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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郡守官邸

图片来自xuite

虎尾郡守官邸,是位于台湾云林县虎尾镇公安里的日式宿舍,原是日治时期虎尾郡守所居,战后初期作为法官宿舍,2000年计画拆除时获得保留,今列云林县历史建筑,以“云林故事馆”之名作展览活化。[1]

历史

早期使用

虎尾驿在虎尾镇中山路口建立后,因运输业发达,吸引外地人来此居住与工作,使中山路一带成虎尾最早开发的街市,南北端分别成为商业与行政中心。包含与虎尾郡役所、虎尾郡守官邸、虎尾合同厅舍虎尾郡守招待所等都是虎尾郡设置时期的行政建筑物。

虎尾郡守官邸基地面积274坪,室内45.3坪,室内有玄关、应接室(客厅)、居间(卧室)、女中间(女仆房)、书斋、台所(厨房)、汤殿(浴室)、厕所、缘侧(走廊)。该建物属虎尾行政官阶最高的屋敷(高级别墅),建材以桧木为主,日治时期共有七任郡守在此居住。

战后初期,舞蹈家林怀民因父亲林金生虎尾区区长,幼时居住于此。1950年,云林县治中心搬至斗六市后,当局为平息虎尾人的怨怼,将司法区域设在虎尾,因此大批司法机关人员携家带眷来虎尾定居。面积四千多坪的虎尾镇院前街与公安路,划为法院及地检署的宿舍区。1956年4月15日,嘉义地院云林庭(今云林地方法院)在虎尾正式运作。虎尾郡守官邸,从该年起拨借作嘉义法院云林庭庭长宿舍,随后又作为云林地方法院院长宿舍。

面临拆除

1996年10月16日,云林县政府表示将对云林地检署与地方法院宿舍区进行土地重划,拆除该地宿舍群。地方院长宿舍改设于建国四村后,郡守官邸开始闲置。1999年10月,此旧宿舍所有权归还县府。

随著高铁云林站特定区的设立,地方文史团体开始对镇内日治时代建筑物进行大量调查,产生保存声浪。2000年4月27日,配合呼吁保留郡守官邸的文资团体,县议员蔡秋敏拜访县府财政局及工务局,得知拆除工程尚未发包,认为抢救行动还有空间,计画拜会县长张荣味

5月11日,副县长高孟定主持协调会上,县府地政局、工务局、农业局、警察局及中华电信台湾电力公司台湾自来水公司、云林地检署、云林地院及承包商均派员协商。12日,蔡秋敏、李庆隆等县议员在县议会提出紧急动议,要求县府暂缓拆除郡守官邸。13日,张荣味同意该周前往勘查,并邀集县府相关单位研商保存之可行性。18日下午,张县长率工务局长许铭文、财政局长黄钧堂、文化局长邱洋浩、新闻室主任陈瑞德,及苏明修、林廷隆、锺松晋、陈木彬、奚三彩等专家学者到现场勘查后,张荣味同意保留。26日,其馀宿舍由高孟定以副县长身分率队拆除。

修缮活化

2001年7月27日,审查委员会同意将虎尾郡役所列为历史建筑物,并向文建会争取经费补助维修。次年,县府文化局计画争取新台币一千万元修缮。2003年官邸整修工程启动时,1月7日由负责先期规划设计的云林科技大学教师刘铨芝勘察,发现木制的建物蚁害严重。2006年11月3日,虎尾郡役所、郡守官邸与合同厅舍举行修缮落成启用,由文化局长刘铨芝主祭。

2007年3月7日,虎尾郡守官邸挂牌“云林故事馆筹备处”,由云林故事人协会唐丽芳等人计画作让孩童可听故事、创作故事的文化场所。12月19日,以“云林故事馆”之名正式开馆,县长苏治芬、文化局长孙福应、教育局长徐明和、作家黄春明、布袋戏偶师黄世志等人参予开幕。2013年6月20日,该建物获文化部因“公有古迹历史建筑管理维护奖励计画”,颁奖表扬。自此屋为云林第一座历史建筑活化的成功案例开始,陆续有虎尾郡役所、虎尾合同厅舍、虎尾驿、虎尾涌翠阁虎尾登记所等馆舍的活化,形成现今地方文化人称的“虎尾文化四馆共构”。云林县政府文化处也因此成功,陆续成立二仑故事屋土库故事屋古坑故事屋等故事屋。

云林故事人协会经营十年以来,已出版一百多本故事绘本。其中由黄秀香创作的《那些年这些事》,便是描写一位曾住于郡守官邸的小女生长大后,在1950年来此寻找儿时居所的真实故事。

2017年9月3日,林怀民重返了幼时居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