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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署

图片来自mohw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简称中央健保署健保署)是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所属公务机关,负责执行全民健康保险、改善医疗品质,署徽即全民健康保险标志。

历史

  • 1993年12月,“中央健康保险局筹备处”成立,隶属行政院卫生署首长职称为“处长”。
  • 1994年12月30日,总统令,制定公布《中央健康保险局组织条例》。
  • 1995年1月1日,配合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即将实施,行政院卫生署于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三段140号(中央信托局公保信义大楼)成立“中央健康保险局”,中央健康保险局首长职称为“总经理”。3月1日,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 2009年1月23日,总统令,制定公布《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组织法》。
  • 2010年1月1日,《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组织法》施行,中央健康保险局更名为“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首长职称改为“局长”。
  • 2013年6月19日,总统令,制定公布《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组织法》[1]。7月23日,卫生福利部成立,中央健康保险局改组为“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

组织

  • 署长
    • 副署长
      • 主任秘书

幕僚单位

  • 资讯室:办理资讯作业规划、推展、操作、管理、资讯设施维护等事项。
1.资讯作业一科
2.资讯作业二科
3.资讯作业三科
4.资讯作业四科
5.资讯作业五科
6.资讯作业六科
  • 秘书室:印信典守、文书收发、档案管理、出纳、庶务、公关及工员管理等事项。
1.文书科
2.总务科
3.公共关系科
  • 人事室:人事业务等事项。
1.人事一科
2.人事二科
  • 主计室:岁计、会计及统计业务等事项。
1.岁计科
2.会计科
3.统计科
  • 政风室:政风业务等事项。
1.政风一科
2.政风二科

业务单位

  • 企划管理组:办理保险综合业务规划、保险费率精算、法律事务、稽核管考、办事处管理、业务讲习、资料之搜集及分析等业务。
1.企划研究科
2.法律事务科
3.稽核管考科
4.办事处管理科
20个办事处派出单位:
1.新投保科
2.工厂事业一科
3.工厂事业二科
4.公司行号一科
5.公司行号二科
  • 保费组:办理工会、渔会之新投保业务;工会、渔会、机关团体与职业训练机构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资调整处理业务;与其他有关保费处理、欠费清理及资料管理等业务。
1.保费处理科
2.欠费清理科
3.职渔团体科
4.机关团体科
5.保险年资科
  • 普通事故给付组:办理劳工保险生育、老年给付、就业保险给付与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垫偿等业务之审核。劳工保险、就业保险与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收支及帐户之管理业务。
1.生育给付科
2.老年给付科
3.就业保险给付科
4.保险收支科
5.给付帐务科
6.积欠工资垫偿科
  • 职业灾害给付组:办理劳工保险伤病、失能、死亡及医疗给付之审核业务。
1.伤病给付科
2.失能给付科
3.死亡给付科
4.医疗给付科
  • 健保退休金组:办理劳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滞纳金之加征、罚锾处分、强制执行及积欠工资垫偿基金之提缴等业务。
1.机关学校提缴科
2.公司行号提缴科
3.工厂事业提缴科
4.核发科
5.专户管理科
6.财务及出纳科
  • 国民年金组(受卫生福利部委托业务):接受委托办理国民年金之承保受理、给付审理、收支管理与财务调度等相关业务。
1.纳保计费一科
2.纳保计费二科
3.给付一科
4.给付二科
5.理费及帐务科
6.收支管理科

