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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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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員 (英文: Member of Parliament (MP) 或 Member of Congress),是指一個國家國會的議員,主要職責為代人民在國會發表意見,或質問官員、提出法案、參與表決等,依各國國會名稱的不同,國會議員也會有不同的名稱,稱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委員」(中華民國)等等,或如果其國會有分為兩院制亦有「上議員」、「下議員」、「參議員」、「眾議員」等等稱呼。

  • 國會議員的任期在各國亦有不同,一般為二至六年。
    • 以英國為例,古代議員是由貴族、主教或富豪所擔任,能參與投票選出議員的選民,受有財產限制,並非人人可投票。
    • 二十世紀後,通常是由人民經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但兩院制的英國上議院議員,依然不經民選而是由世襲的貴族與首相推薦產生。
    • 他們執行對同級行政機關的預算審核權、聽取報告及質詢,有些議會有立法權及人事同意權。
    • 視各地區習慣用語的不同,其名稱也有「立法委員」(臺灣地區立法部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會議員(香港特區)等變化,惟其職相似。
    • 有些國家或地方的行政機關首長由該級議會的議員選舉產生。
  • 中華民國最早的國會議員是1913年經選舉而產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
  • 民意代表,又稱為代議士、議員、政治代理人,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種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公職人員。
    • 字面意思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眾的意見領袖。在現代的代議制度中,人民藉由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