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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劍(法文原名為Fleuret),又稱作鈍劍(英語:Foil)、輕劍,是擊劍的一個項目。其餘兩項為佩劍重劍[1],作為一項體育運動,主要發源於法國,國際比賽亦採用法語口令。

目錄

裝備規格

花劍用劍全長 110cm,重量不超 500 克;劍身長 90cm,橫斷面成矩形(實際上是向劍尖收束的,且帶有象徵性的血槽,中間是劍尖用到的壓力感應裝置的電線);護手呈圓形,較重劍護手較小,其直徑於 9.5cm 至 12cm 之間,約馬克杯杯口大小。

花劍擊劍服共三層,佩劍亦為三層,重劍兩層。內為一件半身(左半身,或右半身)馬甲,通過扣件扣住;外為較厚重的長筒袖劍服,主要防止刺傷,標準可抗 800N 衝擊力。最外為一件金屬衣,用以導電,與劍尖聯通(有效刺中)即可亮燈顯示。重劍無最外層電衣,刺中全身部位即可亮燈。

另配有頭線(連接電衣和面罩),手線(連接劍的護手後的按鈕和劍道上的裁判器),襪子,背帶長褲,平底鞋,面罩(Mask)。三種劍種的面罩制式均不相同,花劍頸部有導電部位,佩劍整個面罩可以導電,而重劍面罩不可以導電。

競賽規則

一般初級者在擊劍的三個項目中會先學花劍(澳門及大陸地區由重劍開始),因為花劍劍身較輕、軟而又有彈性。國際標準擊劍比賽採用十五分制,訓練和非正規比賽也採用五分,七分,十一分等。

  • 雙方需以劍尖刺中對方,以劍身其他地方入出攻擊會被視為無效,而且擊中點必須於頸項以下大腿以上(四肢除外)方能得分。
  • 比賽採用電動裁判器。劍的末端裝有電鈕,運動員在比賽中只能刺,不能劈打。當運動員刺出的力量大於 5N 時,劍頭的開關就接通,裁判器上會顯示信號。
  • 有效刺中金屬電衣時,裁判器顯示紅或綠色燈;刺中無效部位(除去軀幹部位),則顯示白或黃色燈。每刺中一劍有效部位可得一分。若雙方同時擊中亮燈,擁有優先權的一方得分[2]

基本動作

  • 刺擊:
主要用拇指和食指控制劍尖,防止飄離目標,其餘手指握住劍柄,在刺中時用力,防止脫離。擊劍比賽要求速度,而非力量。
  • 弓步:
前腳掌向前踢起,後腳蹬地,腰部挺直,配合刺擊動作,躍起向前大距離刺擊。好的弓步可以踢起在腳掌下的紙片。
  • 敲劍:
指尖控制劍身,用劍前 1/3 敲擊對方劍身,獲得進攻權。
  • 防禦:
分為不同位置,有 1~6 防;花劍中四防、六防較常見,即向左用劍身後 1/3 防禦,及向右擋開對方刺擊(對方劍尖滑過護手和劍身形成的三角形不刺中有效部位為準)。佩劍中常用加上一防(在上橫放劍身防止劈向頭部)。

開始一般採取接近六防的拿劍方式,波蘭女花則偏好採取四防姿態開始。

視頻

花劍相關視頻

花劍動作
北京奧運會花劍個人 朱俊VS卡薩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