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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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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是一個常見的高階行政人員職稱,通常見於國家機構之中,但有些私人機構也設有名稱類似的職稱。

  • 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东省特别区最高行政长官。
  • 1922年張作霖划中东路沿线为特别区域,以朱庆澜为首任行政长官。臺灣省行政長官,1945年至1947年間短暫設立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行政首長。海南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1949年設立之海南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稱所屬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為“行政長官”,俗稱“特區首長”,簡稱“特首”。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1997年設立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首長。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1999年設立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首長。

行 政 長 官 的 職 責

  •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負責執行《 基 本 法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公布法律、決定政府政策,並發布行政命令。
  • 行政長官由行政會議協議決策。
  • 根據《 基 本 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通過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基 本 法 》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必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 進的原則而制定。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由推選委員會選出,該委員會由400名社會不 同界別的人士組成。董先生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就職,任期五年。
  • 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上任的第二任行政長官將由800名來自四個不同界別人士組成的,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條 例 》體現了這些憲制規定,並使這些規定得以在本港實施。《 基 本 法 》訂明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最終是要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1]

行政長官優質教育高峰會首次舉行

  • 政府舉行優質教育高峰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提出每年50億的教育新資源至今仍未耗盡,會多花時間討論如何善用資源,其中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預料稍後會進行廣泛諮詢。
  • 專責小組職權範圍包括討論教師職位學位化的時間表、學校管理層職級安排等,已經與不同持份者舉行聚焦小組會議聽取意見,亦會就稍後提出的初步建議進行廣泛諮詢,目標是在今年年底完成工作。[2]

参考來源

  1. 行政長官的職責. 香港年報. 2019-12-30 [2020-06-24] (中文). 
  2. 行政長官優質教育高峰會首次舉行. NOW新聞. 2018-06-02 [2020-06-2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