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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副(英语:Officer 或 Mate),分为大副(Chief Officer),二副(2nd Officer, 2/O或2nd Mate, 2/M)(又称:资深船副,Senior Officer)和三副(3rd Officer, 3/O或3rd Mate, 3/M)(又称:资浅船副,Junior Officer),系属于一船舶舱面(甲板)部门之高等海员。为一船舶之主管人员,并依据船长命令指示进行管理和值勤,负责航行当值、主管事务、督率有关海员等工作。

船副至少须具备之能力包含:海事及海上贸易相关之英文和法规、货物作业、航海学气象学、船舶操作与船上人员管理、电子航仪、船舶通讯、船舶保全、灭火消防、基本医疗急救、救难及艇筏操纵、领导统御与驾驶台团队资源管理等,特种船舶(如液化气体船/油船/化学船/客船)又另再需具备群众管理、化学品操作/油品操作特别训练。由于需要专业能力繁杂,故一位符合需求及富能力之船副养成教育需耗费相当之资源及时间。

工作

船副之工作职责及工作时数主要系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之“1978年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STCW 1978,Standards of the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 As Amended)”及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之“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等相关国际公约规定,另特殊船舶另订有其相关国际公约规范;各缔约国政府可依国际公约另订该国法规(如利比里亚海事局LISCR发布之RLM-300 Maritime Law, Regulations, Notices & Requirements Combine Publications Folder),但该标准不低于所签订之国际公约。

除规定之当值外,船副依其职责有其相关需负责之工作(包括并不限于,依各船东及船籍国法令规定)。大致而言,二副负责船舶医疗及其器材、航海(包含传统设备、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仪器、航海书刊、海图等设备器材之管理、维护及更新工作,并向船长及大副负责[1];三副则负责船舶之消防灭火设施、救生、救难设备等安全设施之管理、维护及更新工作,并向大副负责。

此外船舶于进/出港/抛锚时,则另须依其职级负责相关工作,大副须至船艏进行备便及带艏缆或抛锚链等工作、二副须至船艉进行备便及带艉缆等工作、三副则于驾驶台协助船长,接送领港、传达舵/伡令、航向、航速、联系机舱部门、操伡及其它行政等相关工作。

船舶于航行(Under way)时,船副依职责需航行当值;进/出港及靠泊或抛/起锚及锚泊时,则由航行/港口/锚泊当值班进入备便状态,以靠/离码头及抛锚,完成后随后再进行港口/锚泊/航行当值班。依据国际公约规定其一天休息时数不得少于连续6小时,船副之航行当值(Watching Keeping)工作时数为8小时(4小时轮班制),锚泊、港口当值为12小时(6小时轮班制);而为提升航行安全之故,接换班之船副需提早至驾驶台与当值船副交接班。

职责

艙面部門主管事項如下:

一、船舶之運作及駕駛事項。
二、船體、艙面設備、航海儀器、屬具之維護、修理及物料之申請與保管事項。
三、氣象之觀測及報告事項。
四、艙面通信設備之使用及保管事項。
五、航路船位之報告及航海日誌之記錄事項。
六、艙面部門人員之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
七、貨物裝卸之準備及督導事項。
八、海圖及航海圖書之備置、修正與保管事項。
九、輪機部門、事務部門(旅客部門)及電信部門之聯繫事項。
十、醫療、一般行政及船員福利事項。
十一、船上安全及保全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艙面部門事項。

當值航行員應督率有關海員操作及注意辦理下列事項:

一、遵守航行規則,謹慎當值。
二、遵照船長有關航行事項之指示,不得擅自更改。
三、保持船長所定航向及航速,如遇時機急迫,得為權宜變更,但應即時報告船長。
四、注意天氣及海面狀況,遇突發事件,應即報告船長。
五、夜間當值,應先簽閱夜更命令簿。
六、負責通信聯絡,並應即報告船長。
七、錨泊或停泊時,應注意天氣及附近海面情況。
八、交值時,應將船舶運作情形,所受命令及其他重要事項,詳告接替者。
九、當值時一切有關事項應翔實記入航海日誌。
十、其他上級主管交辦事項[2]

船副應於航泊時當值及秉承上級主管之命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保管、校驗船上航海設備與儀器及保管、修正海圖與航海有關之書冊、圖表。
二、船舶進出港或錨泊時,應於船長指定之部位值勤,遵照船長命令,指揮海員執行其職務。
三、船舶停泊時,遵照船長命令當值;船舶裝卸貨物時,監督裝卸作業。
四、保管並記錄航海摘要日誌、磁羅經自差簿、航海儀器紀錄簿及填寫正午報告表。
五、負責郵件之裝卸及保管,備置郵件簿登記收受與遞交之日期、件數。
六、負責駕駛臺內外及駕駛臺甲板上各項設備、屬具之清潔與保養。
七、保管船上藥品與醫療設備。
八、協助副辦理船舶進出港手續及一般行政事務。
九、船舶開航前,會同輪機人員試車、車鐘、號笛,並將船舶吃水及燃油、淡水儲量報告船長。
十、保管並檢查救生、滅火及艙面通信設備。
十一、負責接送引水人,並檢查繩梯及舷梯之安全。
十二、其他依國際公約、法規、雇用人規定應由船副負責及上級交辦之事項。
船舶配置兩名以上之船副者,其各人職責由雇用人參照前項規定之。船舶未配置船副時,其由船副辦理之事項,由船長指定人員辦理之。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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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二副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大全
  2. 船員服務規則,MyW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