行政单位

  • 企划组:
  1. 本署业务政策、施政方针、施政计画及目标之研订。
  2. 本署业务兴革及技术发展之促进。
  3. 业务计画执行之追踪、管制与考核、业务作业规则及标准作业流程之考核。
  4. 国际合作交流业务之联系、参与、规划、办理及国际健保资讯之搜集。
  5. 相关法令执行疑义之意见提供、重要诉讼案件之协办与业务相关法规之汇编及印行。
  6. 本署业务宣导与人员专业培训之规划、办理及评估。
  7. 其他有关企划事项。
  • 承保组:
  1. 承保政策与法规之拟议、作业规则及标准作业流程之研订。
  2. 保险费与滞纳金之核计、征收、催收、销帐、行政执行及报列呆帐作业之规划。
  3. 保险凭证之规划及管理原则之研订。
  4. 承保资料档与作业系统之规划及健保纾困基金贷款业务之规划。
  5. 投保单位或保险对象承保事项查处与投保金额查核原则之研订及违法案件之移送。
  6. 承保业务之研究发展、统计分析及技术促进。
  7. 其他有关承保事项。
  • 财务组:
  1. 财务政策与法规之拟议、作业规则及标准作业流程之研订。
  2. 保险费率之精算、投保金额调整之拟议、健保财务收支之研析及各项健保政策财务收支影响之分析。
  3. 保险资金与安全准备之运用及资金运用收益之统计。
  4. 代办职业灾害保险给付之收回及代位求偿请款之办理。
  5. 政府补助款、保险收入及医疗费用之拨付。
  6. 保险财务之现金、有价证券、票据之出纳保管登记业务之规划及执行。
  7. 财务业务之研究发展、统计分析及技术促进。
  8. 其他有关财务事项。
  • 医务管理组:
  1. 医务管理政策与法规之拟议、作业规则及标准作业流程之研订。
  2. 医疗费用总额协定之拟议及各部门医疗费用总额之管理。
  3. 医疗支付制度之规划与医疗给付项目之收载、核价等支付标准之拟订及协商。
  4. 医疗费用申报与支付业务之规划、医疗费用欠费催收及报列呆帐之规划、处理。
  5. 自垫医疗费用核退业务、山地离岛与偏远地区医疗业务之规划及管理。
  6.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提供医疗给付或保险对象领取保险给付查处原则之研订及违法案件之移送。
  7. 医务管理业务之研究发展、统计分析及技术促进。
  8. 其他有关医务管理事项。
  • 医审及药材组:
  1. 医疗服务审查、药品与特殊材料政策、法规之拟议、作业规则及标准作业流程之研订。
  2. 医疗服务审查人力、规范、作业之研订及管理。
  3. 电脑自动化审查及档案分析审查之研订。
  4. 医疗服务品质指标、监控、辅导及资讯公开之研订。
  5. 药品之收载、核价、交易价格之调查、调整或品项之删除及费用之监控。
  6. 特殊材料支付品项之收载、核价、价格调查、调整之研订及费用之监控。
  7. 医疗服务审查、药品、特殊材料业务之研究发展、统计分析及技术促进。
  8. 其他有关医审及药材事项。
  • 资讯组:
  1. 资讯系统与资讯安全之整体规划、设计、推动、维护、检讨评核及教育训练之筹办。
  2. 电脑软硬体设备、资料库、整体网路之建置、规划及管理。
  3. 电脑设备、网路之使用效率评估、监控、分析及调整。
  4. 电脑主机与其周边设备之操作、管理、维护及故障处理。
  5. 保险凭证资料管理中心之建置、营运及维护。
  6. 内、外部整合性资讯平台之规划及管理。
  7. 资讯业务之研究发展、统计分析及技术促进。
  8. 其他有关资讯事项。
  • 秘书室:
  1. 综理本署文书、档案、印信、出纳、采购、庶务及财产管理。
  2. 国会联络及公关业务。
  3. 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项。
  • 政风室:掌理本署政风事项。
  • 主计室:掌理本署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承保业务组

  1. 承保业务之受理及执行。
  2. 保险对象与投保单位之辅导、查核作业之执行及行政救济事件之办理、保险凭证之核发。
  3. 保险费、滞纳金及罚锾之收缴、欠费之催收、诉追、报列呆帐相关作业之办理。
  4. 为民服务与辅导纳保作业之执行及健保纾困基金贷款业务之办理。
  5. 医事服务机构申请特约作业、特约医事服务机构之辅导、查核与违规案件之核处及行政救济事件之办理。
  6. 医疗费用核付业务之执行、医疗费用欠费催收及报列呆帐之处理。
  7. 医疗品质提升业务与其他本署业务之执行及技术促进。
  8. 其他有关各区业务组事项。

[8]

参考文献

  1.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组织法 .全国法规资料库.民国102年6月19日
  2. 台北业务组办公室地点、时间及电话.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109-05-08
  3. 北区业务组办公室地点、时间及电话.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110-07-08
  4. 中区业务组办公室地点、时间及电话.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
  5. 南区业务组办公室地点、时间及电话.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109-11-17
  6. 高屏业务组办公室地点、时间及电话.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109-11-17
  7. 东区业务组办公室地点、时间及电话.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108-03-20
  8. 组织与职掌.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 109-04-20 [2019-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