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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 蕃童教育所
假名 ばんどうきょういくしょ
平文式罗马字 Bandō Kyōikusho

蕃童教育所台湾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施予原住民义务教育的学校,与之相同任务的有蕃人公学校。“蕃童教育所”相当特别的一点是学校的老师全部由当地警察兼任。

简介

蕃童教育所

1895年,乙未战争结束后,日本国正式统治台湾与澎湖。面对日人眼中未开发的“台湾蕃人”及“台湾蕃地”,台湾总督府决定对台湾原住民实施与一般台民不同的教育方式。

1902年,总督府开始在南部的原住民部落普设“警察官吏派出所”,简称派出所。设于原住民部落间的这些派出所除了一般治安维护,户政等等事务外,与台湾其他地方派出所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这些派出所警察需要在公务之馀教授于学校内原住民儿童日语及礼仪,并负责简易的儿童医疗保健工作。此时,上课场所并没有一定规模,也没一定的学制。

这政策实施不久后,当时的台湾总督府警务局提出建议:“蕃人教育应以埔里为中心,将台湾分成南北两地,北部“蕃童”皆由总督府殖产部设校,由警察人员管理教育。南部则依民情,‘智识’较高地区者设蕃人公学校”建议中,由殖产部设校提供经费、警察人员于业馀时间担任老师(警手)的学校,亦称为“蕃童教育所”。

沿革

1904年,总督府制定“蕃务官吏驻在所之蕃童教育标准”、“蕃童教育纲要”、“蕃童教育费标准”等。依照此标准,台湾第一所蕃童教育所-“达邦蕃童教育所”在1904年11月4日于台湾嘉义阿里山达邦部落设立。上课的老师并非一般公学校小学校、或蕃人公学校教谕嘱托训导。而是由位于教育所不远的派出所警察业馀兼差担任,教育所直属管理单位则是负责开采当地阿里山桧木的台湾总督府民政局殖产部

台湾总督府普设“蕃童教育所”是在1908年公布蕃童教育标准、蕃童教育纲要、蕃童教育费新标准等条款之后。1928年,台湾总督府再重新制定“蕃童教育所知教育标准”,明定教育所的名称设置年限为四年,科目为修身,国语,图画,唱刻,体操,与实科等等。而蕃童教育所的目的则为“施以德育,涵养国民必要之性格,使学习国语(日语),成善良之风习。”

1936年台湾总督府立法将“蕃”字以“高砂”(台湾的异称)替代,蕃童教育所亦更名为“教育所”。1945年,中华民国统治台湾,将其教育所与其馀国民学校(即公学校小学校)一并更名为国民小学。

特色与影响

蕃童教育所是台湾日治时期很特殊的教育机构。其特色有:

  1. 实施对象是法令上所说的“智识”未开的原住民,实际上就是尚未归顺日本政权的原住民部落地区。
  2. 蕃童教育所的上级单位,是负责经济事务的民政局殖产部,其用意突显出原住民教育与日本开发台湾山地资源的相关性。
  3. 蕃童教育所的老师是由完全没有受师范教育的警察担任,其用意则在治安考量上。

1944年,全台蕃童教育所共有188所,学童1万383人。蕃童教育所的普设,让日治时期原住民的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86.4%比台湾人所念的公学校71%普及率还高出很多。也因为这样,日语或日文成为原住民当时的第二语言,相对,也有效的达到管理原住民的目的。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岛屿柿子文化馆,《台湾小学世纪风华》,2004年,台北,柿子文化
  • 中央社,《日本外相在国会直言台湾是一个国家》,200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