的命。”阎王听了,再复查一下记录,说:“免了吧!他作恶虽多,但救人一事可以赎罪。”小鬼又给他脱去羊皮,可羊皮这时已经粘在身上了,脱不下来。于是两个鬼拉着他的两臂,按住他的胸膛,硬是向下脱,使他疼痛难忍。那羊皮一块一块地扯下来,到底也没有脱干净,肩膀处仍留下一小片羊皮,有巴掌大小。某公出生后,肩膀处仍长出一丛羊毛,剪了,也还长。

注释

(1)陕右:陕西。指陕原(今河南陕县西南)以西地区。 (2)辛丑:当指清世祖(福临)顺治十八年,即公元一六六一年。 (3)士人:旧称读书人。 (4)鼎铛(chēng当)油镬(huò获):鼎、铛、镬,都是古代的烹饪器。有足曰鼎,无足曰镬,底平而浅曰铛。鼎铛油镬,谓用鼎镬把油烧沸以烹人,是古代的一种酷刑。 (5)被:同“披”。 (6)捺(nà纳):向下按。 (7)是:此,此人。 (8)检籍:查核簿册。检,检校,查核。籍,迷信传说中冥间记录人一生善恶的簿册,即生死簿。 (9)褫(chǐ齿):剥去衣服。此指剥除。[2]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清代小说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号柳泉居士,淄川(今山东淄博)人。出身于一个逐渐败落的地主家庭,书香世家,但功名不显。父蒲弃学经商,然广读经史,学识渊博。 蒲松龄19岁时,以县、府、道三个第一考取秀才,颇有文名,但以后屡试不中。20岁时,与同乡学友王鹿瞻、李希梅、张笃庆等人结“郢中诗社”。后家贫,应邀到李希梅家读书。31~32岁时,应同邑进士新任宝应知县、好友孙蕙邀请,到江苏扬州府宝应县做幕宾。这是他一生中唯一的一次离乡南游,对其创作具有重要意义。南方的自然山水风俗民情官场的腐败、人民的痛苦,他都深有体验。还结交了一些南方下层歌女。北归后,以到缙绅家设馆为生,主人家藏书丰富,使他得以广泛涉猎。71岁撤帐归家,过了一段饮酒作诗、闲暇自娱的生活。一生热衷科举,却不得志,72岁时才补了一个岁贡生,因此对科举制度的不合理深有体验。

加之自幼喜欢民间文学,广泛搜集精怪鬼魅奇闻异事,吸取创作营养,熔铸进自己的生活体验,创作出杰出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以花妖狐魅的幻想故事,反映现实生活,寄托了作者的理想。除《聊斋志异》外,还有文集4卷,诗集6卷;杂著《省身语录》、《怀刑录》等多种;戏曲3种,通俗俚曲14种。今人搜集编定为《蒲松龄集》。[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