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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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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划 ''' [[ 英语 ]] 对应词:Administrative division/area/region)是一个 [[ 国家 ]] 政府为了行政上的需要而在其境内划定的区域或政权单位,也称行政实体(Administrative entity)、地方实体(Subnational entity)、行政单位(Administrative unit)、组成单位(Constituent unit)、国家分区(Country subdivision)等。这些划定的行政区划,通常会设置对应的地方政府机构。各国的行政区划,由于 [[ 国情 ]] 不同、以及政治体制上的差异,名称和分级各不相同。
==起源==
以中国为例,在地方政治上建立行政区划制度萌芽于 [[ 东周 ]] 春秋时期。以县为代表的早期行政区划制度,因君主专制、 [[ 中央集权 ]] 的政治需求而产生,并逐步成型。此前, [[ 周朝 ]] 奉行分封制。除周天子直接管理的王畿土地外,其余地方皆由分封诸侯,各自管理。随着政治形势变化,分封制逐步瓦解。 [[ 战国 ]] 时代,郡县制成熟。到秦灭六国后,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建立,确立 [[ 郡县制 ]] 在全国推行。
==四级行政区划制度==
中国实际上各省、自治区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第一级: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23个省(包括 [[ 台湾省 ]] ),5个自治区,4个 [[ 直辖市 ]] ,2个特别行政区。 
*第二级: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 ([[ 内蒙古) ]]) ,这一层次是除 [[ 海南省 ]] 、直辖市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普遍存在的一种行政单位(即地级行政区)。 
**直辖市的市辖区、县;海南省所辖县等行政单位。
*第三级:
 **除直辖市和海南省以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旗( 内蒙古) 等县级行政单位(即县级行政区); 
**海南省和直辖市境内乡、镇等乡级行政单位(即乡级行政区)。
全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1个,其中966个市辖区、367个县级市、1347个县、117 [[ 自治县 ]] 、49个旗、3个 [[ 自治旗 ]] 、1个特区、1个林区。
*第四级:除海南省、直辖市以外的乡、镇(即乡级行政区)。
 
全国共有乡级行政区划单位39888个,其中2个区公所、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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